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六 中兴小纪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起绍兴二十六年正月尽二十七年十二月

    绍兴二十六年岁在丙子,春正月,殿中侍御史汤鹏举言礼部侍郎王珉、吏部侍郎徐嚞皆附㑹秦桧。辛亥,珉、嚞俱罢。鹏举又论兵部侍郎沈虚中尝密报秦熺,已取埙为奏名之首,亦罢之。虚中,广徳人也。论罢虚中在二月,今聨书之

    新执政府三位成,癸丑,各令迁入,东位魏良臣,中位沈该,西位汤思退。于是良臣等言:“仰荷圣恩,将何以报?”上曰:“比年执政府上漏下湿,葢不堪居。卿等曽到京见宰执府八位,诸事如法,所以待天下贤俊,礼当如此。”

    时言者谓:“诸县巡尉不用心捕强盗,反令邻保备赏,捉贼扰之,及捕到官,却令扳有力之家,悉追入狱,恣行乞取,望严禁止。”上曰:“朕深知之,惟得一好守臣,即此弊自革,不得人,约束虽严,不能禁也。”魏良臣等奏曰:“自今每一郡阙,敢不究心搜才,仰副陛下之意。”

    特进张浚丁母忧奏至,丙辰,上谓执政曰:“士大夫起复,非所以厚风俗。唯军中人乃可尔。”时沈该因奏蜀中人材,上曰:“蜀人多能文,然士当以徳行为先,文章乃其馀事。”该曰:“有文章者,多不矜细行,往往轻肆傲物。徳行为先,诚如圣训。”

    是月,右中大夫假拂卒。

    二月甲戍,诏累年所造军器,内库山积,诸军亦各自制,可令工部具已造之数,其诸州合发物料,特与减免,见后工匠亦宜减放。

    时有言乞诸州修圣祖殿者,丙子,上曰:“惟淮南兵火以来未修,圣祖殿乃奉先之所,固不可无,但行下,恐因而扰民,今随宜措置可也。”

    先是,秦桧当国,进奏院所报事目,必令具本先纳,俟窜定,方许报行,谓之定本,其下颇迟,又官吏迎合,删去要事,止具常程文书,故朝廷施设除授,四方不得尽知。于是,右正言陆哲深论其弊,请罢去定本,复祖宗旧制,以通上下之志,庚辰,诏从之。

    侍御史汤鹏举、殿中侍御史周方崇、右正言陆哲论参知政事魏良臣,有不公之迹,假以岁月,殆有甚于秦桧,良臣亦自言辅政无状,乞罢,辛卯,以为资政殿学士、知绍兴府。

    初诏修祖宗《宝训》,置国史院,未几而罢。至是,著作佐郎周麟之请修神宗、哲宗两朝《宝训》,癸巳,诏从之。

    国子司业王大宝奏乞减折帛钱,甲午,上谓宰执曰:“大宝近又乞放度牒,殊未晓朕意。人多以鬻度牒为利,亦以祝人主寿、延洪国祚为言。且佛法自汉永平方流入中国,五帝三王之时,人主寿至百岁,卜年八百,此时佛法安在哉?朕谓人主,但当事合天心,而仁及生民,自然享国久长。如髙齐、萧梁奉佛,皆无益也。僧徒不耕而食,不织而衣,无父子君臣之礼,以死生祸福恐无知之民,蠹民伤教,莫甚于此,岂宜广也!”沈该等曰:“陛下圣识髙逺,度越前古,天下幸甚。”

    是日,以吏部侍郎张纲兼权尚书。

    三月丙寅,诏略曰:“讲和之䇿,断自朕志,故相秦桧,但能赞朕而已。近者无知之辈,鼓唱浮言,以惑众听,至有伪撰诏命,召用旧臣,抗章公车,妄议边事,朕甚骇之,内外之臣咸体朕意,如敢肆议,当寘典刑。”

    丁卯,诏军器监工匠,除本所见役八百六十人依旧外,其诸州发到一千五百人,以三分为率,减去二分,令还本州,仍给以路费。上之爱惜民力如此。

    己巳,执政奏:“京西、淮南闲田,乞许人请佃,其租课,沿边免十年,次边免五年。又四川地狭人稠,欲令制置司散榜诸路,募人往京西垦田。”上皆可之,且曰:“下户恐卒无牛具、种粮,官宜贷之。”上之恤民周至如此。

    夏四月,己卯,上谕执政曰:“文武一道,今太学就绪,而武学几废,致有遗才。祖宗武学养士,自有成法,可令礼部、兵部速具以闻。”上之留神学校,兼隆文武如此。

    时大金国主亮加尊号,庚寅,以翰林学士、兼侍读陈诚之,假资政殿大学士、醴泉观使、充贺使。诚之自绍兴十八年贺生辰,至是凡三入彼国,颇见信,后有往聘者,必问其安否云。

    戊子,诏温州就试人多置増解额。

    初,司农寺王炎尝乞以见管常平钱籴米赴行在,而权户部郎官锺世明亦请令诸路岁发陈米十五万石赴行在。至是,侍御史汤鹏举言其壊祖宗常平成法,望赐黜之。乙未,诏炎、世明各降一官。炎,安阳人也。

    五月壬寅,以参知政事沈该为左仆射、万俟卨为右仆射,并同平章事。

    先是,执政荐直秘阁、知婺州辛次膺,时已到阙,上欲用之,而患足不能拜,乃升秘阁修撰,令复还任,上因曰:“用人须尽公道,若以私喜怒,则真才实能何由进也?”上于用人留意如此。

    甲辰,端明殿学士、佥书枢宻院汤思退进知院事。

    丁未,以侍御史汤鹏举为中丞。

    右正言陆哲言:“比年臣寮坐罪,卒于贬所,死生无告,乞量原犯条上,或复其官职,或录其子孙,庶几仁泽下及泉壤。”戊申,宰执奏前宰执及从官,昨遭贬屏已死者十五人,量轻重分为五等,复旧职及与致仕恩泽。上曰:“此甚当。”于是溥博之惠及存没矣。

    言者谓:“近年朝廷免米麦、耕牛等税钱,而不与税务量减,岁额既重,则他货必须重征以求敷数,所以商旅不通。”辛亥,上谓宰执曰:“此说极有理,宜令户部立法。”

    时诸州大辟,虽情法相当,类以奏裁,遂获贷配,右正言陆哲以谓如此,则杀人者幸矣,被杀者冤何所伸,乃请非实有疑虑,及无可悯者,不得具奏。壬子,上曰:“但恐诸路灭裂,将实有疑虑,情理可悯之人,一例不奏,有失钦恤之意,致伤和气。”乃令刑部坐条及前后指挥行下。上于用刑钦恤如此,故是岁诸路断大辟三十人。

    甲寅,三省拟监司除目,上曰:“近遴选监司得人,诸路稍稍按发不职之吏,罚既行矣,赏亦不可无。今后郡守有治状,令诸司具奏,当议褒擢,则善恶知所劝沮。”盖上之留意用人如此。

    潭州南岳庙灾,丁巳,诏罢监官,仍令转运司计合用钱数,申省拨下,免敛及于民。

    六月,辛未朔,中丞汤鹏举乞久任守令监司,课其政绩,举之再任,癸酉,上谓宰执曰:“此在谨择监司,监司得人,则举刺公当。”于是沈该等请诏诸路监司、帅臣,共考其绩,列举再任,有异政者,不次陞擢,从之。

    先是,以端明殿学士程克俊知湖州,令过阙奏事。丁丑,除参知政事。

    戊寅,宰执奏:“臣等子弟并令归本贯应举,并无牒国子监及转运司试者,因检故事,干徳中,陶谷之子卲中第,命中书覆试。”上曰:“秦熺登科,犹是公选,后在翰苑,文亦可观。其后埙中甲科,所对䇿,皆桧、熺语,灼然可见,朕抑之,置在第三,不使与寒士争先。祖宗故事,今可举行。”遂诏举人有要亲者覆试。

    户部尚书韩仲通乞以上供米所馀之数,岁桩一百万石,别廪贮之,遇水旱,则助军粮,及减收粜,号“丰储仓”,壬午,诏从之,上曰:“所储,傥遇水旱,诚为有补,非细事也。”

    丁亥,上谓宰执曰:“近日雨泽甚足,暑中雨绝难得,可喜也。”万俟卨曰:“此秋成可望,皆圣徳和气所召也。”

    戊子,宰执奏仓部郎官黄祖舜乞科举取士之外,有学行为乡里所推,其卓异者,闻之于朝,上曰:“若果有徳行,不求闻达之士,所当搜扬。”乃下礼部详之。

    时以初伏,辛卯,宰执奏差医官给散夏药,上曰:“比闻春夏间,民病多,是热疾。如服热药及消风散多能害人,惟小柴胡汤为宜。曽令医官揭榜通衢间,服之者所活甚众。”上留神医药,恤民疾苦如此。

    秋七月丁未,夜,彗出东方井宿间。戊申,诏:“朕已避殿减膳,尚虑朝政有阙,许士庶直言,仍令监司、郡守条上便民之事。”庚戍,左仆射沈该等言:“臣等辅政无状,天象谪见,便合引咎待罪。以两夜微云,星不见,所以未敢遽勤圣听。”上曰:“天象自有数,卿等待罪何益?朕当与卿等思所以应天之实施实徳,以销变可也。”上又曰:“看所临分野,当在秦晋间,然朕以天下为忧,岂当问逺近耶?”

    时礼兵部主管架阁文字杜莘老言:“彗盭气所生,历考史牒,多为兵兆,国家为民息兵,而将骄卒惰,军政不肃。今因天戒以修人事,思患豫防莫急于此。”因指陈时事十弊,时应诏者众,上悉以付后省,令精择,第而上之,众议以莘老为首,未几迁敕局删定官。

    乙卯,上谓宰执曰:“往时士子上书忤秦桧意,诏往诸处听读,遂妨取应,可捡举行之。”沈该等曰:圣虑及此,寒士之幸也。

    先是,近臣进故事讲筵所,胥吏多取副本。癸亥,中丞汤鹏举言:“此必懐奸之人,恐臣下献忠,有违其意,乞不许索。”从之。

    是日,上谕宰执曰:“比年大金人使到馆,朕给内库钱一万缗,付都亭驿,备人使买物,先为还其直,若有还,即拨填,或还不尽,亦不较也。”

    初福建盐货,转运司积于海仓,令上四州及属县取而鬻之,以充岁用。近年州县船运过多,吏縁为奸,盐斤两数,亏而多杂,官肆不售,即按籍而敷,号“口食盐”,闾阎下户无一免者,民甚苦之,甲子,汤鹏举极论其弊,乞令宪臣据绍兴元年纲数,立为定制,以去一路之弊,乃诏提刑吴逵核实其数。

    丙寅,上谕宰执曰:“昨卿等乞改正近年续降指挥与祖宗法相戾者,有司至今不见上。”沈该等曰:“六部谓若一顿改正,恐致纷纭,欲因事正之。”上曰:“此固善。然恐吏辈临时舞文,不若一畨改正之也。”

    癸酉,上谕宰执曰:“临安民有纳本户绢一匹被退,因询之,云宫中以不经揽户不肯受。朕令人用钱五千五百买之,乃好衣绢。已令韩仲通根治。近在辇毂尚尔,外方想不胜其弊矣。”沈该等曰:“陛下灼见弊原如此,天下幸甚。”

    右正言陆哲言:“改官之弊至多,行贿赂,荐章一纸,费五六百千。救弊之术,惟在増考第,减举员耳。”戊寅,上谓宰执曰:“祖宗旧法未易轻改,但严举官之令,有犯𧷢者,举主同罪,必与行之,则人自知畏,前弊可革。”沈该等曰:“陛下察见弊原如此,臣等谨遵圣训。”

    时鄂州都统制田师中已平湖南猺贼杨再兴,且招到其族杨通议等,乞各与补官,事下刑部,以谓前无此例,欲令本军收充效用,日量给之,陆哲言:“猺人无故扰边,官军讨之,非藉内应,焉能直捣巢穴?何惜一资一级以慰其心,且为来者劝。”于是通议等卒得补官。

    庚辰,中丞汤鹏举言:“欲寛民力在于省吏,今州县胥徒最冗,为民之害,望诏逐路常平官立定吏额。”从之

    淮南漕司具到米价,最贱处每斗一百二十三文。癸未,上谓宰执曰:“昨闻淮南米贱,恐太贱伤农,故欲乘时收籴,今则未须急,𠉀价减每石一千,至时,若户部无钱,朕自支一百万贯,令收籴也。”沈该等曰:“陛下爱民之心如此,可谓至矣。”

    庚戌,交趾国使贡贺升平纲。

    言者论川中折帛钱太重,绢一匹私直五千,而官估十千,他物称是,去岁裕民所减不过一千。癸巳,上谕宰执:“须与减,若行下未必济事,不若便令四川总领司具合减数申朝廷,庶几民受实惠。朕自即位以来,未尝一有妄用,凡以为民而已。”

    九月辛亥,诏钱塘江岸为潮水所损,久则费工愈多,令漕司同临安府速修治之。

    壬子诏监司、郡守具到裕民事,令给、舍详之。

    武学博士归安周操言:“乞自今武举登科,髙等者,枢密院籍记,任满有绩,即加擢用,其次者,亦免充筦库之任。”从之。

    是月,户部尚书韩仲通除敷文阁直学士、知广州。

    时以内教,有司依年例供进赏赉物帛,有退还者半。冬十月辛未,宰执奏:“此仰见陛下俭徳,虽禹汤无以过。”上曰:“赏赉无用许多,能如此撙节,有司一岁可省数百万缗。”沈该等曰:“陛下每事省约,以寛财赋,此非独有司之幸,实天下之幸也。”

    壬申,上谕宰执曰:“宗室中,才学者选三两人,除行在官。京师盛时,从官建节者甚众,今不可以旧比。但如南班亦少,朕甚念之。”沈该等曰:“仰见陛下睦族之意,虽尧舜用心不过如此。”

    初,诏实录院编皇太后回銮事实及徽宗梓宫还阙本末,至是,先修《回銮事实》,书成,丙戍,右仆射万俟卨上之。时左仆射沈该言:“昨进安奉《回銮事实》礼物,陛下悉退出不受,皇太后圣性节俭,而陛下仰承太后之美,天下幸甚。”上曰:“宫中无用许多礼物,皇太后今七十七岁,而康健如五六十人,自古帝后无有也。”

    庚戌,参知政事张纲奏:“皇太后生日,回赐臣银绢过多。”上因曰:“太后前以饮食动臓腑,近已安健,粥药皆朕亲进。又得皇后侍奉甚谨,太后圣慈无比,然性亦严,唯皇后贤淑,能顺其意。朕每日临朝,所以得心安也。”纲曰:“太后圣徳闻于天下,春秋既髙,皇后又能承顺,周家太任、大姒之美,在今日可以比隆矣。”

    乙丑,中书舍人王纶言:“近详守臣具到五事,其间惟二三的实,馀皆细务,祇取充数。亦有为五条所拘,不得尽言。望今后不拘其数,庶以副陛下务施实徳之意。”从之。纶,江宁人也。

    十一月,礼部侍郎辛次膺请考每岁财赋入出之数,以广储蓄。甲戌,上谓宰执曰:“此诚今日急务,然止有三说:生财;理财;节财是也。比年生财之道,讲求略尽,唯理财,多縁官司失职,致有拖欠,使州县得人,必不至此。若节财,则用莫大于给军,既有定额,无可裁损,今但当撙节,不可妄费。夫理财得人,又能撙节,如此数年,蓄积自有馀矣。”沈该等曰:“诚如圣训”

    时太学补试,揭榜中程者一百九十人,诗赋多而经义少。壬午,上谓宰执曰:“后生辈往往皆诗赋,数年后恐经义科废矣。宜令兼习经义。”沈该等欲来年省试后,经义与诗赋兼行,上曰“善。”

    初,知嘉州朱昌裔、知万州李莘民、知泰宁费行之,皆因监司所举,籍其姓名。至是,行之任满,辛卯,宰执拟知卭州,上令更与转官,于是昌裔、莘民亦皆转一官。

    浙东提举官赵公称奏:“准诏,定吏额,今据本路人吏四千二百六十,今减去二千一百九十。”庚午,上谓宰执曰:“若诸路依此,非惟省事,民亦受无穷之赐也。”

    初,诏户部侍郎王俣详定重修贡举敕令格式,至是书成,癸丑,右仆射万俟卨上之。

    初,上亲制孔子并七十二贤赞,皆洒以宸翰。至是,臣僚请勒石国子监,以为不朽之传,仍摹本赐诸郡学,戊午,诏从之。

    己未,宰执奏台臣论左朝奉大夫陈亨持、左朝请大夫赵迪之罪状,乞屏于逺方。上曰:“所论未知实否,且下逐路监司体究。”沈该曰:“既是台章,恐不须体究。”上曰:“朕见人材难得,未尝不留意爱惜。每谕与台谏,风闻言事,不可容易,须再三询访,朕惟言者之听,岂可不审?今二人者,合如何施行?”该曰:“乞送吏部,与监当。”上曰:“且依此。”

    时上方委户部郎官向伯奋措置财用,言者论其素有脱空之名,上谓宰执曰:“朕见累任监司,亦尝委以捕盗。今既有言章,须与一郡。”于是,差知吉州,章不报行。

    庚申,上谓宰执曰:“昨下诏求言,四方之士陈献甚多,朕一一披覧,所言利害极有可取,宜择其议论尤切当者,量与推恩,庶几有以劝之。”沈该等曰:“仰见陛下乐见善言,天下幸甚。”

    壬戌,三佛齐国遣使入贡。

    是年,罢提㸃坑冶铸钱官,以其事归诸路转运司。

    金国主亮改元正隆,复汴京大内,遣其臣左丞相张浩领行台尚书省,以督其事,且用本朝内侍向陷敌中梁其姓者为提督官,号大使,于是暴役横敛,以务速成,而中原之民重罹其毒矣。

    绍兴二十七年岁在丁丑,春正月,监登闻鼓院王述,以其父伦死事,乞外任。戊子,上曰:“王伦顷年奉使于金,金欲留之,许以官爵,伦不从,乃冠带南向再拜讫,就死,此事亦人所难,宜恤其后。可特添差平江府通判。”

    时敷文阁直学士萧振再为四川帅,上念蜀民久困供亿,诏振与总领四川财赋汤允恭、提举茶马李涧,东、西漕臣许尹、王之望同措置,俾实惠及民,可以经久。尹,鄱阳人。之望,谷城人也。至是,之望独奏,乞减四川上供之半,以裕民。辛卯,上谓宰执曰:“须见得四川毎年出入之赋数,常敷几何?横敛几何?军储所须,与无名之费多少?朕不惜减以裕民,为诸司未有定议,遽先如此,万一阙乏,何以善后?之望有爱民之志,但临事不审,率尔有请。”汤思退曰:“四川财赋诚如圣训,可趣萧振等条上。”上曰:“甚善。”时起居郎赵葵亦奏:“四川在万里外,其取民之涂有二,如激赏绢之类,以民所当纳者,掲于通衢,上下共知,此眀告之而取之也。激赏钱之类,总领以若干数下之州县,必阳戒之曰:‘无损岁计,无伤民力。’若然,则须官吏备而后可,官吏不能自备,其势不得不暗増有额之赋,私应无名之索,此阴取而不告者也。是故取激赏等钱,民不悟也,罢激赏钱,民不与也。臣愿诏振等,凡总司钱物,必分为二,曰此上下通知者,其不通知,当根其所自出而放之,然后吏不能沮,而惠遍逮矣。”既而振等㑹议于成都,奏请岁蠲东西路对籴米十六万石,䕫路激赏绢五万匹,减绢估钱二十八万有奇。

    是月,诏侍从各荐宗室、文臣,京官以上,材识治行者两人,特与召对。

    二月,上闻诸处将官全不举职。己亥,乃诏宰执具出东南共几员其不职者,别与一般差遣,却令诸将举曾历军事者充,“此事出于朕意,卿等更委曲相度。”汤思退曰:“不晓兵事者,即与别差遣,可任者,依旧存留。”

    江东提刑徐天民劾知信州周葵不恤郡政。壬寅,上谓宰执曰:“大抵先历知县,谙政事然后付之一郡,必优为之。朕顷在河朔,见汪伯彦治郡,全不费力,以其经历多,事皆通晓,向来俞俟知绍兴府亦然。今周葵止因昨在言路好论事,遂得虚名,魏良臣力荐之,及治郡,乃不职,与宫观宜矣。”沈该等曰:“汪伯彦河朔事,至此盖三十馀年,上记人之善,久而不忘如此。”

    废江阴军为县,浙西帅荣薿请也。

    丁未,贡院考到博学宏辞合格选人周必大,诏与堂除。必大,荥阳人也。

    戊午,以御史中丞汤鹏举为参知政事。

    己未,以少保、信安郡王孟忠厚提举秘书省。

    甲子,上曰:“蜀中举子赴廷试不及者,皆赐同出身。虑其间俊秀能取髙第,猥令就下列,亦可惜。今来者尚少,展日以待之。”沈该等曰:“臣等议有赴试不及者,欲试䇿一道,第其优劣而髙下之。今圣谕令展日,则待士人礼尽矣。”

    是月,太尉、御前诸军都统制杨政卒于兴元府,后谥曰襄毅。

    侍御史周方崇请京局改官人并注知县。三月己巳,上以问宰执,该曰:“选人改官,后须历亲民,实为良法。”上曰:“徽宗尝言仁宗朝,毎除执政大臣,须先问曽历亲民否,盖历亲民,必能通世务,置之庙廊,天下利病知过半矣。此朕昔年恭侍,亲闻玉音,诚可为万世法也。”沈该等曰:“徽宗葢以爱民为先务,陛下钦佩祖宗话言,罔敢失堕,虽虞舜羮墙之念,何以过此。”

    壬辰,右仆射万俟卨卒,谥曰忠靖。

    先是刑部侍郎张杓荐主官告院朐山鲍黉,有㫖赐对,既而黉对不称㫖,杓为言者所论,降一官罢,夏四月甲寅,知枢宻院汤思退等言:“杓荐人不当,失陞下信任之意。昨已罢之,甚合公论。”上曰:“朕居深宫中,何由尽识天下人材。侍从既不足信,朕何所取信?初见黉上殿,已觉不如所举。况又台諌论列,较其罪,自合逺窜,只降一官罢,已是寛典。”思退曰:“诚如圣训。”

    时武举第一人赵应熊已与阁门祗𠉀,壬戌,拟授江东安抚司属官,上曰:“应熊有用之才,朕亲观其所试,皆可采。徽宗时,如马扩、马识逺,并以武举擢用,不可谓今无人。”知枢密院事汤思退曰:“应熊初入仕,且如此处之以养其资望。”上曰:“善。”

    是月,少师信安郡王孟忠厚卒。户部侍郎王俣除工部尚书,寻为言者所论,以奉祠去。吏部侍郎陈康伯迁尚书。

    时四川制置使萧振在蜀已一年,而职事举。五月丙寅,宰执欲与进职名,上曰:“四川善政,前有胡世将,今有萧振。振蠲科敷,蜀人安之。近荐帅臣,又皆得人,与之不为过。”遂进秩四品,自待制,除敷文阁学士,未几振卒。

    六月,初,秦桧当国,虽未废转对,而所论者第应故事。至是著作佐郎黄中言:“顷者大臣好佞恶直,一时往往以言为讳,不过塞责而已。望敕在位,自今转对,要切于治道,庶补万一。”甲辰,上曰:“中所言颇合朕意。”诏从之。

    戊申,以知枢宻院事汤思退为右仆射、同平章事。

    初荆南府为上流重地,而兵力寡弱,户部侍郎王师心时为帅,尝奏乞分鄂渚重兵留屯,以示形势,从之。至是,师心又言:“鄂渚戍兵,市马北境,宜禁止以窒边衅,又鼎、澧、归、峡产茶,民私贩入北境,利数倍,自知盭法不赦,因去为盗,由引钱太重,贫不能输,故抵此,望别创凭由,轻立引价,既开其衣食之门,民必悔过改业,而盗可消矣。”上然之。秋七月,庚午,上曰:“茶盐禁榷,本为国用所需,若财赋有馀,则摘山煮海之利,朕当与民共之。”

    时坑冶铸钱事已付之诸路漕臣,于是户部侍郎林觉言:“国朝庆历以来,岁铸一百八十馀万缗,其后亦不下百万。如前年犹得一十四万缗,去年犹得二十二万缗,而提㸃司官吏徒縻禄廪,朝廷罢之,殊快人意。但付之漕司,日久亦未有效,望复饶、赣及韶三监,各令通判主之,漕臣往来措置,三监所铸,权以十五万为约,仍不得以旧钱代发。”庚午,诏从之。

    是月,资政殿学士、提举洞霄宫程克俊卒,后谥曰章靖。

    八月己未,知枢密院汤鹏举言:“近罢坑冶铸钱,事归诸路转运司,甚善。但户部近日欲拨本钱,别差官,所以台章论列。又恐坑冶司省罢官,在此唱为异议,愿陛下専委之转运司,必能就绪。”上曰:“此一事,朕谕之士大夫,亦无他说。独王圭再有章,朕谓凡有建立,人各以所见相可否,归之至当而后已。若一人唱之,百人和之,事或未当。朕则何取?”

    九月,参知政事张纲求去位,癸酉,除资政殿学士、知婺州。

    辛巳,以给事中王师心为吏部尚书。

    冬十月戊申,经筵进读《三朝宝训》终篇,侍读王师心奏曰:“祖宗创业垂统,所以长虑却顾,为子孙万世之计甚备。熙宁大臣,私意改作,流毒至今,不可不监。”又言:“帝王之于史,其要在于观得失,究治乱。今进读《汉书》,愿摘切于治体者读之。”诏可。

    户部言:“义仓米,岁随苗输,而州县吏不据数令桩,故令临时有误赈给。欲下逐路常平司,劾其违戾者。”癸丑,诏从之。

    初,福建盐自提刑吴逵奏定纲额,及减价三分,转运司盐本钱亦减,只收一十九文,且不许科卖。虽民力稍寛,而州县无以供百费,且尤非转运所利,故众论揺之,朝廷加逵直秘阁,移守鼎州,逵愤而死,有㫖下本路诸司,以逵所奏相度更定。至是,诸司条上岁船一千六百万斤,如逵数,而盐价惟减一分,盐本钱收二十五文,上方与宰执共议,提举常平官张汝楫别奏请行钞法。庚申,上以问宰执,陈诚之曰:“福建山溪之险,细民冒法私贩,虽官卖盐,犹不能绝。若百姓卖盐,岂免私贩之弊,第恐不尽请钞,有亏课额。”上曰:“大中间,福建曽用钞法,未几复罢,若可行,祖宗已行之,不待今日。正如万户酒,前后有榷者甚多,然终不可行,大抵法贵从俗,不然,不可经久。”先是,福建岁认盐钞钱三十万缗,至是与减八万 减钞盐钱在十一月一日,今聨书之。自此转运司及州县少舒,而复科卖于民矣。

    时诏直秘阁曽几入对,几言:“士气久不振,陛下欲起之于一朝,矫枉者必过直,虽有折槛断鞅,牵裾还笏,若卖直沽名者,宜皆优容奖激之。”上大悦,以为秘书少监。几,承平时已为是职,至是三十八年,以老臣自外超用,须鬓皓然,衣冠甚伟,人皆感叹,以为太平之象。几举故事,每与同舍㑹,说前辈言行、台阁典章,从容竟日。于是右仆射汤思退语客曰:“惜思退用偶在前,不得当斯时从曽君游也。”

    左正言何溥请久任郡守,毋庸数易。

    十一月辛巳,殿中侍御史叶义问言:“知枢宻院事汤鹏举,乃秦桧党中之奸,在言路时率多卖直。”癸未,罢为资政殿学士,提举在外宫观。义问再论,遂落职。义问,寿昌人也。

    甲申,宰执奏接伴使副徐林、张伦,乞将人使往回,宿食顿具,有不扰而办,或过为扰民,皆许具奏以行赏罚,上曰:“朕再三思之,此止是増重接伴事权,恐州县观望,却成骚扰。接伴迓客尔,何用如此?前后指挥已备,只令两路漕臣检察足矣。”沈该退而仰叹上英明洞见物情,出人意表,无不心服。林,建安人也。

    先是吴国长公主请女夫直秘阁郑珙转两官,仍添差浙东参议官。珙,建安人,㲄子也。给事中贺允中封驳词头,丙戍,上曰:“命下逾两旬,珙已被受,乃始封驳,恐非故事。可谕令书读。”于是,宰执召允中至堂,面谕圣㫖,允中执所见不易。丁亥,上曰:“虽稍后时,所论极有理,当曲从之。”沈该等曰:“谏行言听,使言者得以自安,此盛徳事也。”

    时故太师张俊三子,授待制、集英殿修撰。允中亦封驳,又沈该乞其子便私差遣,有㫖改合入官者二人,仍与内外窠阙,允中言:“寒士改官,视为再第,内则筦库,外则属官。俾宰相子任之,则主司孰敢号令。昔司马康,以光之子,扶持改服色,光犹力辞。今陛下既新万务,宰相正当忘其私,臣甚为该惜也。不然桧、熺覆辙,可不杜其渐哉?”上覧而称叹。

    初,诸路漕、宪及常平司,皆得互举所部选人改官,举员及格,吏部引验放散,自置总领所,而总领所举及本所属官,或用他荐者,引验讫,仍须取㫖,寒士病之。至是吏部侍郎陆哲始为启请,遂依例,皆得放散。

    十二月殿中侍御史叶义问论礼部侍郎周方崇、兵部郎官李庚、工部郎官禇籍等,与汤鹏举交结,上曰:“朕深不欲朝廷分朋植党,今方崇等交结,所幸觉之于早,当戒其渐,姑从轻典可也。”庚,临海人。籍,丹阳人也。甲午,方崇等罢。

    戊戌,吏部侍郎陆哲乞小郡,上曰:“哲縁鹏举所荐,不自安,故求外,此亦善人,非方崇比。朕尝与台谏论大臣出处,或以罪去,但及其身足矣。至所荐引,当观其人,若不问贤否,一切斥逐,是使之为朋党,非公正之道也。”

    时已蠲蜀赋,以寛民力。而嘉州赋外之敛方急,四川制置使李文㑹曰:“违法科敛与违制罪均。况蜀去朝廷逺,诏令裕民,吏犹不承,悖孰甚焉。”乃劾官吏之罪,悉罢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