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尹不台参答友人书
作者:韩愈 
本作品收录于《昌黎先生集
或作《与友人论京尹不台参书》。长庆三年六月,以公为京兆尹,兼御史大夫。敕放台参,后不得为例。按《魏氏春秋》云:“故事:御史中丞与洛阳令相遇,则分路而行。以士主多逐捕,不欲稽留。”然非唐制也。《顺宗实录》云:“故事:尹与御史相遇,尹下道避。”尹尚避御史,岂有不台参之理?当时敕放台参,后不为例,则知故事须台参也。又曰:“时宰相恶御史中丞李绅,欲逐之,特诏公不台参,以激绅,绅果劾奏公,公以诏自解,文刺纷然。宰相以台府不协,遂罢公为兵部侍郎,而出绅为江西观察使。绅朝辞泣诉,穆宗遂留绅为兵部侍郎,公复为吏部。”按贞元十八年,公为四门博士时,荐士十人于陆傪,李绅在焉。绅昧其平昔之荐而劾公,公既不言,而世亦未有辨之者。又谓公蹙绅以附逢吉,独王黄州《答丁晋公书》,以谓曲在绅,盖公论也。

    所示情眷之至,不胜悚荷。台参实奏云:容桂观察使带中丞尚不台参。[1]京尹郡国之首,所管神州赤县,官带大夫,岂得却不[如](加)。事须台参,圣恩以为然,便令宣与李绅,不用台参,亦是何典故?赤令尚与中丞分道而行,何况京尹?[2]人见近事,习耳目所熟,[3]稍殊异即怪之。其于道理有何所伤?圣君使行,即是故事。自古岂有定制也?停推巡缘府中褊迫是实,若别差人,即是妄说。岂有此事?小人言不可信,类如此,亦在大贤斟酌而断之。流言止于智者,正谓此耳。客多,自修报状不得。[4]伏惟照察。[5]

    注释

    1. 或无使字。
    2. 方云:吕丞相本改定亦是以下十九字,缀于“事须台参之”下,仍于“却不如”下添“中丞”二字。庆善云:今本颠倒不可读,当从唐本。不知洪所谓唐本者何本也?阁、杭、蜀本,只同今文,姑以阙疑可也。一曰“不用台参”已下,当再出“台参”二字,义亦自通。今按:二说皆未安。后说虽差胜,然文意似亦未足,当阙之以俟知者。
    3. 人上或有夫字。
    4. 或作“不及自修报”,或作“不及修报状”。
    5. 照,方作昭。今按:唐人书帖,用照察字亦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