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评选委员会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评选委员会
1990年2月13日
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区旗、区徽图案评选委员会工作报告
    (一九九〇年二月十三日)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位委员:

      一九八九年一月,区旗区徽评选委员会将初选出的各六件区旗区徽图案提交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至此,评选委员会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由于起草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评选结果,无一件图案获得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因此,主任委员会议决定把这个问题交给区旗区徽评选委员会进行研究。遵照主任委员会议的决定,一九八九年三月六日,评选委员会主任钱伟长、马临与评委会部分香港委员在港会面,研究了区旗区徽图案的修改问题,在征得内地评委的同意后,决定请评委中三位香港专家先行修改出多件区旗区徽图案初稿,交评选委员会讨论研究。之后,评选委员会主任马临两次召集香港评委就修改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研究。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四日至十六日,评选委员会在广州举行了第五次会议,对三位香港专家提交的图案初稿进行了研究和修改,同时,咨询了在广州召开专题小组会议的部分起草委员的意见,最后选定了各三件区旗区徽图案,作为向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提交的图案(修改案)。

      经过修改后的区旗区徽图案,既考虑了一些基本法起草委员的意见,又吸纳了七千多件应征图案的优点。图案均以动态的洋紫荆花、五角星和红色为基础。动态形象的洋紫荆花,象征着有活力而繁荣的香港;五角星和红色,象征着香港属于中国。图案能体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位、特点和“一国两制”的精神,形式也庄严美观。这次提交给大会的图案(修改案),是评选委员会全体委员集思广益、集体研究修改的成果,对此,评选委员会感到满意。

      评选委员会还研究了对区旗区徽图案(草案)的评选办法。

      现将区旗区徽图案(修改案)各三件,提交本次大会评选,将代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区旗区徽图案(草案)的评选办法》(草案)提交大会审议表决。

      以上报告,请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