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王彦威定郓曹等州税务诏
作者:李昂(唐文宗) 
(唐文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72

    郓、曹、濮、淄、青、登、齐、莱、兖、海、沂、密等十二州,自顷年收复已来,属中外多故,征赋轻重,或未均平。今三道守臣,无非循吏,百姓安逸,流亡尽归,须于此时,立一经制。宜令谏议大夫王彦威充勘定两税使,仍与令狐楚等审商量。其两税榷酒,及征物匹数,虚实估价,并留州留使上供等钱物斛斗,比类诸道,一一开项分折,平均摊配,立一定额,使人知常数,不可加减。回日具件闻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