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法司改正法书文字敕
作者:石敬瑭 后晋
(后晋高祖)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15

    李遐改官,郑观去世,更候差遣,转虑稽延。宜令大理寺,其合改正国号庙讳等文字,如是不动格条,不碍理义,便可集本寺官员,检寻改正。如或显系重轻,须要商议,别具奏闻。其御史台刑部所有法书,合改正文字者,亦宜准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