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刘少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届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八号

    《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六三年三月三十日第九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刘少奇
    1963年3月30日


    第十七号

    《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六三年三月三十日第六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刘少奇
    1962年11月20日


    第十六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任命蔡廷锴为国防委员会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刘少奇
    1962年4月16日


    第十五号

    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60年4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刘少奇
    1960年4月11日


    第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60年1月21日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任免问题的决定》,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刘少奇
    1960年1月21日


    第十三号

    《辽宁省阜新蒙古占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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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号

    《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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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号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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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号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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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号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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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号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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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号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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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五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刘少奇
    1959年11月27日



    第五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的决定,任命林彪兼任国防部部长,罗瑞卿兼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谢富治为公安部部长;免去彭德怀兼任国防部部长职务,黄克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职务,罗瑞卿兼任公安部部长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刘少奇
    1959年9月17日


    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五九年九月十七日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刘少奇
    1959年9月17日


    第三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任命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程潜、张治中、傅作义、卫立煌为国防委员会副主席;
    任命于学忠、万毅、韦国清、王平、王世泰、王宏坤、王秉璋、王树声、王建安、王新亭、王震、邓兆祥、邓华、邓宝珊、邓锡侯、孔从周、卢汉、叶飞、刘文辉、刘亚楼、刘善本、刘斐、孙蔚如、宋任穷、宋时轮、苏振华、李天佑、李达、李先念、李明扬、李明灏、李聚奎、陈士矩、陈再道、陈伯钧、陈奇涵、陈明仁、陈绍宽、陈铁、陈赓、陈锡联、吕正操、郑洞国、林维先、林遵、张云逸、张达志、张宗逊、张国华、张爱萍、阿沛·阿旺晋美、罗瑞卿、周士第、周保中、周纯全、洪学智、赵尔陆、赵寿山、侯镜如、高树勋、唐生智、唐亮、马鸿宾、桑颇·才旺仁增、乌兰夫、徐海东、许世友、许光达、郭天民、鹿钟麟、萧克、萧劲光、陶峙岳、冯白驹、曾泽生、彭绍辉、粟裕、覃异之、贺炳炎、黄永胜、黄正清、黄克诚、傅秋涛、傅钟、杨至成、杨成武、杨勇、杨得志、董其武、詹才芳、廖汉生、裴昌会、蔡廷锴、滕代远、赖传珠、阎红彦、赛福鼎、韩先楚、韩练成、谭政为国防委员会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刘少奇
    1959年4月28日


    第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任命陈云、林彪、彭德怀、邓小平、邓子恢、贺龙、陈毅、乌兰夫、李富春、李先念、聂荣臻、薄一波、谭震林、陆定一、罗瑞卿、习仲勋为国务院副总理;
    任命习仲勋兼国务院秘书长;
    任命钱瑛为内务部部长,陈毅兼外交部部长,彭德怀兼国防部部长,罗瑞卿兼公安部部长,陈云兼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主任,李富春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薄一波兼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聂荣臻兼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李先念兼财政部部长,沙千里为粮食部部长,程子华为商业部部长,叶季壮为对外贸易部部长,许德珩为水产部部长,王鹤寿为冶金工业部部长,彭涛为化学工业部部长,赵尔陆为第一机械工业部部长,宋任穷为第二机械工业部部长,张霖之为煤炭工业部部长,余秋里为石油工业部部长,李四光为地质部部长,刘秀峰为建筑工程部部长,蒋光鼐为纺织工业部部长,李烛尘为轻工业部部长,滕代远为铁道部部长,王首道为交通部部长,朱学范为邮电部部长,廖鲁言为农业部部长,王震为农垦部部长,刘文辉为林业部部长,傅作义为水利电力部部长,马文瑞为劳动部部长,沈雁冰为文化部部长,杨秀峰为教育部部长,李德全为卫生部部长,贺龙兼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乌兰夫兼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廖承志为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张奚若为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刘少奇
    1959年4月28日


    第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刘少奇
    195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