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天津条约 大清国与大美国于咸丰八年五月初八日即一千八百五十八年六月十八日议定和约后续增条款
大清国、美利坚合众国
同治七年六月初九日
1868年7月28日于华盛顿
中美续修条约
本条约见《同治条约》,卷13,页5―8。英文本见《海关中外条约》,卷1,页729―733。 本条约通称为《中美天津条约续增条款》,又称《中美续增条约》和《蒲安臣条约》。一八六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北京交换批准。

    大清国与大美国于咸丰八年五月初八日即一千八百五十八年六月十八日议定和约后续增条款

    查从大清国于咸丰八年五月初八日与大美国定约之后,因事有宜增条款之处,是以大清国大皇帝特派钦差二品顶戴办理中外交涉事务大臣志办理中外交涉事务重任大臣蒲二品顶戴办理中外交涉事务大臣孙;大美国大伯理玺天德特派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徐;各将所奉谕旨互阅,俱属妥实,议定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条

    大清国大皇帝按约准各国商民在指定通商口岸及水路洋面贸易行走之处,推原约内该款之意,并无将管辖地方水面之权一并议给,嗣后如别国与美国或有失和,或至争战,该国官兵不得在中国辖境洋面及准外国人居住行走之处与美国人争战,夺货劫人;美国或与别国失和,亦不在中国境内洋面及准外国人居住行走之处有争夺之事。有别国在中国辖境先与美国擅起争端,不得因此条款禁美国自行保护。再凡中国已经指准美国官民居住贸易之地,及续有指准之地,或别国人民在此地内有居住贸易等事,除有约各国款内指明归某国官管辖外,皆仍归中国地方官管辖。

    第二条

    嗣后如有于两国贸易兴旺之事,中国欲于原定贸易章程之外,与美国商民另开贸易、行船利益之路,皆由中国作主自定章程,仍不得与原约之义相背,如此办理似与贸易所获利益较为安稳。

    第三条

    大清国大皇帝可于大美国通商各口岸,任便派领事官前往驻扎,美国接待与英国、俄国所派之领事官,按照公法条约所定之规,一体优待。

    第四条

    原约第二十九款内载,耶稣基督圣教暨天主教有安分传教习教之人,当一体保护,不可欺侮等语。现在议定,是美国人在中国,不得因美国人民异教,稍有欺侮凌虐;嗣后中国人在美国,亦不得因中国人民异教,稍有屈抑苛待,以昭公允。至两国人之坟墓,均当一体郑重保护,不得伤毁。

    第五条

    大清国与大美国切念民人前往各国,或愿常住入籍,或随时来往,总听其自便,不得禁阻,为是现在两国人民互相来往,或游历,或贸易,或久居,得以自由,方有利益。除两国人民自愿往来居住之外,别有招致之法,均非所准。是以两国许定条例,除彼此自愿往来外,如有美国及中国人将中国人勉强带往美国,或运于别国,若中国及美国人将美国人勉强带往中国,或运于别国,均照例治罪。

    第六条

    美国人民前往中国,或经历各处,或常行居住,中国总须按照相待最优之国所得经历、常住之利益,俾美国人一体均沾;中国人至美国,或经历各处,或常行居住,美国亦必按照相待最优之国所得经历与常住之利益,俾中国人一体均沾。惟美国人在中国者,不得因有此条,即时作为中国人民;中国人在美国者,亦不得因有此条,即时作为美国人民。

    第七条

    嗣后中国人欲入美国大小官学学习各等文艺,须照相待最优国之人民一体优待;美国人欲入中国大小官学学习各等文艺,亦照相待最优国之人民一体优待。美国人可以在中国按约指准外国人居住地方设立学堂,中国人亦可在美国一体照办。

    第八条

    凡无故干预代谋别国内治之事,美国向不以为然,至于中国之内治,美国声明并无干预之权及催问之意,即如通线、铁路各等机法,于何时,照何法,因何情欲行制造,总由中国皇帝自主,酌度办理。此意预已言明,将来中国自欲制造各项机法,向美国以及泰西各国借助襄理,美国自愿指准精链工师前往,并愿劝别国一体相助,中国自必妥为保护其身家,公平酬劳。

    以上续增各条,现在大清、大美各大臣同在华盛顿京师议定,先为画押盖印,以昭凭信。

    大清同治七年六月初九日

    大美一千八百六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