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申报收到印信启用日期由 交通部呈报启用印信日期由
1912年
本报暂定则例
本作品收录于《临时政府公报 (民国元年2月1日)
《临时政府公报》第4号第16页

    中华民国交通部为呈报事:案本月二十三曰,奉到大总统令,并颁发印信一伙,文曰:“中华民国交通部之印”。遵于二十六日敬谨启用。为此呈报钧案,仰祈察核施行。右呈大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