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日尔共和国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96年8月19日于北戴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尔共和国政府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决定自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九日起恢复两国大使级外交关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尔共和国政府同意重新互派大使,并为对方大使馆的重新工作提供方便。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尼日尔共和国政府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发展经济所作的努力。尼日尔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尼日尔共和国政府承诺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尼日尔共和国政府的上述立场表示赞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代表
    钱其琛
    (签字)

    尼日尔共和国政府
    代表
    安德烈·萨利夫
    (签字)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九日于北戴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