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
中发〔66〕277号
作者:中共中央
1966年5月23日

    (一)停止彭真同志、陆定一同志、罗瑞卿同志的中央书记处书记的职务,停止杨尚昆同志的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的职务,以后提请中央全会追认和决定。

    (二)撤销彭真同志的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和市长的职务;撤销陆定一同志的中央宣传部部长的职务。

    (三)调陶铸同志担任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并兼任中央宣传部部长;调叶剑英同志担任中央书记处书记,并兼任中央军委秘书长。他们的中央书记处书记的职务,以后提请中央全会追认和决定。

    (四)李雪峰同志兼任北京市委第一书记。

    (五)上述决定,地方通知到县委以上,军队通知到团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