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2004年3月14日于北京市
(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2005年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年/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四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