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品女乐判
作者:元稹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52

    辛为五品官,有女乐五人。或告于法。诉云:三品已上有一部。不伏。

    声乐皆具,以奉常尊,名位不同,则难逾节。辛也荣沾五命,始用判悬,僭越三人,终乖仪制,非道不处,多备何为?苟耽盈耳之繁,遂过粲兮之数。广张女列,徒效尤于马融;内顾何功,欲思齐于魏绛。罔循唐令,空溺宋音。虽兴一部之词,其如隔品之异。请惩扰杂,以偿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