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奏事仍进先状诏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27

    君臣之间,不当有隐,敷纳之事,必在无私。比年百司及诸使奏陈,皆侍仗下,颇乖公道,须有革正。自今已后,非灼然秘密不合彰露者,并令封状奏。如文书浩大事理交杂者,仍进先状,其史官自依旧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