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合品第十四 中论
观有无品第十五
观缚解品第十六 

观有无品第十五

龙树菩萨造 梵志青目释

姚秦三藏鸠摩罗什译

问曰。诸法各有性。以有力用故。如瓶有瓶性布有布性。是性众缘合时则出。答曰。

 众缘中有性  是事则不然
 性从众缘出  即名为作法

若诸法有性。不应从众缘出。何以故。若从众缘出。即是作法无有定性。问曰。若诸法性从众缘作。有何咎。答曰。

 性若是作者  云何有此义
 性名为无作  不待异法成

如金杂铜则非真金。如是若有性则不须众缘。若从众缘出当知无真性。又性若决定。不应待他出。非如长短彼此无定性故待他而有。问曰。诸法若无自性。应有他性。答曰。

 法若无自性  云何有他性
 自性于他性  亦名为他性

诸法性众缘作故。亦因待成故无自性。若尔者。他性于他亦是自性。亦从众缘生相待故。亦无无故。云何言诸法从他性生。他性亦是自性故。问曰。若离自性他性有诸法。有何咎。答曰。

 离自性他性  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  诸法则得成

汝说离自性他性有法者。是事不然。若离自性他性则无有法何以故。有自性他性法则成。如瓶体是自性依物是他性。问曰。若以自性他性破有者。今应有无。答曰。

 有若不成者  无云何可成
 因有有法故  有坏名为无

若汝已受有不成者。亦应受无亦无。何以故。有法坏败故名无。是无因有坏而有。复次。

 若人见有无  见自性他性
 如是则不见  佛法真实义

若人深著诸法。必求有见。若破自性则见他性。若破他性则见有。若破有则见无。若破无则迷惑。若利根著心薄者。知灭诸见安隐故。更不生四种戏论。是人则见佛法真实义。是故说上偈。复次。

 佛能灭有无  如化迦旃延
 经中之所说  离有亦离无

删陀迦旃延经中。佛为说正见义离有离无。若诸法中少决定有者。佛不应破有无。若破有则人谓为无。佛通达诸法相故。说二俱无。是故汝应舍有无见。复次。

 若法实有性  后则不应异
 性若有异相  是事终不然

若诸法决定有性。终不应变异。何以故。若定有自性。不应有异相。如上真金喻。今现见诸法有异相故。当知无有定相。复次。

 若法实有性  云何而可异
 若法实无性  云何而可异

若法定有性。云何可变异。若无性则无自体。云何可变异。复次。

 定有则著常  定无则著断
 是故有智者  不应着有无

若法定有有相。则终无无相。是即为常。何以故。如说三世者。未来中有法相。是法来至现在。转入过去。不舍本相。是则为常。又说因中先有果。是亦为常。若说定有无。是无必先有今无。是则为断灭。断灭名无相续。因由是二见。即远离佛法。问曰。何故因有生常见。因无生断见。答曰。

 若法有定性  非无则是常
 先有而今无  是则为断灭

若法性定有。则是有相非无相。终不应无。若无则非有。即为无法。先已说过故。如是则堕常见。若法先有。败坏而无者。是名断灭。何以故。有不应无故。汝谓有无各有定相故。若有断常见者。则无罪福等破世间事是故应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