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第73号
1999年9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73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1997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  钱冠林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