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交涉与时局之危机
作者:梁启超 
1911年2月22日
本作品收录于《梁启超文集/卷25

    (一)自由行动之文牒

    宣统三年正月十八日,俄人藉光绪七年《伊犁条约》为口实,肆种种无理之要挟,迫我覆答。其牒文中声言:苟不餍其欲,则彼将为自由行动。我国受他国自由行动之文牒,此其第二次矣。昔日本为安奉铁路事,尝以自由行动胁我,我无以拒也。而一切惟其所欲为,坐是世界万国益有以窥我之不竞,而相率以此道加诸我。俄人今兹之无状,则亦师日本之故智而已。夫自由行动非他,即绝交之谓也。国与国对立,各有其主权所及之领域,于他国领域内而欲有所行动,除条约所许之范围外,丝毫不能自由,此国际之通义也;于他国领域内而自由行动,惟交战时得行之。故自由行动之文牒,质言之则挑战之文牒也。凡国家而被他人以此种文牒相加者,苟有血气,则不能不出于一战。而我国之决不能与人一战,则普天下所共见也。此自由行动文牒之相加,所以一再而未有已也。

    (二)俄人最近对外政略之变迁

    俄人之侵略主义,受自大彼得,历二百馀年而至今未始有变。而其进取之方向,则其一在巴尔干半岛,其二在中亚细亚,其三在中国。而在中国者复有二途,东则满洲,西则新疆及蒙古。其在巴尔干半岛者,命之曰近东侵略;其在中国者,命之曰远东侵略。而俄国之近东侵略政策与远东侵略政策恒迭相消长,此最近历史之所明示也。俄人自俄土战争以来,狡焉日思启于巴尔干半岛,及柏林会议以后而其锋渐挫,乃一转而向于远东。西伯利亚铁路与东清铁路既成,方当一举奋飞,而遽蹶于日俄战役。战败之后,而其外交上生一大变动焉,则亲英政略是已。俄与英本世仇,其相疾视者垂百年。比乃日相接近,至一九〇七年,遂有所谓《英俄协约》者出现,举数十年来相持不下之争端,互让而解决之。俄廷之主持此策最有力者,则其外务大臣伊士倭尔奇也。故数年以来,俄人集其兵力于欧境,将藉英助以再逞志于近东。英人亦欲利用之以共敌方张之德意志。于是欧洲外交之大局,所谓三国协商(英、法、俄)与三国同盟(德、奥、意)对抗者,为举世之所注目。而远东问题,反若藉以小康。此一年前之形势也。及前年之末,奥人突然蔑视《柏林条约》,举坡士尼亚、赫斯戈维纳二州以合并于己国。俄人殚其力之所及欲以干涉之,而伊士倭尔奇遂为奥相埃连达所卖,袖手而末如之何。夷考其实,则奥人全恃德国同盟之后援。当合并之议初起,德皇亲贻玺书于俄皇,公然出以恫喝。俄之屈,屈于德,非屈于奥也。自兹以往,俄人深有感于疏德之不利,渐即而与之亲,而欧洲外交之大势又将一变。去年十一月(阳历也,下同。)伊士倭尔奇忽免外务之职,出为法国公使。亲英政策之张本人去,识者固有以窥俄英国交之将变矣。果也十二月而俄德两皇会于砵丹。俄人忽承认德人巴克达特铁路之权利,且许其与俄之波斯铁路相联络。于是俄、德之新睦,益暴著于天下。征诸史迹凡俄、德交欢之时,即俄人有事于东方之时也。况当《俄日新协约》方成,俄人于满洲方面,不畏日人之议其后。而巴尔干方面,今方渐收其锋;波斯方面,又为《英俄协约》所束缚,无大展布之馀地。以彼野心蓬勃之俄国,其必将更求奋飞于他方面,既洞若观火矣。故吾党尝论此事,谓其影响行且及于我国,而遂不料其发之竟如是其骤也(参观拙著《将来百论》“论三国协商之将来”、“俄德协商之将来”诸条)。

    编者案:《将来百论》篇之原稿久寄到上海,限于篇幅未能全文刊布,今将此两条提前登于本号,可参观。

    (三)俄国在新疆蒙古方面之势力

    今兹之事,发之虽骤,然所由来实甚远。稍留心时事者,当知俄人之处心积虑非一日也。今得取俄国在新疆蒙古方面之势力,论其概略。

    (一)边境铁路俄国以铁路为侵略远东之武器,而畴昔之压我东北部者,则西伯利铁路及东清铁路也;今兹之压我西北部者,则新中央亚细亚铁路也。今请将新中央亚细亚铁路示其形势。

    第一线由西北利线之格尔干驿起(在多波尔河畔),东南行,经厄摩灵士克及些米巴兰丁士克两州,以达于哥巴尔。哥巴尔距伊犁仅二百启罗迈当耳。

    第二线由格尔干迤东之阿谟士克驿起,沿伊尔的苏河,经些米巴兰丁士克州,直达阿尔泰士克阿尔泰士克即与我蒙古西境紧接者也。

    第三线自额尔齐斯河畔,设巴尔拿威支线,以东接于我境,复自巴尔拿威北行达阿北河还接西伯利线。此三线共延长八千启罗迈当,而其东南端皆接于我国境。其用心所在,盖路人皆见也。夫俄国在中亚细亚之属地,庞大辽廓,筑铁路以便其交通,原属统治政策上所当然,不足为怪(俄领中亚细亚,北与西伯利亚及欧洲本境相接,东邻我蒙古及新疆,南界阿富汗斯坦及波斯,西滨里海,广袤殆当德意志帝国之七倍,人口仅八百万。全数皆奉回教,与我回部之习俗大相类,其行政区域则分为七州云)。所异者,彼其在此境内本已有一大铁路,起阿伦布克,经塔思干迄安集,延长一千九百启罗迈当,于四年前方始告成;今忽筑此新路,殆与旧路成平行线,曾不以叠床架屋为病。而此新路所贯之域,乃在奇尔基士之大旷原,在该境中人烟最称稀薄。然则此新路者,就政治上生计上论之,可谓绝无价值。而彼顾乃不惜糜重帑以急就之,其目的所在,岂不昭然若揭矣乎?故当此新路之议初起也,其最有力之报馆《那威阿乌黎米亚报》(此报实俄国之半官报,其所主张各国殆皆认为即俄政府之意思)论之曰:“若一旦有事于远东,为作战上利便起见,此路实万不可少。”盖已公言其目的所在,毫不自讳矣。所尤奇者,此新路自去年三月决议起工,而克期以今年六月完成,一若专以《伊犁条约》期满改订之时日为标准者然(此次之事变全由改约问题制我机先,下方别论之)。使我当局而稍有人者,则于一年以前,必能早料有今日之事。此其征兆之显著,固不仅如月晕础润之于风雨而已。

    (二)住民及商业今兹争论之地域,亘于天山南北路及外蒙古之全部;而在此诸地,我国虽于名义上有统治权,实则俄人之势力日骎骎驾我而上。试述其概。

    其在新疆一带俄国领事馆所在地,虽仅有伊犁、塔尔巴哈台、乌鲁木齐、喀什噶尔四处,而其政治上生计之权力实奄及全部。盖俄国臣民,其移住于伊犁附近各地,土著以从事农业者与夫游牧于天山北路各处者,其数虽不能确知。据专门地理学者所调查,谓最少亦当在十万人以上。夫俄民则曷为而相率移住于此地,且曷为而得自由杂居无所于阂乎?盖伊犁一带,在中亚细亚全部中,称最饶沃。其与俄属土耳其斯坦(即俄属中亚细亚七州之总称也),丰确相去,不啻霄壤。而彼地住民,自始未尝有国家观念,逐水草迁徙以为常。加以其种族宗教言语习俗,率皆同一,国籍虽异,而彼此杂居,可以耦俱无猜(我新疆土民与俄属土耳其斯坦人民大半皆回族回教)。而据光绪七年《伊犁条约》所定,则明许俄民以治外法权,而于土地所有权又未尝严立专条以为限制(今兹俄人要索之六条件,此即其二也)。于是俄人乃利用之,日奖厉其民之越境杂居;且诱吾民使入俄籍,而予之以同等之权利。彼既置总领事以统辖,凡有俄籍之民,复颁自治制,选其民为村长、里长等以资统摄。以是天山诸路,俄国式之村落,星罗棋布。我官吏惟利是视,且以无动为大,以是为固然,莫或一过问也。此俄人势力所由滔滔侵入而莫知所屈也。

    其农民及游牧民则既若彼矣,商民亦然。于新疆省内各要镇,到处潜植其势,总数虽不可知,最少亦当在一万人以上。盖伊犁略占其半,殆五千人,塔尔巴哈台次之,约二千人,喀什噶尔约千人,乌鲁木齐乌什各数百人,其他各都会大率亦皆有数十人云。我国商业上之智识,本出人下,而边地商才缺乏更甚。而彼多数之俄商,率皆自欧洲本境来(与农民游牧民之由土耳其斯坦移住者不同),智识经验,悉优于我。我与之遇,蔑不败矣。以故全省商权殆尽握于彼辈之手。彼辈所输入本省之总额,每年在一千万两以上(内一半经伊犁,其他一半经塔尔巴哈台及喀什噶尔)。其主要品则更纱铁器陶器等,其所购致于本土者则家畜羊毛茶叶。大率以制作品易我原料,此商业情形之大概也。

    夫商业恒托命于金融机关,此稍明斯道者所能知也。我国在新疆省内,公私之金融机关一无所有,而俄人则于伊犁、塔尔巴哈台、乌鲁木齐、喀什噶尔四处,皆有华俄银行支店,其他重要都会,皆有代理店。我国货币紊乱,在省中曾无一画一通用之交易媒介品。故俄国之卢布与华俄银行之钞币,其效力之及于彼地者,殆与国币同视。故就政治上言之,新疆虽俨然为我领土;就生计上言之,其不全化为俄国领土者抑几希矣。其他若邮政电报,皆为政治上生计上重要机关。而俄人则在宁远城有一电报总局,线路直通其国境。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皆有电报分局,凡各都会皆有邮政局。其设备之周密,远出我上。又如境内道路,大率皆由俄人手辟。自蒙古至俄东南境,自伊犁至土耳其斯坦,畴昔仅有羊肠小径,足为商家通行之路者,今多成为大道。即如由塔城抵俄属之些米巴兰丁士克(俄属土耳其斯坦七州之一,与我接境者也),前此骆驼遄行,不能成列,今则炮车方轨,绰然有馀,实俄人所自为也。而所以致此者,率皆由我官吏放弃权责使然。试举其一例,前此由喀什噶尔西入俄境,有喀喇铁列克达阪,其高实拔海一万二千零七十尺,险峻不度车马。俄人要求喀什噶尔道使迤北经图鲁噶尔特阪,别辟一道。我以费无所出,向华俄银行借三万两充之。俄领事立与承诺,且声言此路彼此交利,不敢索偿,以是市恩于我。此前年事也,则俄人所以揽取实权之术,略可睹矣。由此观之,俄人之在新疆,直视之为彼国领土,而心目中殆无复中国主权,盖已久矣。

    其在蒙古一带,俄人农业商业上之势力,虽不如新疆之显著;然其处心积虑以图进取,则又甚焉。俄本希腊教国,而以佛教护法自居。其于库伦之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即所谓活佛也,其势力亚于达赖喇麻),所以笼络之者无所不至。又愚弄达赖喇嘛,而为其国人德尔遮氏以重金运动得列职为堪布(堪布者,达赖部下之行政官也。德尔遮氏,俄属中亚细亚布里逸州之人也),每年给以莫大之机密费。其怀柔达赖,非为西藏也,为蒙古也。彼盖以宗教上之权术,深结蒙古王公之欢心,而复以金钱之力随其后。比年以来,蒙古王公之负债于俄国者,其数盖不知凡几。今所播殖,其获实盖期于后也。

    俄商在外蒙古一带之势力,其进步亦一日千里。据昨年所调查,其总数已在二万人以外。盖乌里雅苏台千四十七人,葛须七百人,科布多千五百八十人,其附近地方四千人,库伦二千八百人,其附近地方五千六百人,贝加尔州一带二千五百人,其他散在各墟落者尚二千馀人云。此外尚有屯驻各地小部队之兵士,定期来往之队商,与夫探险游历者,每年总在五六万人内外。而蒙古人之入俄籍者,且岁不计其数(我政府前年颁国籍法,尝译之示俄吏,其意即以防此然,收效仅矣)。俄人之俨视蒙古为怀中物,固不异新疆矣。

    (三)兵力俄人在新疆蒙古一带之兵力,其庞大实有足惊者。其在西伯利亚一带(即德谟士克以东),本有十一镇(一镇凡一万八千二百馀人);在土耳其斯坦一带,本有四镇。及去年《日俄协约》既成,无复东顾之忧,乃将原驻黑龙江北岸之六镇调至贝加尔湖东岸。合计俄兵之压我西北境者,其总数殆将及四十万。去冬且以两镇在我库伦地方举行大操,间然若忘领土主权之谁属也。而我国边防,言之实令人颜汗。彼挟此以示威于我,其如以千钧之砮溃痈矣。

    (四)今兹威胁之动机

    俄人在新疆、蒙古各处之势,其弥漫充实固若彼。乃其忽发于今日,且更不从容折冲,而辄出于无理之要挟者,其动机又可得言焉。

    第一、俄人在新疆、蒙古,其实际上既拥有尔许势力,然名义上为我领土,则彼之施设仍不免种种障碍。故特为无理之要挟,予我以不能受;我若与抗,则彼竟借口开衅,挟大军深入,占领诸地,易其主权。

    第二、我若悉从其请,彼固无用兵之口实;然其既得权既缘此确保,未得权亦从此伸张,益可增大其实力,而收果于数年以后。

    第三、光绪七年之《伊犁条约》以今年七月二十五日满期,照例欲有改订,须于六个月前互相知照。据此约文,则我之权利所损本多。俄人虑我提出改正条件,致费唇舌,乃为先发制人之计,诬我以不守条约,使我无复要求改约之馀暇。

    第四、前此安奉铁路事件,日人加我以无礼,我受之而不能报。俄人有鉴于此,乃利用我茹柔吐刚之劣根性,悍然蹴踏之,无所假借。

    第五、俄国哥士罗夫之蒙藏探险队与梭巴黎夫博士之蒙回探险队,皆以去年末竣事归国,其度支大臣哥哥福缁夫亦新巡阅极东而归,其进取方针,于兹决定。

    第六、俄人侵略之锋前此既挫于满洲,今兹复顿于巴尔干,愤懑无所泄,亟欲取偿于他方面。

    第七、新与日本缔结协约,其在满洲方面无复东顾之忧,因得专力以谋肆其西封。

    第八、俄德两皇会合之际,殆有秘密之成言。俄人于波斯方面,以权利予德;德人必有所以援俄者相酬报。俄人得此奥援,不复惮他国抗议,可以惟所欲为。

    (五)今次威胁之条件与其无理

    今次俄国所借口要胁之条件,吾所知者仅据外报译电,未尝得见原文,要其崖略,则有六事。

    一关于增设领事者于现有领事之外更在恰克图、张家口、乌里雅苏台、哈密、科布多、古城、乌拉圭、库车、承化寺等处添设之。
    二关于课税者彼在我国境要求有征课保护税之权利,而谓我所颁茶叶专卖制度有悖自由通商之约。
    三关于治外法权者彼谓我地方官吏对于有俄籍之人民常拒绝其受混合裁判之权。
    四关于土地所有权者彼以我对于彼常限制其臣民购地建屋之权利。
    五关于领事权限者彼谓我对于其领事应行之权动加侮辱。
    六关于界务者俄人以泰纽拉山为满俄分界,我则以伊西司克山为分界。

    此其大概也。就中界务一项,非有专门智识不能断其是非,吾诚不敢赞一辞。其他各项,内中有关于事实者,其事实之有无,非可以空言武断,吾亦非敢妄自袒护。今惟据条约原文,合以吾所知者,以证俄人要挟之无状焉。

    第一关于添设领事者

    《伊犁条约》第十条云:俄国照旧约在伊犁、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库车设立领事官外,亦准在肃州即嘉峪关及吐鲁番两城设立领事,其馀如科布多、乌里雅苏台、哈密、乌鲁木齐、古城五处俟商务兴旺始由两国陆续商议添设。

    此约文之要点有二:(其一)则将来得添设领事之地,指定五处也;(其二)则应添设与否,俟商务兴旺后,由两国商议也。今俄人要求设领事之地有九处之多,全轶出于条约所指定范围之外。背约之责,全在俄人,实天下所共见。即在遵约应设之处,仍必须以商务兴旺为前提。现在商务果已兴旺与否,此属于程度问题,彼我各执一是,固无足怪。然约中明云商议,则其间尽有商议之馀地。若商议不决,以付诸海牙之居间裁判,亦所宜然。今俄人乃突然籍此为口实,以自由行动相恫喝,其蔑视国际上之礼法,不亦甚耶。

    第二关于课税者

    《伊犁条约》第十二条云:俄国人民准在中国蒙古地方贸易照旧不纳税,其蒙古各处及各盟设官与未设官之处均准贸易亦照旧不纳税,并准俄民在伊犁、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乌鲁木齐及关外天山南北两路各城贸易暂不纳税,俟将来商务兴旺由两国议定税则即将免税之例废止。

    我国与列国所订约,税率皆被限制,其损我主权已甚。此约所规定,乃至并征税权而无之,其吃亏之大固不待论。但既有此约,以我国官吏之巽懦,何至敢公然背弃,妄有所征。故俄人责我背约,以事理推之,可以断其必无者也。乃观俄人之设辞,则有深可诧者。《那威阿乌黎米亚报》,俄国之半官报也,其论著常代表彼政府之意见。今据本年阳历正月廿八日该报所言云(该报此文发表后旬日即有今兹之事):

    北京政府将伊犁及塔尔巴哈台之茶专卖权专畀诸一新设之公司,其结果使俄人运茶之业自然中止。夫一八八一年之《中俄条约》(案:即伊犁条约)明许俄商以在长城外贸易之权,今该约第十二条俨然尚存,清政府乃悍然敢剥夺吾俄人之权利云云。

    嘻,此即俄人所指为我国悖约之论据乎?其无状亦甚矣。凡一国政府,赋与其国中一私人或一法人以某种特权,此常有之事,而他人之通权,不能谓因此而遂剥夺也。他勿具论,即以茶业言之。我国凡贩茶者,必须领有茶引,此即数百年来相传之一种特权专卖制度。俄人畴昔之运茶者,果能不转贩之于茶商而直向茶农采办乎?又能于领有茶引者之外而别得一种自由之茶商以资交易乎?今之专卖公司,亦茶引之变形而已。前此贩之于领有茶引之茶商,今兹贩之于领有专卖权之茶公司,两者亦何所择。而坐是欲以违约之责归我,其亦诐辞而已矣。

    此课税问题,所争论者,不徒在我国之课税权而已,即彼国之课税权,亦其一也。此权限之根据,则在光绪七年改订《中俄陆路通商章程》之第一条,其文曰:

    两国边界,百里之内准中俄两国人民任便贸易,均不纳税。

    据此约文,则在边界百里之内,不惟俄商对于我享有免税之权利也,即我对于彼所享权利,亦应同等。乃俄政府蔑视约文,擅向我商民抽入口货物之保护税,我政府据约与争,谓须俟今年改约后,乃能议及。此实吾国重友让、守信义之明证,俄人既无可置辩,暧昧阁置。今无端乃谓我限制其自由课税,损彼主权,曾亦思此非我之限制彼,实乃由彼全权大臣所订之约经彼君主画诺而自设限制者乎!夫以条约上交让之事项,而指为友邦之侵我主权,则天下万国之主权,亦安有一焉而不被侵者。人之相处,惟忠恕乃可久。国交亦何莫不然。则试问俄之所以施于我者,我还以施诸彼,其能受焉否也?

    第三关于治外法权者

    此亦为《伊犁条约》第十条所规定。我虽茹痛,固末如之何。俄人谓我侵害此权,其事实之有无,非吾辈所得以空言争。然前此因国籍法未颁定,俄吏常诱我善民入彼籍,以骫法而抗长官。凡此等事,抑又有不能尽为吾咎者矣。

    第四关于土地所有权者

    《伊犁条约》第十条云:按照一千八百六十年即咸丰十年北京条约第五、第六两条,应给予可盖房屋、牧放牲畜、设立坟茔等地,嘉峪关及吐鲁番亦一律照办。

    又第十三条云:俄国应设领事官及张家口准俄民建造铺房、行栈,或在自置地方,或照一千八百五十一年即咸丰元年所定《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第十三条办法,由地方官给地盖房亦可。张家口无领事而准俄民建造铺房行栈,他处内地不得援以为例。

    《咸丰元年通商章程》第十三条云:俄商往来贸易存货住人必须房屋,即在伊犁塔尔巴塔台贸易亭就近由中国指一定区令俄商自行盖造,以便住人存货。

    《咸丰十年北京条约》第六条云:试行贸易喀什噶尔与伊犁、塔尔巴哈台一律办理,在喀什噶尔中国给与可盖房屋建造堆房圣堂等地,以便俄商居住,并给与设立坟茔之地,并照伊犁塔尔巴哈台给与空旷之地一块以便牧放牲畜。

    又《伊犁条约》第四条云:俄国人在伊犁地方置有田地者交收伊犁后仍准照旧管业,其伊犁居民交收伊犁时入俄国籍者不得援此为例。

    综绎以上各条文,其严正之解释,可得三端。(其一)俄人得建造房屋住人存货者,以商民为限,其他若农民耕地,约中未尝许可。(其二)俄国人盖房屋用之地,系由中国指定给与,则凡非经指定给与者,应不得擅行购置管业。观《伊犁条约》第四条,声明在交收前置有田地者得照旧管业,然则除此例外,其他应皆有待于指定给与。(其三)即从广义解释,引《伊犁条约》第十三条中有“或在自置地方”一语,作为准其自置之据(此条中此一语实甚突兀无根,因遍查前此各种条约从未有许俄人在中国境内自置田地之明文也。若从狭义解释,则此语应专指本约第四条所规定之事项而言),则其范围亦仅限于设有领事之地方。且约文尚申言除张家口外,他处内地不得援以为例。实已斩钉截铁,更无可容疑议之馀地。今俄属土耳其斯坦之农牧人民,私圈田地耕住者以十万计;而商民在约定通商地段外(即领事驻札地域外)复任意占地盖房。我国官吏瞢昧孱弱,漠视不较,殆同默认,其罪诚不可胜诛。而俄政府纵容其民,使任意蹂躏条约,且从而奖厉之,曾是文明国对于友邦之义务而宜出此耶?《那威阿乌黎米亚报》痛诋我新置阿尔泰州之州长,谓其擅将俄民所建房屋拆毁,指为显背条约。吾诚不知该报所据者为何种条约?而俄民果以何种根据而得有建造房屋于阿尔泰州之权利也。嘻!天下颠倒是非之论,至是而极矣。

    第五关于领事权限者

    俄人公牒,有谓我国官吏不尊重其领事权限之一条。吾未见原文,不知所指者为何事?其虚实是非,无自臆断。顾以吾国近年官吏,对外交际,惟事圆滑。谓其肯悍然侮辱外吏,殆为情理所必无。据《那威阿乌黎米亚报》有一条,称俄政府于去年派有承化寺领事就任,我国官吏以未奉公文,不肯待以外交官之礼。该报指为暴慢不逊,吾不知俄政府今次所抗议者,是否即指此事(谅未必荒唐至此耶)。如信然也,则吾以为俄人心目中,真不复知有国际法为何物也。夫即在《伊犁条约》所许设立领事之诸地,犹必须俟两国商议决定后,乃能设置。况承化寺始终未尝有议设领事之事,而俄廷乃以单独之意思,突然派往,而责人以不接待。若是,则国际条约皆成无用之长物矣,复何取仆仆缔结为哉?

    第六关于界务者

    吾未经研究,且无确实之资料供参考,不敢置议。

    以上略举俄人要挟之诸点,而就吾所知者以辨其诬罔,实则吾于此方面之事实,前此曾未能悉心研核,所能道者不逮万一。其谬误之多,更所难免。而要之俄人之显然加我以无礼,则章章不可掩也。昔晋侯使吕相绝秦,举凡晋人违信背义之事,悉反其辞以入秦罪。吾于今兹俄人之通牒见之矣。德故相俾士麦有言:天下安有公法?惟有黑铁耳,赤血耳。始吾以为过,今乃信之。

    (六)我国所以待之者如何

    我国所以待之者如何?呜呼!盖难言之矣。夫人以横逆加我,既至此极,彼其意凡以挑战而已。不能一战,则我固有正当之权利,终无术以瓦全。然此事顾为我今日所敢齿及乎!现在屯驻蒙疆之旧军,其数之寡单,其内容之窳败,不足以当敌军之一蹴,诚不俟论。而所谓新军者,又未尝有一镇一协在边境,万里调遣,云何能致。即曰可致,而此有形式无精神之新军,又可以一战乎?是故以武力拥护权利,虽有国之天职,而吾国今日则非惟不敢有此言。且不敢出此言,非惟不敢出此言。且不敢动此念也,耗矣哀哉!

    不能战而思其次,则惟有提出于万国保和会以求居间裁判。虽然是果能有效乎?列于保和会之国虽数十,然其对于远东问题有发言权者,实仅六国。法则俄之同盟国也,英则对于远东问题与俄夙有协商者也,日本则与俄新为协约者也,德则与俄交欢最新者也。夫俄、日、俄、德之间,据道路所传言,咸谓其别有密约。今兹俄之发难,其是否先与德、日有成言,尚未可知。若英、法者,宜若无他。顾何以适当俄人发难之时,而英、法之在云南,英之在西藏,乃先后迭起而乘我。谓其间无相互之关系,孰能信之?其超然立于局外,可望其稍存直道者,惟一美国。亦安见其肯出死力以卫我?藉曰能之,以一敌五,其效几何?呜呼!不能自振,而希他人之我庇,亦无往而不穷已耳。

    然则我政府之所以待之者,岂待问矣。其必悉弃掷我正当之权利,而一切恣其所欲求也。即稍进焉,亦不过于一二小节,勉与磋商,乞其于无关紧要之节目,略为让步,以还我体面于万一也。夫如是也,则目前之暴风疾雨固可休息,而政府亦得以偷安一年数月,无损其黩货怙权酣嬉歌舞之本业。而俄人在西北之势力,乃益深根固蒂而不可复拔矣;而他国之效尤继起者,又安知其所终极。《诗》曰:“我生不辰,逢此鞠凶。”又曰:“夭之沃沃,乐子之无知。”呜呼,吾尚何言!

    (宣统三年正月二十四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