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党的纲领
制定机关:国家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
1920年2月24日于慕尼黑皇家宫廷啤酒屋
本作品收录于《希特勒

德意志国家社会主义劳动党的纲领,原出于希特勒和费达两人的手笔,曾于一九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那天,通过党的干部会议,并于次日在闵行的霍夫布罗伊大度举行的群众大会上当众宣布。
国家社会党的纲领,虽是一个暂定的纲领,然惟恐民众对党表示不满起见,即党的领袖,亦不得把它变更。
以下便是不可变更的纲领全文:

一·吾人基于民族自决的权利,期望团结全德意志人,建立一个大德意志国。

二·吾人要求德意志民族享受与其他各国同等的权利,因此吾人要求废除凡尔赛条约及圣日耳曼条约。

三·吾人要求土地和殖民地,以培养我民族及移殖我过剩的人口。

四·仅德意志人始有德国的公民权。而且得为德国的国民的,须有德意志民族的血统。因此,犹太人无德意志的公民权。

五·无德国的公民权的,仅得以外侨的资格而居住于德国。且须受管理外侨之立法的待遇。

六·仅德国的公民,始有参与国家立法行政之权利。因此,凡德国一切自治机关之官吏职员,均须由德国的公民充任之。
吾人反对不顾性质和能力,仅以党派的利盒,滥委官吏之现存的政治制度。

七·吾人要求国家应以谋求国民生计的福利为第一要务。如果国家不能扶养其全人口时,则须逐外侨(非德国公民)出境。

八·凡非德国公民,今后不得移住德国境内。吾人要求凡于一九一四年八月二 日以后,移住德境的非德国公民,须即时退出国境。

九·凡为德国公民者,皆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十·凡为德国公民者,应以劳心劳力为第一义务。但各个人的行动,不得违反公众的利益。应于不害及全体的范园内,为公众的利益而行动。

十一·吾人要求废止不劳而获和利息奴隶的制度。

十二·战争期内,全体国民于生命财产上须遭莫大的牺牲,然尚有于战争中致富者,此种致富显由剥削而得。因此,吾人要求澈底的没收战时得的一切 财富。

十三·吾人主张将一切社会化的产业(托辣斯)收归国有。

十四·吾人主张适当的分配大企业中获得的利润。

十五·吾人主张创办大规模的养老设备。

十六·吾人要求创立并维护健全的中流阶级,收大商店为国有,以低廉的价格贷与小经营者,当国家,邦,或市,于物品购入之际,应审慎的顾全小经营者的地位。

十七·吾人要求应以国民的必要为基准,制定土地法。为着公众的目的,得无代价没收土地(注)。吾人并要求对于土地不得徽税,禁止一切土地投机买卖。

十八·吾人主张,凡危害公安,破坏公众福利的奸商及施高利贷者,皆为罪人,应处殛刑。

十九·吾人要求撤废助长物质世界的罗马法,代以德国的普通法。并澈底的掊击提倡唯物主义的马克斯主义。

二十·吾人主张凡有能力而又勤勉的德意志人,得受高等教育,及使其能立于指导的地位起见,须谋根本改革德国的教育制度。一切教育的方针,适须合实际生活的需要,即以养成国家的观念为第一目的。吾人并主张,凡贫苦子弟而具有天资者,不论其身分或职业如何,国家须供给其受教育的费用。

二十一·为增进国民的健康起见,国家须保护母亲及幼儿。禁止使用未成年的童工。依据法律制度定体操和运勤的义务。奖励武术,援助一切从事青年体育的团体。

二十二·吾人主张废止职业的军队,即佣兵制度,代以全国皆兵的制度。

二十三·吾人主张以法律的力量肃清政治的虚构和新闻的造谣,吾人认为在德国发行的报纸,须有如下的可能条件:
(A)凡文的报纸,须全部以德意志同胞为主笔或记者。
(B)非文报纸的发行,须有国家明文的许可。且不得以文印刷。
(C〕非德意志人,不得有对文报纸作财政的援助或干预,更不得以任何方法支配之。倘有触犯者,不但封禁其报纸,并须即时将他逐出国外。远反公益的报纸,亦须禁止。凡此种种,皆须由法律明文规定。吾人主张以法律的力量,肃清给与吾国民生活以破坏的影响的文艺派。

二十四·吾人主张,在不危及国家的存在,和违反我日耳曼民族的道德精神的范围内,准许国内一切宗教信仰自由。本党不为一定的宗教所囚,且积极的主张信仰基督教。吾人绝对的反对犹太教的物质思想。吾人深信祗有在以公益为先,以私利为后的原则上,始克使我国民趋于永久的存在。

二十五·吾人认为实现上述各项起见,主张设立如下的各种机关:
(A)建立巩固的国家中央行政机关。
(B)建立由国家全体组织而成的中央行政会议。
(C)确立以地位,职业为标准的议会制度。 本党为实现上述的纲领,虽牺牲生命,亦所不辞!

(注)于第十七条所战,希特勒为恐引起误会,特于一九二八年四月十三日,发表明如下:
‘国家社会主义劳动党既主张维持私有财堕制度,则所谓“无代似没收士地”,自非指没收任何土地而言。仅对于非法获得之土地或远反国民之利益者,始适用之。特此声明。一九二八年四月十三日,希特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