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邑自箴/卷三 中华文库
卷二 ◄ | 作邑自箴 卷三 |
► 卷四 |
|
处事
耆镇判状事已了毕,限十日缴连赴县,先取知委告示。应在县公人并耆镇等,凡判状帖引之类,有朱印火急字者,违限一日;急字者,违限两日;其馀违五日,并勘决。仍出榜发放司前,〈二急字印子置书案上,印讫,旋押花字于其下。〉
凡判索钱物状,量多寡宽与日限,却须逐限要还及分数于状上,用印子。〈文在后。〉
告示写状钞书铺戸,毎名召土着人三名,保识自来有行止不曽犯徒刑,即不是吏人,勒停、配军、㨂放、老疾不任科决及有䕃赎之人,与本县典史不是亲戚,勘会得实,置薄井保人姓名籍定,各用木牌书状式并约束事件,挂门首。〈状式约束等在后。〉仍给小木印,印于所写状钞诸般文字年月前。〈文曰:“某坊巷或郷村居住写状钞人某人,官押”。〉如违县司约束指挥,断讫,毁劈木牌印子,更不得开张书铺。内有改业者,仰赍木牌印子赴官送纳,亦行毁弃。他人不得冒名行使。身死者,妻男限十日送纳。
应镇耆庄宅牙人,根括置籍,各给手把暦。遇有典卖田产,即时抄上立契月日钱数,逐旬具典卖数申县,乞催印契。其暦半月一次,赴县过押。
狡猾人戸,多将田产写立白契,私约年限,质当钱物。及至过限,钱主将契投税,勘会之时,业主却称系准折债负。此等不用深治,但责限三五日还钱。或过限还钱不足,情愿印契。不尔,无以杜绝情幸。凡闘讼,乞勾所争人父母妻女之类照证,意在搔扰,切冝详度,不可一例追呼。
公事已施行者,不可却凭两争人情愿,不争文状踈放。
凡告人罪犯,事状未明,各须収禁。虽得实情,亦且本家知在,候断讫逐便。
买卖牛马之类,所在郷仪,过却定钱,便付买主。牛畜口约,试水草三两日,方立契劵。若有疾病,已过所约日限,卖主不伏,却烦官方与夺人。有已交价钱,未立契劵;已立契劵,未还价钱。盖不知律有正条、〈条,在杂律内〉,须录全条。晓示牛马牙人并诸郷村知委,免兴词讼。
一家田土典卖与数家为主者,𥘉出帐目之时,务要速售,大写顷畒疆界。买主为见价贱,更不较计经隔年月,互论侵占。及至打量,例各不足。除契中立定硬界,自合止依硬界外,其界至不明,先依年深契内顷畒摽拨,各于契背分明批凿,印押给付,以绝后讼。
和赁:民间动用帐设之类,应副过往,分明置暦収管。候还日,令供领状,并请赁钱〈出。帐设人户,亦须均匀置暦,轮当〉酒务沽卖。不行久,例动乐招邀。若扑牌子之类,便有赌博之弊,非所冝也。
诸色公人各子细供家状一本,置簿抄上,〈状式在后。〉贴司召主戸三人,保有行止立籍。
钱榖簿暦十日一次,差郷书手磨筭,朱书保明,于计头后,仍别供结罪状入案。逐司诸般钱物,须置都暦一处拘辖,以防散失。
凡弓手银楪子,逐个子细秤盘,仍印押。
帖引在外,多不缴纳,村落所谓出烧帖钱者,是无拘系也。
典卖田产,不画时推収税租,经隔年月,猝难理会,郷司重叠刷出拖欠人戸,为挠不细。
以好纸作一簿子,应系上州等处送纳钱物,画时抄上,常置几案,限日缴纳朱钞,并呈回文,亲自勾销。厅上置一柜,凡已绝公事,未暇封题入架阁库者,锁于其中,以防去失。
勘问罪人,未可便行栲掠,先安排下小杖子,喝下所栲数目,欲行栲打,却且权住,更且子细闪问,待其欲说不说,持疑之际,乘势栲问。若未尽本情,又且略住杖子,再三盘诘,尝留杖子数目未要打尽,自然畏慑,不敢抵讳。
罪人犯状明白,倚赖凶顽,累经綳栲,未肯招承者,但昼夜不得令睡,立在厅前,不过三两日,便通本情。然须择有心力狱子三五名,专一㸔守,不得稍渉懈怠。仍差节级,不辍高声提举,以防踈失。
凡勘罪人,切不可非理拗 綳吊。但吊起一足,直身令立,已自难受。
収禁罪人,须逐牢差定狱子,分明交与人数,及縁身有无疾病痕伤,责状入案。押狱节级状后系书公事,伺候勾干。照人罪轻不当収禁者,不必责付镇耆知在,但只出帖云:押去勾某人,限几日同出头。
手分各置逐日工课暦子分受,公事了即勾销,日下实不能了者,批凿行遣因依呈押。
取责逐耆长所管郷分图子,阔狭地里,村分四至,开说某村有某寺观、庙宇、古迹、亭馆、酒坊、河渡、巡铺、屋舍、客店等若干,及耆长壮丁居止,各要至县的确地里,委无漏落,诣实结罪状连申,置簿抄上。内寺观庙亭馆倒塌,酒坊客店开闭,仰即时申举,以凭于簿内批凿。寺庙等依旧兴修,坊店复有人开赁,亦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