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2021年3月29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5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105号

关于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3月19日由财政部2021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刘昆
2021年3月29日


财政部关于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86〕财预第228号)。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