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关于向哈萨克斯坦提供安全保证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5年2月8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2号
刊载于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2号:[1]

中国完全理解哈萨克斯坦希望得到安全保证的要求。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是,无条件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这一原则立场适用于哈萨克斯坦。中国政府呼吁所有核国家作出同样的保证,以增进包括哈萨克斯坦在内的所有无核武器国家的安全。

中国恪守1992年1月中哈建交联合公报、1992年2月中哈联合公报、1993年10月中哈友好关系基础联合声明的精神,尊重哈萨克斯坦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并愿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中哈友好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