保国会章程
保国会
1898年,维新派于4月12日在北京成立保国会,拟定章程30条,5月7日刊登于《国闻报》第185号。

一、本会以国地日割,国权日削,国民日困,思维持振救之,故开斯会以冀保全,名为保国会。

二、本会遵奉光绪二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1895年6月18日)上谕,卧薪尝胆,惩前毖后,以图保全国地、国民、国教。

三、为保国家之政权土地。

四、为保人民种类之自立。

五、为保圣教之不失。

六、为讲内治变法之宜。

七、为讲外交之故。

八、为仰体朝士请求经济之学以助有司之治。

九、本会同志讲求保国、保种、保教之事以为论议宗旨。

十、凡来会者激厉愤发,刻念国耻,无失本会宗旨。

十一、自京师、上海设保国总会,各省各府各县皆设分会,以地名冠之。

十二、会中公选总理□人,值理□人,常议员□人,备议员□人,董事□人,以同会中人多推荐者为之。

十三、常议员公议会中事。

十四、总理以议员多寡决定事件推行。

十五、董事管会中杂事,凡入会之事及文书会计一切诸事。

十六、各分会每年于春秋二八月将各地方入会名籍寄总会。

十七、各地方会议员随其地情形置分理议员约七人。

十八、董事每月将会中所收捐款登报。

十九、各局将入会之姓名籍贯住址职业随时登记,各分局同。

二十、欲入会者,须会中人介之,告总理值理,察其合者,予以入会凭票。

二十一、入会者若心术品行不端,有污会事者,会众\除名。

二十二、如有意见不同,准其出会,惟不许假冒本会名滋事。

二十三、入会者人捐银二两,以备会中办事诸费。

二十四、会期有大会、常会、临时会之分。

二十五、来会者不论名位学业,但有志讲求,概予延纳,德业相劝,过失相规,患难相恤,务推蓝田乡约之义,庶自保其教。

二十六、捐助之款,写明姓名爵里,交本会给发收条为据,本会将姓名爵里学业寄寓,按照联票号数,汇编存记,联票,皆有总值理及董事图章。

二十七、来会之人,必求品行心术端正明白者,方可延入,本会中应办之事,大众\随时献替,留备采择,倘别存意见,或诞妄挟私,及逞奇立异者,恐其有碍,即由总理值理董事诸友公议辞退,如有不以为然者,到本会申明,捐银照例充公,去留均听其便。

二十八、商董兼司帐,须习知贸易书籍情形及刷印文字者充其选,必须考查确实,一秉至公,倘涉营私舞弊,照例责赔,经手之董事会友,凡预有保荐之力者,亦须一律议罚。

二十九、本会用项,概由值董核发,如有巨款在千数百金以上者,须齐集公议,方准开支,收有成数,择殷实商号,存储立折支取,如存数渐多亦可议生利息,发票之期按几日为限,由值董眼同经理。

三十、总理值理董事均仗义创办,不议薪资,将来局款大盛,须专请人办理,始议薪水,惟撰报管书管器司事教习游历司帐,酌量给予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