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十日即一九一一年中华民国辛亥革命纪念日称为“双十节”每年均视为中国国民党之最大节令而予以庆祝;而十月一日即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之纪念日,每年均视为中国共产党之最大节令而予以纪念。凡遇此等时节,各该政权之支持者,遂装饰楼宇,燃放炮竹并举行户内政治集会,此种集会,通常系在职业工会会址,酒楼或戏院内举行,中央人民政府及台湾国民政府之旗帜纷纷在职业工会楼宇,工商业楼宇及私人屋宇上高悬。此种庆祝引起相当程度之政治感想。在此等时节来临常恐有暴乱发生之危险,港人对此一向有所认识。故每年均照例采取预防步骤,此等步骤包括管制集会与祝典,禁止户外公开集会及游行及警察各部门之特别警戒,警员假期均予停止而所有警察均作准备,并设法取得关于任何可引致破坏和平之计划消息,监视已获知之政治活动中心,派出特别巡逻队及搜索队,并令防暴队随时准备出动。

2. 香港市区人口挤逼情形,与移居香港者之徙置状况,需在此予以简短之说明,盖因此两项问题乃成为暴动事件之重要背景。在一九四五年日人终止占领香港时本港人口约为六十万,目前估计超过二百五十万,其中二百万或以上,在环绕海港有楼宇地区居住,而其中超过一百万人系在九龙居住者参看甲图。在一九四六年末期,来港人数激增或可达一百万人;第二次来港人数激增系在一九四九年与一九五〇年中国内战后期进入本港之难民,其数约为伍拾万人;彼辈大都为同情国民党或至少亦为反共者,其中甚多系从未与香港有关系,由华北或华中而来者。到目前为止,彼辈与本港之广东人士之相处亦仅达到一有限之程度而止。目前在本港居住之难民包括各等级人士;大部份系曾经享过优越生活之穷人,例如在国民党政府时期,在中国系为业主,商人,官员或军人者;彼辈对恢复其以前在中国过活日子希望甚微,而其气质亦往往因其所处逆境而加坏。此为亡命异地者之常事。

3. 彼辈现散居本港各地,其中多数原住于海港两面环绕市区山边上之寮屋或就其经济能力所及以高价顶让楼宇,致使原有住客为利所动将所居让出转向寮屋居住。目前在寮屋居住者尚有约三十万人,但在过去数年来政府已徙置约二十万人,其中一半以上系徙置于九龙西北面三处徙置区大楼之内参看乙图,每一大楼由一组“H”形七层高之楼宇十间至廿五间组成,每间有房约三佰五十至八佰个,可容二千至四千人,由西至东计,该三处徙置区大楼(在下列叙述中俱特为提及)之人口为:李郑屋三万三千人,石硖尾伍万伍千人及大坑东三万八千人,此三处高度密集之人口超过拾贰万伍千人,其中大都系同情国民党反对目前中国政府者;此种反对之主要成因系关个人观感问题,虽然,加入右翼工会及其他团体之散漫组织者亦甚多。所有徙置区大楼其北面均有险峻之山麓为界,为首之两所大楼在西面及南面屋宇栉比之街道中有大路两条,横贯而过;一通至新界西端之青山,另一通至新界中部之大埔及廿四英里外与中国毗连之边界,此二路之相接处亦即暴动期间之焦点(以后称为大路相接处)乃邻接石硖尾徙置区大楼西南。此九龙西北面全部地区之普遍人口稠密程度约计每英亩有二千人左右。

4. 本港事件之另一特点乃系三合会,此乃约于三百年前在中国创立为秘密团体,由爱国人士组成以反清复明为任务,有等并支援孙中山先生之革命运动,其中首领一人于一八九七年奉孙先生之命来港组织中和堂,其目的为鼓励本港之中国侨胞,支持孙先生之运动。一九一一年起义后,该堂之爱国目的达成,其后遂产生一和字组。该组目前有二十个以上之三合会,会员总计约有五万人。此等团体连同其他较小集团蜕变为不法歹徒,从事“保护”及敲诈工作及其他犯罪事件,但对三合会之仪式仍有若干项予以保留。此等团体组设,及“保护”烟格,私寨等等,指挥淫媒及扒手,欺凌小贩及店主并在其“领土”之内“调解”紏纷。近年来吸引更多会员并获较大势力。因其为不法团体为时甚久,故甚难对个别会员绳之以法。盖以中国人士对之,深怀戒惧,诚恐若将其活动向政府揭发,能招致无情报复。直至一九四九年执行递解出境办法,有效防止三合会活动,故能对此等党徒予以较为紧密之控制。嗣后递解出境办法有大部份不能采用,而严重之罪案因而增加。在法庭加以控告冀能予以监禁之办法,比递解出境收效尤逊,因在公开审讯时,甚难找得证人对三合会会员提出证供也。此等三合会中有一名“十四K”者,系在国民党政权时期,在广州创立,而为半官式政治性之地下组织,其会员多系国民党陆军人员及低级官吏。此团体因难民来港人数激增,遂在港建立起来,逐渐增加势力,最近会员人数增加,大部份系贫穷之难民,包括青年人甚多。近年来此“十四K”三合会会员之活动,几全属暴徒与歹徒之行动。在过去一年来,曾有迹象证明此“十四K”三合会曾将其会员人数及活动扩大,企图在九龙尤其是西北地区,获致称雄地位。此等暴徒团体在木屋区内及在徙置区大楼中,有稳固地位。凡三合会内之派别,其组织为遇有机会时,取一致行动,而每派均有其走差,小组领队及打手。

5. 香港警察之组成,为各级警员约五千名,督察四百七十五名及官员六十名。因有空缺及请假等等之故,实际力量不及此数六份之五,平日将廿四小时分为三班,如遇紧急事件发生时则减为两班,每班十贰小时。本港现有警署,或警察分驻所,包括边界警察分驻所在内将近六十间,及水警船只二十四艘,需常川有人驻守。此外警界之特别部门,例如侦探部,政治部,交通部,及其他单位,在暴乱期内,仍须全力工作,因此可予调动之防暴队,顿受此等需要所限制。现有永久性之冲锋队三队,总计为五个防暴队,或约为三百人。所有警员均受防暴训练,而九个警区每个平均可召集两队,加上总部三队,总数为二十六个防暴队,或壹千五百六十人,此数将因出动时间内所需休息而减少。在暴乱期内第一阶段动用六队,在十月十日之黄昏及夜晚期间增加至十八队,至十月十一日暴动发展及扩大时,则动用至最高限度之二十一队,或壹千二百六十人。此警队由警务处长,依紧急情形,在本港警务处控制室隔邻之指挥室内,亲行指挥,此室与新界九龙及香港两区之助理警务处长用为发号施令之新界及九龙及香港警察总部控制室,有各式样之直接电话及无线电联络,所有由警察无线电网通传之信息,可由此室收听。如遇情形需要,将由布政司署及陆军司令部各派出联络员一人驻守指挥室内。该两区指挥室与所属各警署,各警轮等有直接无线电联络且有地方供给陆军保安队司令使用,俾能成为联合总部。

6. 在一九五六年十月十日以前,并无任何迹象显示在该日会有激烈之反共示威或暴乱,所获悉者祇为国民党份子,欲在该日在香港举行最大规模之庆祝,冀抵销十月一日之庆祝情绪。在双十节日早晨,各装饰及庆祝之各项准备,均较往年为优,此点至为明显。甚多私人房屋,均广事装饰,而在九龙之木屋区及徙置区内如已往一般,较诸别处尤胜。经广泛调查之后仍未发觉在下开论及之李郑屋事件发生前,有任何策动暴乱之计划,亦未有迹象证明与外界有共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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