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范
作者:袁采 
1179年

    卷上‧睦亲

    人之至亲,莫过于父子兄弟。而父子兄弟有不和者,父子或因于责善,兄弟或因于争财,有不因责善争财而不和者。世人见其不和,或就其中分别是非而莫明其由。盖人之性,或宽缓、或褊急、或刚暴、或柔懦、或严重、或轻薄、或持检、或放纵、或喜闲静、或喜纷拿、或所见者小,或所见者大,所禀自是不同。父必欲子之性合于己,子之性未必然;兄必欲弟之性合于己,弟之性未必然。其性不可得而合,则其言行亦不可得而合,此父子兄弟不和之根源也。况凡临事之际,一以为是,一以为非;一以为当先,一以为当后;一以为宜急,一以为宜缓,其不齐如此。若互欲同于己,必致于争论,争论不胜,至于再三,至于十数,则不和之情自兹而启,或至于终身失欢。若悉悟此理,为父兄者通情于子弟,而不责子弟之同于己;为子弟者仰承于父兄,而不望父兄惟己之听,则处事之际,必相和协,无乖争之患。孔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此圣人教人和家之要术也,宜孰思之。

    人之父子,或不思各尽其道,而互相责备者,尤为不和之渐也。若各能反思,则无事矣。为父者曰:“吾今日为人之父,盖前日尝为人之子矣。凡吾前日事亲之道,每事尽善,则为子者得于见闻,不待教诏而知效。傥吾前日事亲之道,有所未善,将以责其子,得不有愧于心。”为子者曰:“吾今日为人之子,则他日亦当为人之父。今吾父之抚育我者如此,畀付我者如此,亦云厚矣。他日吾之待其子,不异于吾之父,则可以俯仰无愧。若或不及,非惟有负于其子?亦何颜以见其父。”然世之善为人子者,常善为人父;不能孝其亲者,常欲虐其子。此无他,贤者能自反,则无往而不善;不贤者不能自反,为人子则多怨,为人父则多暴。然则自反之说,惟贤者可以言此。

    慈父固多败子,子孝而父或不察,盖中人之性,遇强则避,遇弱则肆。父严而子知所畏,则不敢为非。父宽则子玩易而恣其所行矣。子之不肖,父多优容;子之愿悫,父或责备之无己。惟贤智之人,即无此患。至于兄友而弟或不恭,弟恭而兄或不友;夫正而妇或不顺,妇顺而夫或不正,亦由此强即彼弱,此弱即彼强积渐而致之。为人父者,能以他人之不肖子喻己子;为人子者,能以他人之不贤父喻己父,则父慈而子愈孝,子孝而父益慈,无偏胜之患矣。至若兄弟夫妇,亦各能以他人之不及者喻之,则何患不友恭正顺者哉。

    自古人伦,贤否相杂,或父子不能皆贤,或兄弟不能皆令,或夫流荡,或妻悍暴,少有一家之中无此患者,虽圣贤亦无如之何。譬如身有疮痍疣赘,虽甚可恶,不可决去,惟当宽怀处之。能知此理,则胸中泰然矣。古人所以谓父子、兄弟、夫妇之间,人所难言者如此。

    子之于父,弟之于兄,犹卒伍之于将帅,胥吏之于官曹,奴婢之于雇主,不可相视如朋辈,事事欲论曲直。若父兄言行之失,显然不可掩,子弟止可和颜几谏。若以曲理而加之,子弟尤当顺受而不当辨,为父兄者又当自省。

    人言居家久和者,本于能忍。然知忍而不知处忍之道,其失尤多。盖忍或有藏蓄之意。人之犯我,藏畜而不发,不过一再而已。积之既多,其发也如洪淀之决,不可遏矣。不若随而解之,不置胸次,曰此其不思尔,曰此其无知尔,曰此其失误尔,曰此其所见者小尔,曰此其利害宁几何。不使之入于吾心,虽日犯我者十数,亦不至形于言而见于色,然后见忍之功效为甚大。此所谓处善忍者。

    骨肉之失欢,有本于至微,而终至不可解者。止由失欢之后,各自负气,不肯先下气尔。朝夕群居,不能无相失,相失之后,有一人能先下气,与之话言,则彼此酬复,遂如平时矣。宜深思之。

    兴盛之家,长幼多和协,盖所求皆遂,无所争也。破荡之家,妻孥未尝有过,而家长每多责骂者,衣食不给,触事不谐,积忿无所发,惟可施于妻孥之前而已。妻孥能知此,则尤当奉承。

    高年之人,作事犹如婴孺,喜得钱财微利,喜受饮食果实小惠,喜与孩童玩狎。为子弟者能知此而顺适其意,则尽其欢矣。

    人之孝行,根于诚笃,虽繁文末节不至,亦可以动天地,感鬼神。尝见世人有事亲不务诚笃,乃以声音笑貌,缪为恭敬者,其不为天地鬼神所诛则幸矣,况望其世世笃孝,而门户昌隆者乎。苟能知此,则自此而往,与物应接,皆不可不诚。有识君子,试以诚与不诚者,较其久远效验孰多。

    人当婴孺之时,爱恋父母至切。父母于其子婴孺之时,爱念尤厚,抚育无所不至。盖由气血初分,相去未远,而婴孺之声音笑貌自能取爱于人,亦造物者设为自然之理,使之生生不穷,虽飞走微物亦然。方其子初脱胎卵之际,乳饮哺啄,必极其爱。有伤其子,则护之不顾其身。然人于既长之后,分稍严而情稍疏。父母方求尽其慈,子方求尽其孝。飞走之属,稍长则母子不相识认,此人之所以异于飞走也。然父母于其子幼之时,爱念抚育有不可以言尽者,子虽终身承颜致养,极尽孝道,终不能报其少小爱念抚育之恩。况孝道有不尽者,凡人之不能尽孝道者,请观人之抚育婴孺,其情爱如何,终当自悟,亦犹天地生育之道。所以及人者,至广至大,而人之回报天地者何在。有对虚空焚香跪拜或召羽流斋醮上帝,则以为能报天地,果足以报其万分之一乎?况又有怨恣于天地者,皆不能反思之罪也。

    人之有子,多于婴孺之时爱忘其丑,恣其所求,恣其所为。无故叫号,不知禁止,而以罪保母。凌轹同辈,不知戒约,而以咎他人。或言其不然,则曰小未可责。日渐月渍,养成其恶,此父母曲爱之过也。及其年齿渐长,爱心渐疏,微有疵失,遂成憎怒。摭其小疵,以为大恶。如遇亲故,妆饰巧辞,历历陈数,断然以大不孝之名加之。而其子实无他罪,此父母妄憎之过也。爱憎之私,多先于母氏。其父若不知此理,则徇其母氏之说,牢不可破。为父者须详察此子,幼必待以严,子壮无薄其爱。

    人之有子,须使有业,贫贱而有业,则不至于饥寒;富贵而有业,则不至于为非。凡富贵之子弟,耽酒色、好博奕、异衣服、饰舆马,与群小为伍,以至破家者,非其本心之不肖,由无业以度日,遂起为非之心。小人赞其为非,则有哺啜钱财之利,常乘间而翼成之。子弟痛宜省悟。

    大抵富贵之家教子弟读书,固欲其取科第,及深究圣贤言行之精微。然命有穷达,性有昏明,不可责其必到,尤不可因其不到而使之废学。盖子弟知书,自有所谓无用之用者存焉。史传载故事,文集妙词章,与夫阴阳卜箧、方技小说,亦有可喜之谈。篇卷浩博,非岁月可竟。子弟朝夕于其间,自有资益,不暇他务。又必有朋旧业儒者相与往还谈论,何至饱食终日,无所用心,而与小人为非也。

    人有数子,饮食衣服之爱,不可不均一。长幼尊卑之分,不可不严谨。贤否是非之迹,不可不分别。幼而示之以均一,则长无争财之患;幼而责之以严谨,则长无悖慢之患;幼而教之以是非分别,则长无为恶之患。今人之于子,喜者其爱厚,而恶者其爱薄,初不均平,何以保其他日无争。少或犯长,而长或凌少,初不训责,何以保其他日不悖。贤者或见恶,而不肖者或见爱,初不允当,何以保其他日不为恶。

    人之兄弟不和,而至于破家者,或由于父母憎爱之偏。衣服饮食,言语动静,必厚于所爱,而薄于所憎,见爱者意气日横,见憎者心不能平,积久之后,遂成深仇。所谓爱之,适所以害之也。苟父母均其所爱,兄弟自相和睦,可以两全,岂不甚善。

    父母见诸子中有独贫者,往往念之,常加怜恤。饮食衣服之分,或有所偏私。子之富者或有所献,则转以与之,此乃父母均一之心。而子之富者或以为怨,此殆未之思也。若使我贫,父母必移此心于我矣。

    人于子孙,虽见其作事多拂己意,亦不可深憎之。大抵所爱之子孙未必孝,或早夭。而暮年依托及身后葬祭,多是所憎之子孙,其他骨肉皆然。请以他人已验之事观之。

    同母之子,而长者或为父母所憎,幼者或为父母所爱,此理殆不可晓。窃常细思其由,盖人生一二岁,举动笑语,自得人怜,虽他人犹爱之,况父母乎。才三四岁,至五六岁,恣性啼号,多端乖劣,或损动器用,冒犯危险,凡举动言语,皆人之所恶,又多痴顽,不受训戒,故虽父母亦深恶之。方其长者可恶之时,正值幼者可爱之日,父母移其爱长者之心,而更爱幼者,其憎爱之心,从此而分,遂成迤逦。最幼者当可恶之时,下无可爱之者,父母爱无所移,遂终爱之。其势或如此。为人子者,当知父母爱之所在,长者宜少让,幼者宜自抑。为父母者,又须觉悟,稍稍回转,不可任意而行,使长者怀怨,而幼者纵欲,以致破家。

    父母于长子,多不之爱,而祖父母于长孙,常极其爱。此理亦不可晓,岂亦由爱少子而迁及之耶。

    凡人之子,性行不相远,而有后母者独不为父所喜。父无正室,而有宠婢者亦然。此固父之昵于私爱。然为子者,要当一意承顺,则天理久而自协。凡人之妇,性行不相远,而有小姑者独不为舅姑所喜,此固舅姑之爱偏。然为儿妇者,要当一意承顺,则尊长久而自悟。或父母舅姑终于不察,则为子为妇,无可奈何,加敬之外,任之而已。

    兄弟子侄同居,至于不和,本非大有所争,由其中有一人,设心不公,为己稍重,虽是毫末必独取于众,或众有所分,在己必欲多得,其他心不能平,遂启争端。破荡家产,驯小得而致大患。若知此理,各怀公心,取于私则皆取于私,取于公则皆取于公,众有所分,虽果实之属,直不数钱,亦必均平,则亦何争之有?

    兄弟子侄同居,长者或恃其长,凌轹卑幼,专用其财,自取温饱,因而成私。簿书出入不令幼者预知,幼者至不免饥寒,必启争端。或长者处事至公,幼者不能承顺,盗取其财,以为不肖之资,尤不能和。若长者总提大纲,幼者分干细务,长必幼谋,幼必长听,各尽公心,自然无争。

    兄弟子侄,贫富厚薄不同,富者既怀独善之心,又多骄傲。贫者不生自勉之心,又多妒嫉,此所以不和。若富者时分惠其馀,不恤其不知恩。贫者知自有定分,不望其必分惠,则亦何争之有。

    朝廷立法,于分析一事,非不委曲详悉,然有果是窃众营私,却于典买契中,称系妻财置到。或诡名置产官中,不能尽行根究。又有果是起于贫寒,不因父祖资产,自能奋立,营置财业。或虽有祖宗财产,不因于众,别自殖立私产,其同宗之人,必求分析,至于经县经州经所在官府,累年争讼,且必致各至破荡而后已。若富者能反思,果是因众成私,不分与贫者,于心岂无所慊。果是自置财产,分与贫者,明则为高义,幽则为阴德,又岂不胜于连年争讼,妨废家务,及资备裹粮,资绝证佐。与嘱托吏胥,贿赂官员之徒费耶?贫者亦宜自思,彼实窃众,亦由辛苦营运,以至增置,岂可悉分有之。况实彼之私财,而吾欲受之,宁不自愧。苟能知此,则所分虽微,必无争讼之费也。

    人有兄弟子侄同居,而私财独厚,虑有分析之患者,则买金银之属而深藏之。此为大愚,若以百千金银计之,用以买产,岁收必十千,十馀年后,所谓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与者,皆其息也。况百千又有息焉,用以典质营运,三年而其息一倍,则所谓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与者皆其息也。况又二年再倍,不知其多少,何为而藏之箧笥,不假此收息以利众也。馀见世人有将私财假于众,使之营运于家,久而止取其本者,其家富厚,均及兄弟子侄,绵绵不绝,此善处心之报也。亦有窃盗众财,或寄妻家,或寄内外姻亲之家,终为其人用过,不敢取索,及取索而不得者多矣。亦有作妻家姻亲之家置产,为其人所掩有者多矣。亦有作妻名置产,身死而妻改嫁,举以自随者亦多矣。凡百君子,幸详鉴此,止须存心。

    兄弟同居,甲者富厚,常虑为乙所扰。十数年间,或甲破坏,而乙乃增进,或甲亡而其子不能自立,乙反为甲所扰者有矣。兄弟分析,有幸应分人典卖,而己欲执赎,则将所分田产,丘丘段段平分。或以两旁分与应分人,而己分处中,往往应分人未卖,而己分先卖,反为应分人执邻取赎者多矣。有诸父俱亡,作诸子均分,而无兄弟者,分后独昌,多兄弟者,分后浸微者。有多兄弟之人,不愿作诸子均分,而兄弟各自昌盛,胜于独据全分者。有以兄弟累众,而己累独少,力求分析,而分后浸微,反不若累众之人昌盛如故者。有以分析不平,屡经官求再分,而分到财产,随即破坏,反不若被论之人昌盛如故者。世人若知智术不胜天理,必不起争讼之心。

    兄弟义居,固世之美事。然其间有一人早亡,诸父与子侄,其爱稍疏,其心未必均齐,为长而欺瞒其幼者有之,为幼而悖慢其长者有之,顾见义居而交争者,其相疾有甚于路人。前日之美事,乃甚不美矣。故兄弟当分,宜早有所定,兄弟相爱,虽异居异财,亦不害为孝义。一有交争,则孝义何在。

    兄弟子侄,有同门异户而居者,于众事宜各尽心,不可令小儿婢仆,有扰于众,虽是细微,皆起争之渐。且众之庭宇,一人勤于扫洒,一人全不之顾,勤扫洒者已不能平,况不之顾者。又纵其小儿婢仆,常常狼籍,且不容他人禁止,则怒詈失欢,多起于此。

    同居之人,有不贤者,非理以相扰,若间或一再尚可与辩,至于百无一是。且朝夕以此相临,极为难处。同乡及同官,亦或有此,当宽其怀抱,以无可奈何处之。

    父之兄弟,谓之伯父叔父,其妻谓之伯母叔母,服制减于父母一等者,盖谓其抚字教育。有父母之道,与亲父母不相远,而兄弟之子谓之犹子,亦谓其奉承报孝有子之道,与亲子不相远。故幼而无父母者,苟有伯叔父母,则不至于无所养。老而无子孙者,苟有犹子,则不至于无所归。此圣王制礼立法之本意。今人或不然,自爱其子,而不顾兄弟之子。又有因其无父母,欲兼其财,百端以扰害之,何以责其犹子之孝。故犹子亦视其伯叔父母如仇雠矣。

    人有数子,无所不爱,而于兄弟则相视如仇雠。往往其子因父之意,遂不礼于伯父叔父者,殊不知己之兄弟,即父之诸子,己之诸子,即他日之兄弟,我于兄弟不和,则我之诸子更相视效,能禁其不乖戾否?子不礼于伯叔父,则不孝于父,亦其渐也。故欲吾之诸子和同,须以吾之处兄弟者示之,欲吾子之孝于己,须以其善事伯叔父者先之。

    凡人之家,有子弟及妇女,好传递言语,则虽圣贤同居,亦不能不争。且人之作事,不能皆是,不能皆合他人之意,宁免其背后评议。背后之言,人不传递则彼不闻知,宁有忿争。惟此言彼闻,则积成怨恨,况两递其言。又从而增易之,两家之怨,至于牢不可解。惟高明之人,有言不听,则此辈自不能离间其所亲。

    同居之人,或相往来,须扬声曳履,使人知之,不可默造。虑其适议及我,则彼此愧惭,进退不可。况其间有不晓事之人,好伏于幽暗之处,以伺人之言话,此生事兴争之人,岂可久与同居。然人之居处,不可谓僻地无人,而辄讥议人,必虑或有闻之者。俗谓“墙壁有耳”,又曰“日不可说人,夜不可说鬼。”

    人家不和,多因妇女以言语激怒其夫及同气。盖妇女所见,不广不远,不公不平,又其所谓舅姑伯叔妯娌,皆假合,强为之称呼,非自然天属,故轻于割恩,易于修怨。非丈夫有远识,则为其役而不自觉,一家之中,乖变生矣。于是有亲兄弟子侄,隔屋连墙,至死不相往来矣。有无子而不肯以犹子为后,有多子而不以与其兄弟者;有不恤兄弟之贫,养亲必欲如一,宁弃亲而不顾者;有不恤兄弟之贫,葬亲必欲均费,宁留丧而不葬者。其事多端,不可概述。亦尝见有远识之人,知妇女之不可谏诲,而外与兄弟相爱,常不失欢,私救其所急,私赒其所乏,不使妇女知之。彼兄弟之贫者,虽深怨其妇女,而重爱其兄弟,至于当分析之际,不敢以贫故而贪爱其兄弟之财产者,盖由见识高远之人不听妇女之言,而先施之厚因以得兄弟之心也。

    妇女之易生言语者,又多出于婢妾之间斗。婢妾愚贱,尤无见识,以言他人之短失,为忠于主母。若妇女有见识,能一切勿听,则虚佞之言,不复敢进。若听之信之,从而爱之,则必再言之,又言之,使主母与人遂成深仇。为婢妾者,方洋洋得意。非特婢妾为然,仆隶亦多如此。若主翁听信,则房族亲戚故旧皆大失欢,而善良之仆佃,皆翻致诛责矣。有识之人,自宜触类醒悟。

    房族亲戚邻居,其贫者才有所阙,必请假焉,虽米盐酒醋,计钱不多,然朝夕频频,令人厌烦。如假借衣服器用,既为损污,又因以质钱,借之者历历在心,日望其偿。其借者非惟不偿,又行行常自若,且语人曰:“我未尝有纤毫假贷于他。”此言一达,岂不招怨怒。

    一应亲戚故旧,有所假贷,不若随力给与之,言借则我望其还,不免有所索,索之既频,而负偿冤主反怒曰:“我欲偿之,以其不当频索,则姑已之。”方其不索,则又曰:“彼不下气问我,我何为而强还之。”故索亦不偿,不索亦不偿,终于交结怨而后已。盖贫人之假贷,初无肯偿之意,纵有肯偿之意,亦由何得偿。或假贷作经营,又多以命穷计绌而折阅。方其始借之时,礼甚恭,言甚逊,其感恩之心,可指日以为誓。至他日责偿之时,恨不以兵刃相加。凡亲戚故旧,因财成怨者多矣。俗谓不孝怨父母,欠债怨财主。不若念其贫,随吾力之厚薄,举以与之,则我无责偿之念,彼亦无怨于我。

    子孙有过,为父祖者多不自知,贵宦尤甚。盖子孙有过,多掩蔽父祖之耳目,外人知之,窃笑而已,不使其父祖知之。至于乡曲贵宦,人之进见有时,称道盛德之不暇,岂敢言其子孙之非。况又自以子孙为贤,而以人言为诬,故子孙有弥天之过,而父祖不知也。间有家训稍严,而母氏犹有庇其子之恶,不使其父知之者。富家之子孙不肖,不过耽酒好色,赌博近小人,破家之事而已。贵宦之子孙,不止此也。其居乡也,强索人之酒食,强贷人之钱财,强借人之物而不还,强买人之物而不偿;亲近群小,则使之假势以凌人;侵害善良,则多致饰词以妄讼。乡人有曲理犯法事,认为己事,名曰担当。乡人有争讼,则伪作祖父之简,干恳州县,求以曲为直。差夫借船,放税免罪,以其所得,为酒色之娱,殆非一端也。其随侍也,私令市贾买物,私令吏人买物,私托场务买物,皆不偿其直。吏人补名,吏人免罪,吏人有优润,皆必责其报。典买婢妾,限以低价,而使他人填赔,或同院子游狎,或干场务放税,其他妄有求觅,亦非一端。不恤误其父祖,陷于刑辟也。凡为人父祖者,宜知此事,常关防,更常询访,或庶几焉。

    子弟有愚缪贪污者,自不可使之仕宦。古人谓治狱多阴德,子孙当有兴者,谓利人而人不知所自,则得福。今其愚缪,必以狱讼事悉委胥辈,改易事情,庇恶陷善,岂不与阴德相反。古人又谓我多阴谋,道家所忌,谓害人而人不知所自,则得祸。今其贪污必与胥辈同谋,货鬻公事,以曲为直,人受其冤,无所告诉,岂不谓之阴谋。士大夫试历数乡曲,三十年前宦族,今能自存者,仅有几家。皆前事所致也。有远识者必信此言。

    同居父子兄弟,善恶贤否相半。若顽狠刻薄,不惜家业之人先死,则其家兴盛,未易量也。若慈善长厚勤谨之人先死,则其家不可救矣。谚云:“莫言家未成,成家子未生。莫言家未破,破家子未大。”亦此意也。

    贫者养他人之子,当于幼时。盖贫者无田宅可养暮年,惟望其子反哺,不可不自其幼时,衣食抚养以结其心。富者养他人之子,当于既长之时。今世之富人养他人之子,多以为讳,故欲及其无知之时抚养。或养所出至微之人,长而不肖,恐其破家,方议逐去,致有争讼。若取于既长之时,其贤否可以粗见,苟能温淳守己,必能事所养如所生,且不致破家,亦不致兴讼也。

    多子固为人之患,不可以多子之故,轻以与人。须俟其稍长,见其温淳守己,举以与人,两家获福。如在襁褓,即以与人,万一不肖,既破他家,必求归宗,往往兴讼,又破我家,则两家受其祸矣。

    养异姓之子,非惟祖先神灵不歆其祀,数世之后,必与同姓通婚姻者,律禁甚严,人多冒之,至启争讼。设或人不之告,官不之治,岂可不思理之所在。江西养子,不去其所生之姓,而以所养之姓冠于其上,若复姓者虽于经律无见,亦知恶其无别如此。

    同姓之子,昭穆不顺,亦不可以为后。鸿雁微物,犹不乱行,人乃不然。至于叔拜侄,于理安乎?况启争端。设不得已,养弟养侄孙以奉祭祀,惟当抚之如子,以其财产与之。受所养者奉所养如父,如古人为嫂制服,如今世为祖承重之意,而昭穆不乱,亦无害也。

    别宅子,遗腹子,宜及早收养教训,免致身后论讼。或己习为愚下之人,方欲归宗,尤难处也。女亦然。或与杂滥之人通私,或婢妾因他事逐去,皆不可不于生前早有辩明,恐身后有求归宗,而暗昧不明,子孙被其害者。

    贤德之人,见族人及外亲子弟之贫,多收于其家,衣食教抚如己子。而薄俗乃有贪其财产于其身后,强欲承重,以为某人尝以我为嗣矣。故高义之事,使人病于难行,惟当于平昔别其居处,明其名称。若己嗣未立,或他人之子弟,年居己子之长,尤不可不明嫌疑于平昔也。娶妻而有前夫之子,接脚夫而有前妻之子,欲抚养不欲抚养,尤不可不早定,以息他日之争。同入门及不同入门,同居及不同居,当质之于众,明之于官,以绝争端。若义子有劳于家,亦宜早有所酬,义兄弟有劳有恩,亦宜割财产与之,不可拘文而尽废恩义也。

    孤女有别,必随力厚嫁,合得田产,必依条分给。若吝于目前,必致嫁后有所陈诉。

    寡妇再嫁,或有孤女,年未及嫁,如内外亲姻有高义者,宁若与之议亲,使鞠养于舅姑之家。俟其长而成亲,若随母而归义父之家,则嫌疑之间,多自不明。

    中年以后丧妻,乃人之大不幸。幼子稚女,无与之抚存,饮食衣服,凡闺门之事,无与之料理,则难于不娶。娶在室之人,则少艾之心,非中年以后之人所能御。娶寡居之人,或是不能安其室者,亦不易制。兼有前夫之子,不能忘情,或有亲生之子,岂免二心。故中年再娶为尤难。然妇人贤淑自守,和睦如一者,不为无人,特难值耳。再娶者宜慎择。

    妇人不预外事者,盖谓夫与子既贤,外事自不必预。若夫与子不肖,掩蔽妇人之耳目,何所不至。今人多有游荡赌博,至于鬻田园,甚至于鬻其所居,妻犹不觉。然则夫之不贤,而欲求预外事何益也。子之鬻产必同其母,而伪书契字者有之;重息以假贷,而兼并之人不惮于论讼,贷茶盐以转贸,而官司责其必偿,为母者终不能制。然则子之不贤,而欲求预外事何益也。此乃妇人之大不幸,为之奈何?苟为夫能念其妻之可怜,为子能念其母之可怜,顿然悔悟,岂不甚善。

    妇人有以其夫蠢懦,而能自理家务,计算钱谷出入,人不能欺者。有夫不肖,而能与其子同理家务,不致破家荡产者。有夫死子幼,而能教养其子,敦睦内外姻亲,料理家务,至于兴隆者。皆贤妇人也。而夫死子幼,居家营生,最为难事。托之宗族,宗族未必贤。托之亲戚,亲戚未必贤。贤者又不肯预人家事。惟妇人自识书算,而所托之人,衣食自给,稍识公义,则庶几焉。不然鲜不破家。

    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之时,便议婚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论目前,悔必在后。盖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贤否,须年长乃可见。若早议婚姻,事无变易,固为甚善。或昔富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或所议之婿,流荡不肖,或所议之女,狼戾不检,从其前约,则难保家;背其前约,则为薄义。而争讼由之以兴,可不戒哉。

    男女议亲,不可贪其阀阅之高,资产之厚。苟人物不相当,则子女终身抱恨。况又不和,而生他事者乎。

    有男虽欲择妇,有女虽欲择婿,又须自量我家子女如何。如我子愚痴庸下,若娶美妇,岂特不和,或有他事。如我女丑拙狠妒,若嫁美婿,万一不和,卒为其弃出者有之。凡嫁娶因非偶而不和者,父母不审之罪也。

    古人谓周人恶媒,以其言语反复,绐女家则曰男富,绐富家则曰女美,近世尤甚。绐女家,则曰男家不求备礼,且助出嫁遣之资。绐男家,则厚许其所迁之贿,且虚指数目。若轻信其言而成婚,则责恨见欺,夫妻反目,至于仳离者有之。大抵嫁娶,固不可无媒,而媒者之言不可尽信如此,宜谨察于始。

    人之议亲,多要因亲及亲,以示不相忘。此最风俗好处。然其间妇女无远识,多因相熟而相简,至于相忽,遂至于相争而不和,反不若素不相识而骤议亲者。故凡因亲议亲,最不可托熟,阙其礼文;又不可忘其本意,极于责备,则两家周致,无他患矣。故有侄女嫁于姑家,独为姑氏所恶;甥女嫁于舅家,独为舅妻所恶;姨女嫁于姨家,独为姨氏所恶,皆由玩易于其初,礼薄而怨生,又有不审于其初之过者。

    嫁女须随家力,不可勉强。然或财产宽馀,亦不可视为他人,不以分给。今世固有生男不得力,而依托女家,及身后葬祭,皆由女子者,岂可谓生女之不如男也。大抵女子之心,最为可怜,母家富而夫家贫,则欲得母家之财以与夫家;夫家富而母家贫,则欲得夫家之财以与母家。为父母及夫者,宜怜而稍从之。及其有男女嫁娶之后,男家贫而女家富,则欲得男家之财以与女家;女家富而男家贫,则欲得女家之财以与男家。为男女者,亦宜怜而稍从之。若或割贫益富,此为非宜,不从可也。

    人言光景百年,七十者稀,为其倏忽易过。而命穷之人,晚景最不易过。大率五十岁前,过二十年如十年,五十岁后,过十年不啻二十年。而妇人之享高年者,尤为难过。大率妇人依人而立,其未嫁之前,有好祖,不如有好父;有好父,不如有好兄弟;有好兄弟,不如有好侄。其既嫁之后,有好翁,不如有好夫;有好夫,不如有好子;有好子,不如有好孙,故妇人多有少壮享富贵,而暮年无聊者,盖由此也。凡其亲戚,所宜矜念。

    人之姑姨姊妹,及亲戚妇人,年老而子孙不肖,不能供养者,不可不收养。然又须关防,恐其身故之后,其不肖子孙却妄经官司,称其人因饥寒而死。或称其人有遗下囊箧之物。官中受其牒,必为追证,不免有扰。须于生前令白之于众,质之于官,称身外无馀物,则免他患。大抵要为高义之事,须令无后患。

    父母高年,怠于营干者,多将财产均给子孙。若父祖出于公心,初无偏曲,子孙各能戮力,不事游荡,则均给之后,既无争讼,必至兴隆。若父祖缘有过房之子,缘有前母、后母之子,缘有子亡而不爱其孙。又有虽是一等子孙,自有憎爱,凡衣食财物所及,必有厚薄,致令子孙力求均给。其父祖又于其中,暗有轻重,安得不起他日争端?若父祖缘其子孙,内有不肖之人,虑其侵害他房,不得已而均给者,止可随时均给财谷,不可均给田产。若均给田产,彼以为己分所有,必要求尊长,立契典卖,典卖既尽,窥觑他房,从而婪取,必至兴讼,使贤子贤孙,被其扰害,同于破荡。不可不思。大抵人之子孙,或十数人皆能守己,其中有一不肖,则十数人皆受其害,至于破家者有之。国家法令百端,终不能禁。父祖智谋百端,终不能防。欲保延家祚者,鉴他家之已往,思我家之未来,可不修德熟虑,以为长久之计耶。

    遗嘱之文,皆贤明之人为身后之虑。然亦须公平,乃可以保家。如劫于悍妻黠妾,因于后妻爱子,中有偏曲厚薄,或妄立嗣,或妄逐子,不近人情之事,不可胜数。皆兴讼破家之端也。

    父祖有虑子孙争讼者,常欲预为遗嘱之文。而不知风烛不常,因循不决,至于疾病危笃,虽心中尚了然,而口不能言,手不能动,饮恨而死者,多矣。况有神识昏乱者乎?

    置义庄以济贫族,族久必众。不惟所得渐微,不肖子弟得之,不以济饥寒,或为一醉之适,或为一掷之娱,致有以其合得券历预质于人,而所得不及其半者。此为何益?若其所得之多,饱食终日,无所用心,扰暴乡曲,紊烦官司而已。不若以其田置义学,及依寺院置度僧田,能为儒者择师训之。既为之食,且有以周其乏,质不美者,无田可养,无业可守,则度以为僧。非惟不至失所狼狈,辱其先德,亦不至生事扰人,紊烦官司也。


    卷中‧处己

    人之智识,固有高下,又有高下殊绝者。高之见下,如登高望远无不尽见。下之视高,如在墙外,欲窥墙里。若高下相去差近,犹可与语。若相去远甚,不如勿告,徒费口颊尔。譬如奕棋,若高低止较三五著,尚可对奕。国手与未识筹局之人对奕,果何如哉?

    富贵乃命分偶然,岂宜以此骄傲乡曲。若本自贫窭,身致富厚,本自寒素,身致通显,此虽人之所谓贤,亦不可以此取尤于乡曲。若因父祖之遗资,而坐享肥浓,因父祖之保任,而驯致通显,此何以异于常人。其间有欲以此骄傲乡曲,不亦羞而可怜哉。

    世有无知之人,不能一概礼待乡曲。而因人之富贵贫贱,设为高下等级。见有资财、有官职者,则礼恭而心敬。资财愈多,官职愈高,则恭敬尤加焉。至亲贫者、贱者,则礼傲而心慢,曾不少顾恤。殊不知彼之富贵,非我之荣;彼之贫贱,非我之辱,何用高下分别如此。长厚有识君子,必不然也。

    操履与升沉,自是两涂。不可谓操履之正,自宜荣贵;操履不正,自宜困厄。若如此,则孔颜应为宰辅,而古今宰辅达官,不复小人矣。盖操履自是吾人当行之事,不可以此责效于外物,责效不效,则操履必怠,而所守或变,遂为小人之归矣。今世间多有愚蠢而享富厚,智慧而居贫寒者,皆自有一定之分,不可致诰。若知此理,安而处之,岂不省事。

    世事多更变,乃天理如此。今世人往往见目前稍稍荣盛,以为此生无足虑,不旋踵而破坏者多矣。大抵天序十年一换甲,则世事一变。今不须广论久远,只以乡曲十年前、二十年前比论目前,其成败兴衰,何尝有定势。世人无远识,凡见他人兴进及有如意事则怀妒,见他人衰退及有不如意事则讥笑。同居及同乡人最多此患。若知事无定势,如筑墙之板然,或上或下,或下或上,则自虑之不暇,何暇妒人、笑人哉。

    应高年享富贵之人,必须少壮之时,尝尽艰难,受尽辛苦,不曾有自少壮享富贵,安逸至老者。故早年登科,及早年受奏补之人,必于中年龃龉不如意。中年龃龉不如意,却于暮年方得荣达。或仕宦无龃龉,必其生时事窘薄,忧饥寒,虑婚嫁,有所困郁而然。若早年宦达,不历艰难辛苦,及承父祖生事之厚,更无不如意者,又多不获高寿。盖造物乘除之理,类多如此。其间亦有始终享富贵者,乃是有大福之人,亦千万人中间一有之,非可常也。今人往往机心巧谋,皆欲不受辛苦,即享富贵至终身,盖不知此理。而又非理计较,欲其子孙自少小安然享大富贵,尤其蔽惑也。终于人力不能胜天,徒为苍苍者笑耳。

    富贵自有定分,造物者既设为一定之分,又设为不测之机而使天下之人,朝夕奔趋老死而不觉不如是。则人生天地间,全然无事,而造化之术穷矣。然奔趋而得者,不过一二。奔趋而不得者,盖千万人。世人终以一二者之故,至于劳心费力,老死无成者多矣。不知他人奔趋而得,亦其定分中所有者。若定分中所有,虽不奔趋,迟以岁月,亦终必得。故世有高见远识超出造化机关之外、任其自去自来者,其胸中平夷,无忧喜,无尤怨,所谓奔趋及相倾之事,未尝萌于意间,则亦何争之有?前辈谓死生贫富,生来注定,君子赢得为君子,小人枉了为小人。此言甚切,人自不知耳。

    人生世间,自有知识以来,即有忧患不如意事。小儿叫号,皆其意有不平。自幼至少至壮至老如意之事常少,不如意之事常多。虽大富贵之人,天下之所仰羡以为神仙,而其不如意处各自有之,与贫贱人无异,特其所忧虑之事异尔。故谓之缺陷世界,以人生世间,无足心满意者,能达此理,而顺受之,则可少安。

    凡人谋事,虽日用至微者,亦须龃龉而难成。或几成而败,既败而复成,然后其成也,永久平宁,无复后患。若偶然易成,后必有不如意者。造物微机,不可测度如此。静思之则见此理,可以宽怀。

    人之德性,出于天资者,各有所偏。君子知其有所偏,故以其所习为而补之,则为全德之人。常人不自知其偏,以其所偏而直情径行,故多失。书言九德,所谓宽、柔、愿、乱、扰、直、简、刚、强者,天资也。所谓栗、立、恭、敬、毅、温、廉、塞、义者,习为也。此圣贤之所以为圣贤也。后世有以性急而佩韦,性缓而佩弦者,亦近此类。虽然,己之所谓偏者,苦不自觉,须询之他人乃知。

    人之性行,虽有所短,必有所长。与人交游,若常见其短,而不见其长,则时日不可同处。若常念其长,而不顾其短,虽终身与之交游可也。

    处己接物,而常怀慢心、伪心、妒心、疑心者,皆自取轻辱于人,盛德君子所不为也。慢心之人,自不如人,而好轻薄人,见敌己以下之人,及有求于我者,面前既不加礼,背后又窃讥笑。若能回省其身,则愧汗浃背矣。伪心之人,言语委曲,若甚相厚,而中心乃大不然,一时之间,人所信慕,用之再三,则踪迹露见,为人所唾去矣。妒心之人,常欲我之高出于人,故闻有称道人之美者,则忿然不平,以为不然;闻人有不如人者,则欣然笑快,此何加损于人,只厚怨耳。疑心之人,人之出言,未尝有心,而反复思绎,曰此讥我何事,此笑我何事,则与人缔怨,常萌于此。贤者闻人讥笑,若不闻焉,此岂不省事。

    言忠信,行笃敬,乃圣人教人取重于乡曲之术。盖财物交加,不损人而益己,患难之际,不妨人而利己,所谓忠也。有所许诺,纤毫必偿,有所期约,时刻不易,所谓信也。处事近厚,处心诚实,所谓笃也。礼貌卑下,言辞谦恭,所谓敬也。若能行此,非惟取重于乡曲,则亦无人而不自得。然敬之一事,于己无损,世人颇能行之,而矫饰假伪,其中心则轻薄,是能敬而不能笃者,君子指为谀佞,乡人久亦不归重也。

    忠信笃敬,先存其在己者,然后望其在人者。如在己者未尽,而以责人,人亦以此责我矣。今世之人,能自省其忠信笃敬者,盖寡。能责人以忠信笃敬者皆然也。虽然在我者既尽在人者,亦不必深责。今有人能尽其在我者固善矣,乃欲责人之似己,一或不满吾意,则疾之已甚,亦非有容德者,只益贻怨于人耳。

    今人有为不善之事,幸其人之不见不闻,安然自肆,无所畏忌。殊不知人之耳目可掩,神之聪明不可掩。凡吾之处事,心以为可,心以为是,人虽不知,神己知之矣。吾之处事,心以为不可,心以为非,人虽不知,神己知之矣。吾心即神,神即祸福,心不可欺,神亦不可欺。诗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释者以为吾心,以为神之至也。尚不可得而窥测,况不信其神之在左右,而以厌射之心处之,则亦何所不至哉?

    人为善事而未遂,祷之于神,求其阴助,虽未见效,言之亦无愧。至于为恶事而未遂,亦祷之于神,求其阴助,岂非欺罔。如谋为盗贼而祷之于神,争讼无理而祷之于神,使神果从其言,而幸中,此乃贻怒于神,开其祸端耳。

    凡人行己公平正直者,可用此以事神,而不可恃此以慢神;可用此以事人,而不可恃此以傲人。虽孔子亦以敬鬼神,事大夫,畏大人为言,况下此者哉。彼有行己不当理者,中有所慊,动辄知畏,犹能避远灾祸,以保其身。至于君子而偶罹于灾祸者,多由自负以召致之耳。

    人之处事,能常悔往事之非,常悔前言之失,常悔往年之未有知识,其贤德之进,所谓长日加益,而人不自知也。古人谓行年六十而知五十九之非者,可不勉哉。

    凡人为不善事而不成,正不须怨天尤人,此乃天之所爱,终无后患。如见他人为不善事,常称意者,不须多羡,此乃天之所弃,待其积恶深厚,从而殄灭之,不在其身,则在其子孙。姑少待之,当自见也。

    人有所为不善,身遭刑戮,而其子孙昌盛者,人多怪之,以为天理有误。殊不知此人之家,其积善多,积恶少,少不胜多,故其为恶之人,身受其报,不妨福祚延及后人。若作恶多,而享寿富安乐,必其前人之遗泽将竭,天不爱惜,恣其恶深,使之大坏也。

    人能忍事,易以习熟,终至于人以非理相加。不可忍者,亦处之如常。不能忍事,亦易以习熟,终至于睚眦之怨,深不足较者,亦至交詈争讼,期于取胜而后已,不知其所失甚多。人能有定见,不为客气所使,则身心岂不大安宁。

    人之子居,欲近君子而远小人者。君子之言,多长厚端谨,此言先入于吾心,及吾之临事,自然出于长厚端谨矣。小人之言,多刻薄浮华,此言先入于吾心,及吾之临事,自然出于刻薄浮华矣。且如朝夕闻人尚气好凌人之言,吾亦将尚气好凌人而不觉矣。朝夕闻人游荡不事绳检之言,吾亦将游荡不事绳检而不觉矣。如此非一端,非大有定力,必不免渐染之患也。

    老成之人,言有迂阔,而更事为多。后生虽天资聪明,而见识终有不及。后生例以老成为迂阔,凡其身试见效之言,欲以训后生者,后生厌听而毁诋者多矣。及后生年齿渐长,历事渐多,方悟老成之言,可以佩服,然已在险阻艰难备尝之后矣。

    圣贤犹不能无过,况人非圣贤,安得每事尽善?人有过失非其父兄,孰肯诲责?非其契爱,孰肯谏谕?泛然相识,不过背后窃议之耳。君子惟恐有过,密访人之有言,求谢而思改。小人闻人之有言,则好为强辩,至绝往来,或起争讼者有矣。

    言语简寡,在我可以少悔,在人可以少怨。

    人之出言举事,能思虑循省。而不幸有失,则在可谏可议之域。至于恣其性情,而妄言妄行,或明知其非而故为之者,是人必挟其凶暴强悍,以排人之议己。善处乡曲者如见似此之人,非惟不敢谏诲,亦不敢置于言议之间,所以远侮辱也。尝见人不忍平昔所厚之人有失,而私纳忠言,反为人所怒,曰我与汝至相厚,汝亦谤我耶?孟子曰:“不仁者可与言哉?”以此。

    不善人虽人所共恶,然亦有益于人。大抵见不善人则警惧,不至自为不善。不见不善人,则放肆,或至自为不善而不觉。故家无不善人,则孝友之行不彰;乡无不善人,则诚厚之迹不著。譬如磨石,彼自销损耳,刀斧资之以为利。老子云:“不善人乃善人之资。”谓此尔。若见不善人而与之同恶相济,及与争之为长雄,则有损而已,夫何益。

    乡曲有不肖子弟,酰酒好色,博奕游荡,亲近小人,豢养驰逐,轻于破荡家产,至为乞丐窃盗者,此其家门厄数如此。或其父祖稔恶至此。未闻有因谏诲而改者,虽其至亲,亦当处之无可奈何,不必饶饶,徒厚其怨。

    勉人为善,谏人为恶,固是美事。先须自省,若我之平昔,自不能为人,岂惟人不见听,亦反为人所薄。且如己之立朝可称,乃可诲人以立朝之方。已之临政有效,乃可诲人以临政之术。己之才学为人所尊,乃可诲人以进修之要。己之信行为人所重,乃可诲人以操履之详。己能身致富厚,乃可诲人以治家之法。己能处父母之侧,而谐和无间,乃可诲人以至孝之行。苟惟不然,岂不反为所笑。

    人有出言至善,而或有议之者;人有举事至当,而或有非之者,盖众心难一,众口难齐如此。君子之出言举事,苟揆之吾心,稽之古训,询之贤者,于理无碍,则纷纷之言,皆不足恤,亦不必辩。自古圣贤,当代宰辅,一时守令,皆不能免,况居乡曲。同为编氓,尤其所无畏,或轻议己,亦何怪焉。大抵指是为非,必妒忌之人,及素有仇怨者。此曹何足以定公论,正当勿恤勿辩也。

    人有善诵我之美,使我喜闻而不觉其谀者,小人之最奸黠者也。彼其面谀我而我喜,及其退与他人语,未必不窃笑我为他所愚也。人有善揣人意之所向,先发其端,导而迎之,使人喜其言与己暗合者,亦小人之最奸黠者也。彼其揣我意而果合,及其退与他人语,又未必不窃笑我为他所料也。此虽大贤,亦甘受其侮而不悟,奈何?

    人有詈人而人不答者,人必有所容也。不可以为人之畏我,而更求以辱之,为之不已。人或起而我应,恐口噤而不能出言矣。人有讼人而人不校者,人必有所处也,不可以为人之畏我,而更求以攻之,为之不已。人或出而我辩,恐理亏而不能逃罪矣。

    亲戚故旧,人情厚密之时,不可尽以密私之事语之,恐一旦失欢,则前日所言,皆他人所凭以为争讼之资。至有失欢之时,不可尽以切实之语加之,恐忿气既平之后,或与之通好结亲,则前言可愧。大抵忿怒之际,最不可指其隐讳之事,而暴其父祖之恶,吾之一时怒气所激,必欲指其切实而言之,不知彼之怨恨深入骨髓。古人谓“伤人之言,深于矛戟”是也。俗亦谓“打人莫打膝,道人莫道实”。

    亲戚故旧,因言语而失欢者,未必其言语之伤人,多是颜色辞气暴厉,能激人之怒。且如谏人之短,语虽切直,而能温颜下气,纵不见听亦未必怒。若平常言语,无伤人处,而词色俱厉,纵不见怒,亦须怀疑。古人谓“怒于室者色于市”。方其有怒,与他人言,必不卑逊。他人不知所自,安得不怪。故盛怒之际,与人言语尤当自警。前辈有言诫酒后语,忌食时嗔,忍难耐事,顺自强人。常能持此,最得便宜。

    高年之人,乡曲所当敬者,以其近于亲也。然乡曲有年高而德薄者,谓刑罚不加于己,轻詈辱人,不知愧耻。君子所当优容而不较也。

    与人交游,无问高下,须常和易,不可妄自尊大。修饰边幅,若言行崖异,则人岂复相近。然又不可太亵狎。樽酒会聚之际,固当歌笑尽欢,恐嘲讥中触人讳忌,则忿争兴焉。

    行高,人自重,不必其貌之高。才高,人自服,不必其言之高。

    居乡曲间,或有贵显之家,以州县观望而凌人者。又有高资之家,以贿赂公行而凌人者。方其得势之时,州县不能谁何,鬼神犹或避之,况贫穷之人,岂可与之较。屋宅坟墓之所邻,山林田园之所接,必横加残害,使归于己而后已。衣食所资,器用之微,凡可其意者,必夺而有之。如此之人,惟当逊而避之。逮其稔恶之深,天诛之加则其家之子孙,自能为其父祖破坏以与乡人复仇也。乡曲更有健讼之人,把持短长,妄有论讼,以致追扰。州县不敢治其罪。又有恃其父兄子弟之众,结集凶恶,强夺人所有之物,不称意则群聚殴打,又复贿赂州县,多不竟其罪。如此之人,亦不必求以穷治,逮其稔恶之深,天诛之加则无故而自罹于宪网,有计谋所不及救者。大抵作恶而幸免于罪者,必于他时无故而受其报。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也。

    乡曲士夫,有挟术以待人,近之不可,远之则难者,所谓君子中之小人,不可不防。虑其信义有失,为我之累也。农工商贾,仆隶之流,有天资忠厚,可任以事,可委以财者,所谓小人中之君子。不可不知,宜稍抚之以恩,不复虑其诈欺也。

    士大夫居家能思居官之时,则不至干请把持而挠时政。居官能思居家之时,则不至狠愎暴恣而贻人怨。不能回思者皆是也。故见任官每每称寄居官之可恶,寄居官亦多谈见任官之不韪,并与其善者,而掩之也。

    忠信二字,君子不守者少,小人不守者多。且如小人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湿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巧其言词,止于求售,误人食用,有不恤也。其不忠也类如此。负人财物,久而不偿,人苟索之,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售。又期以一月,如期索之,又不售。至于十数期而不售如初。工匠制器,要其定资,责其所制之器,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得,又期以一月,如期索之,又不得,至于十数期而不得如初。其不信也类如此。其他不可悉数。小人朝夕行之,略不之怪,为君子者往往忿懥,直欲深治之,至于殴打论讼。若君子自省其身,不为不忠不信之事,而怜小人之无知,及其间有不得已而为自便之计,至于如此,可以少置之度外也。

    张安国舍人知抚州日,以有卖假药者,出榜戒约曰:“陶隐居孙真人,因《本草》、《千金方》济物利生,多积阴德,名在列仙。自此以来,行医货药,诚心救人,获福报者甚众。不论方册所载,只如近时此验尤多。有只卖一真药,便家资钜万,或自身安荣,享高寿;或子孙及第,改换门户,如影随形,无有差错。又曾眼见货卖假药者,其初积得些少家业,自谓得计,不知冥冥之中,自家合得禄料,都被减克,或自身多有横祸,或子孙非理破荡,致有遭天火,被雷震者。盖缘购药之人,多是疾病急切,将钱告求卖药之家。孝子顺孙,只望一服见效,却被假药误赚,非惟无益,反致损伤。寻常误杀一飞禽走兽,犹有果报,况万物之中,人命最重,无辜被祸,其痛何穷。”词多更不尽载。舍人此言,岂止为假药者言之,有识之人,自宜触类。

    市井街巷,茶坊酒肆,皆小人杂处之地。吾辈或有经由,须当严重其辞貌,则远轻侮之患,倘有讥议,亦不必听。或有狂醉之人,宜即回避,不必与之较可也。

    衣服举止异众,不可游于市,必为小人所侮。

    居于乡曲,舆马衣服不可鲜华。盖乡曲亲故,居贫者多。在我者揭然异众,贫者羞涩必不敢相近,我亦何安之有?此说不可与口尚乳臭者言。

    妇女衣饰,惟务洁净,尤不可异人。且如十数人同处,而一人之衣饰独异,众所指目,其行坐能自安否?

    饮食,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非理求之,则为饕为馋。男女,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非理狎之,则为奸为淫。财物,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非理得之,则为盗为贼。人惟纵欲,则争端启而狱讼兴。圣王虑其如此,故制为礼,以节人之饮食男女;制为义,以限人之取与。君子于是三者,虽知可欲,而不敢轻形于言,况敢妄萌于心?小人反是。

    圣人云:“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此最省事之要术也。盖人见美食而必咽,见美色而必凝视,见钱财而必起欲得之心,苟非有定力者,皆不免此。惟能杜其端源,见之而不顾,则无妄想;无妄想,则无过举矣。

    子弟有耽于情欲,迷而忘返,至于破家,而不悔者,盖始于试为之。由其中无所见,不能识破,则遂至于不可回。

    世人有虑子弟血气未定,而酒色博奕之事,得以昏乱其心,寻至于失德破家。则拘之于家,严其出入,绝其交游,致其无所闻见。朴野蠢鄙,不近人情,殊不知此非良策。禁防一弛,情窦顿开,如火燎原,不可扑灭。况拘之于家,无所用心,却密为不肖之事,与出外何异。不若时其出入,谨其交游,虽不肖之事习闻既熟,自能识破,必知愧而不为。纵试为之,亦不至于朴野蠢鄙,全为小人之所摇荡也。

    起家之人,生财富庶,乃日夜忧惧,虑不免于饥寒。破家之子,生事日消,乃轩昂自恣,谓不复可虑。所谓吉人凶其吉,凶人吉其凶,此其效验常见。于已壮未老,已老未死之前,识者当自默喻。

    起家之人,见所作事,无不如意,以为智术巧妙如此,不知其命分偶然。志气洋洋,贪取图得,又自以为独能久远,不可破坏,岂不为造物者所窃笑。盖自破坏之人,或已生于其家,日子、曰孙,朝夕环立于其侧者,皆他日为父祖破坏生事之人。恨其父祖目不及见耳。前辈有建第宅,宴工匠于东庑,曰此造宅之人;宴子弟于西庑,曰此卖宅之人。后果如其言。近世士大夫有言:“目所可见者,谩尔经营;目所不及见者,不须置之谋虑。”此有识君子,知非人力所及,其胸中宽泰,与蔽迷之人如何?

    起家之人,易于增进成立者。盖服食器用,及吉凶百费,规模浅狭,尚循其旧。故日入之数,多于日出,此所以常有馀。富家之子,易于倾覆破荡者,盖服食器用,及吉凶百费,规模广大,尚循其旧。又分其财产,立数门户,则费用增倍于前日。子弟有能省用,速谋损节,犹虑不及,况有不之悟者,何以支持乎?古人谓:“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盖谓此尔。大夫贵人之家,尤难于保成。方其致位通显,虽在闲冷,其俸给亦厚,其馈遗亦多,其使令之人满前,皆州郡廪给。其服食器用,虽极于华侈,而其费不出于家财。逮其身后,无前日之俸给馈遗、使令之人,其日用百费,非出家财不可,况又析一家为数家,而用度仍旧,岂不至于破荡。此亦势使之然。为子弟者,各宜量节。

    人之居世,有不思父祖起家艰难,思与之延其祭祀,又不思子孙无所凭借,则无以脱于饥寒。多生男女,视如路人,耽于酒色,博奕游荡,破坏家产,以取一时之快。此皆家门不幸如此。冒于刑宪,彼亦不恤,岂教诲劝谕责骂之所能回?置之无可奈何而已。

    人有财物,虑为人所窃,则必缄縢扃𫔎,封识之甚严。虑费用之无度,而致耗散,则必算计较量,支用之甚节。然有甚严而有失者,盖百日之严,无一日之疏,则无失;百日严,而一日不严,则一日之失,与百日不严同也。有甚节而终至于匮乏者,盖百事节而无一事之费,则不至于匮乏;百事节而一事不节,则一事之费,与百事不同节也。所谓百事者,自饮食、衣服、屋宅、园馆、舆马、仆御、器用、玩好,盖非一端。丰俭随其财力,则不为之费。不量财力而为之,或虽财力可办,而过于侈靡,近于不急,皆妄费也。年少主家事者,宜深知之。

    中产之家,凡事不可不早虑。有男而为之营生,教之生业,皆早虑也。至于养女,亦当早为储蓄衣衾妆奁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费力。若置而不问,但称临时,此有何术,不过临时鬻田庐,及不恤女子之羞见人也。至于家有老人,而送终之具不为素办,亦称临时,亦无他术,亦是临时鬻田庐,及不恤后事之不如仪也。今人有生一女,而种杉万根者,待女长,则鬻杉以为嫁资。此其女必不至失时也。有于少壮之年,置寿衣、寿器、寿茔者,此其人必不至三日五日无衣无棺可敛,三年五年无地可葬也。

    居官当如居家,必有顾藉;居家当如居官,必有纲纪。

    士大夫之子弟,苟无世禄可守,无常产可依,而欲为仰事俯育之计,莫如为儒。其才质之美,能习进士业者,上可以取科第,致富贵,次可以开门教授,以受束修之奉。其不能习进士业者,上可以事书札,代笺简之役,次可以习点读,为童蒙之师。如不能为儒,则巫医僧道农圃商贾伎术,凡可以养生而不至于辱先者,皆可为也。子弟之流荡,至于为乞丐盗窃,此最辱先之甚。然世之不能为儒者,乃不肯为巫医僧道农圃商贾伎术等事,而甘心为乞丐盗窃者,深可诛也。凡强颜于贵人之前,而求其所谓应副;折腰于富人之前,而托名于假贷,游食于寺观;而人指为“穿云子”,皆乞丐之流也。居官而掩蔽众目,盗财入己;居乡而欺凌愚弱,夺其所有;私贩宫中所禁茶盐酒酤之属,皆窃盗之流也。世人有为之而不自愧者,何哉?

    凡人生而无业,及有业而喜于安逸,不肯尽力者,家富则习为下流,家贫则必为乞丐。凡人生而饮酒无算,食肉无度,好淫滥、习博奕者,家富则致于破荡,家贫则必为窃盗。

    人有患难不能济,困苦无所诉,贫乏不自存,而其人朴讷怀愧,不能自言于人者,吾虽无馀,亦当随力周助。此人纵不能报,亦必知恩。若其人本非窘乏,而以作谒为业,挟持便佞之术,遍谒贵人富人之门,过州干州,过县干县,有所得则以为己能,无所得则以为怨仇,在今日则无感德之心,在他日则无报德之事,正可以不恤不顾待之。岂可割吾之不敢用,以资他之不当用。

    居乡及在旅,不可轻受人之恩。方吾未达之时,受人之恩,常在吾怀,每见其人,常怀敬爱。而其人亦以有恩在我,常有德色。及吾荣达之后,遍报则有所不及,不报则为亏义,故虽一饭一缣,亦不可轻受。前辈见人仕宦而广求知己,戒之曰:“受恩多,则难以立朝。”宜详味此。

    今人受人恩惠,多不记省,而有所惠于人,虽微物亦历历在心。古人言施人勿念,受施勿忘。诚为难事。

    人有居贫困时,不为乡人所顾。及其荣达,则视乡人如仇雠。殊不知乡人不厚于我,我以为憾。我不厚于乡人,乡人他日亦独不记耶。但于平时薄我者,勿与之厚,亦不必致怨。若其平时不与吾相识,苟我可以济助之者,亦不可不为也。

    圣人言以直报怨,最是中道,可以通行。大抵以怨报怨,固不足道,而士大夫欲邀长厚之名者,或因宿仇,纵奸邪而不治,皆矫饰不近人情。圣人之所谓直者,其人贤,不以仇而废之;其人不肖,不以仇而庇之。是非去取,各当其实。以此报怨,必不至递相酬复无已时也。

    居乡不得已,而后与人争,又大不得已,而后与人讼。彼稍服其不然,则已之,不必费用财物,交结胥吏,求以快意穷治其仇。至于争讼财产,本无理而强求得理,官吏贪谬,或可如志,宁不有愧于神明?仇者不伏,更相诉讼,所费财物,十数倍于其所直,况与贤明有司,安得以无为有理耶?大抵人之所讼,互有所短长,各言其长而掩其短,有司不明则牵连不决。或决而不尽其情,胥吏得以受赇而弄法,蔽者之所以破家也。

    官有贪暴,吏有横刻。贤豪之人,不忍乡曲众被其恶,故出力而讼之。然贪暴之官,必有所恃,或以其有亲党在要路,或以其为州郡所深喜,故常难动摇。横刻之吏,亦有所恃,或以其为见任官之所喜,或以其结州曹吏之有素,故常无忌惮。及至人户有所诉,则官求势要之书以请托,吏以官库之钱而行赂,毁去簿历,改易案牍,人户虽健讼,亦未便轻胜。兼论诉官吏之人,又只欲劫持官府,使之独畏己,初无为众除害之心。常见论诉州县官吏之人,恃为官吏所畏,拖延税赋不纳,人户有折变,己独不受折变;人户有科敷,己独不伏科敷;睨立庭下,抗对长官;端坐司房,为辱胥辈;冒占官产,不肯输租;欺凌善弱,强欲断治;请托公事,必欲以曲为直。或与胥吏通同为奸,把持官员,使之听其所为,以残害乡民。凡如此之官吏,如此之奸民,假以岁月,纵免人祸,必自为天所诛也。

    士大夫相见,往往多言某县民淳,某县民顽。及询其所以然,乃谓见任官赃污狼籍,乡民吞声饮气而不敢言,则为淳。乡民列其恶而诉之州郡监司,则为顽。此其得顽之名,岂不枉哉?今人多指奉化县为顽,问之奉化人,则曰:所讼之官,皆有入己赃,何谓奉化为顽,如黄岩等处,人言皆然。此正圣人所谓斯民也。三代之所直道而行也,何顽之有?今具其所以为顽之目,应纳税赋而不纳,及应供科配而不供,则为顽;若官中因事广科,从而隐瞒,其民户不肯供纳,则不为顽。官吏断事,出于至公,又合法意,乃任私忿,求以翻异,则为顽;官吏受财,断直为曲,事有冤抑,次第陈诉,则不为顽。官员清正,断事自已,豪横之民,无所行赂,无所措谋,则与胥吏表里,撰合语言,妆点事务,妄兴论诉,则为顽;若官员与吏为徒,百般诡计掩人耳目,受接贿赂,偷盗官钱,人户有能出力为众论诉,则不为顽。

    县道有非理横科,及预借官物者,必相率而次第陈讼。盖粮税自有常额,足以充上供州用县用,役钱亦有常额,足以供解发支雇。县官正己以率下,则民间无隐负不输。官中无侵盗妄用,未敢以为有馀,亦何不足之有?惟作县之人,不自检己,吃者著者日用者,般挈往来,送遗结托,置造器用,储蓄囊箧,及其他百色之须取给于手分乡司。为手分乡司者,岂有将己财奉县官?不过就簿历之中,恣为欺弊。或揽人户税物而不纳,或将到库之钱而他用,或伪作过军过客口券,旁及修葺廨舍,而公求支破。或阳为解发,而中途截拨,其弊百端,不可悉举。县官既素受其污啖,往往知而不问。况又有懵然不晓财赋之利病。及晓之者,又与之通同作弊,一年之间,虽至小邑,亏失数千缗,殆不觉也。于是有横科预借之患,及有拖欠州郡之数,及将任满,请托关节以求脱去,而州郡遂将积欠勒令后政补偿。夫前政以一年财赋,不足一年支解,为后政者岂能以一年财赋,补足数年财赋?故于前政预借钱物,多不认理,或别设巧计阴夺。


    卷下‧治家

    人之居家,须令垣墙高厚,藩篱周密,窗壁门关坚牢,随损随修。如有水窦之类,亦须常设格子,务令新固,不可轻忽。虽窃盗之巧者,穴墙剪篱,穿壁决关,俄倾可辨。比之颓墙败篱,腐壁敝门,以启盗者有间矣。且免奴婢奔窜,及不肖子弟夜出之患。外如有窃盗,内有奔窜,及子弟生事,纵官司为之受理,岂不重费财力。

    居止或在山谷村野僻静之地,须于周围要害去处置立庄屋,招诱丁多之人居之。或有火烛窃盗,可以即相救应。

    凡夜犬吠,盗未必至,亦是盗来探试,不可以为他而不警。夜间遇物有声,亦不可以为鼠而不警。

    屋之周围,须令有路。可以往来。夜间遣人十数遍巡之,善虑事者,居于城郭,无甚隙地,亦为夹墙使逻者往来其间。若屋之内,则子弟及奴婢更迭巡警。

    夜间觉有盗,便须直言有盗,徐起逐之,盗必且窜。不可乘暗击之,恐盗之急,以刃伤我,及误击自家之人。若持烛见盗,击之犹庶几。若获盗而已受拘执,自当准法,无过殴伤。

    多蓄之家,盗所觊觎,而其人又多置什物,喜于矜耀,尤盗之所垂涎也。富厚之家,若多储钱谷,少置什物,少蓄金宝丝帛,纵被盗亦不多失。前辈有戒其家,自冬夏衣之外,藏帛以备不虞,不过百匹,此亦高人之见,岂可与世俗言?

    劫盗有中夜炬火露刃,排门而入人家者。此尤不可不防。须于诸处往来路口,委人为耳目,或有异常,则可以先知。仍预置便门,遇有警急,老幼妇女,且从便门走避。又须子弟及仆者,平时常备器械,为御敌之计。可敌则敌,不可敌则避,切不可令盗得我之人,执以为质,则邻保及捕盗之人不敢前。

    劫盗虽小人之雄,亦自有识见。如富人平时不刻剥,又能乐施,又能种种方便,当兵火扰攘之际,犹得保全,至不忍焚毁其屋。凡盗所快意于焚掠污辱者,多是积恶之人。富家各宜自省家居,或有失物,不可不急寻,急寻则人或投之僻处,可以复收,则无事矣;不急则转而出外,愈不可见。又不可妄猜疑人,猜疑之当,则人或自疑,恐生他虞;猜疑不当,则正窃者反自得意。况疑心一生,则所疑之人,揣其行坐辞色,皆若窃物,而实未尝有所窃也。或已形于言,或妄有所执治,而所失之物偶见,或正窃者方获,则悔将若何?

    居宅不可无邻家,虑有火烛,无人救应。宅之四围,如无溪流,当为池井,虑有火烛,无水救应。又须平时抚恤邻里有恩义。有士大夫,平时多以官势残虐邻里,一日为仇人刃其家,火其屋宅。邻里更相戒曰:“若救火,火熄之后,非惟无功,彼更讼我以为盗,取他家财物。则狱讼未知了期。若不救火,不过杖一百而已,”邻里甘受杖,而坐视其大厦为煨烬,生生之具无遗。此其平时暴虐之效也。

    火之所起,多从厨灶。盖厨屋多时不扫,则挨墨易得引火。或灶中有留火,而灶前有积薪接连,亦引火之端也。夜间最当巡视。

    烘焙物色过夜,多致遗火人家房户。多有覆盖宿火,而以衣笼罩其上,皆能致火。须常戒约。蚕家屋宇低隘,于炙簇之际,不可不防火。

    农家储积粪壤,多为茅屋,或投死灰于其间,须防内有馀烬未灭,能致火烛。

    茅屋须常防火,大风须常防火。积油物,积石灰,须常防火。此类甚多,切须询究。

    富人有爱其小儿者,以金银珠宝之属饰其身。小人有贪者,于僻静处坏其性命而取其物,虽闻于官而置于法,何益?市邑小儿,非有壮夫携负,不可令游街坊。虑有诱略之人也。

    人之家居,井必有干,池必有栏。深溪急流之处,峭险高危之地,机关触动之物,必有禁防,不可令小儿狎而临之。脱有疏虞,归怨于人何及?

    亲宾相访,不可多饮以酒。或被酒夜卧,须令人照管。往时括苍有困客以酒,且虑其不告而去,于是卧于空舍而钥其门,酒渴索浆不得,则取花瓶水饮之,次日启关而客死矣。其家讼于官,郡守汪怀忠,究其一时舍中所有之物,云有花瓶浸旱莲花。试以旱莲花浸瓶中,取罪当死者试之验。乃释之。又有置水于案而不掩覆,屋有伏蛇遗毒于水,客饮而死者,凡事不可不谨如此。

    清晨早起,昏晚早睡,可以杜绝仆婢奸盗等事。

    司马温公居家杂仪,令仆子非有警急修葺,不得入中门。妇女婢妾,无故不得出中门,只令铃下小童,通传内外。治家之法,此过半矣。

    婢妾与主人翁亲近,或多挟此私通仆辈。有子则以主翁借口畜愚贱之裔,至破家者多矣。凡婢妾不可不谨其始,亦不可不防其终。

    人有婢妾,不禁出入,至与外人私通,有妊不正其罪而遽逐去者,往往有于主翁身故之后,自言是主翁遗腹子,以求归宗,旋致兴讼。世俗所宜警此,免累后人。

    人有以正室妒忌,而与别宅置婢妾者,有供给娼女而绝其与人往来者。其关防非不密,监守非不谨。然所委监守之人,得其犒遗,反与外人为耳目,以通往来,而主翁不知,至养其所生子为嗣者。又有妇人临蓐,主翁不在,则弃其所生之女,而取他人之子为己子者,主翁从而收养,不知非其己子。庸俗愚暗,大抵类此。

    妇女多妒,有正室者少蓄婢妾,蓄婢妾者多无正室。夫蓄婢妾者,内有子弟,外有仆隶,皆当关防,制以主母,犹有他事,况无所统辖,以一人之耳目临之,岂难欺蔽哉?暮年尤非所宜,使有意外之事,当如之何?

    夫蓄婢妾之家,有僻室而人所不到,有便门而可以通外。或溷厕与厨灶相近,而使膳夫掌庖,或夜饮在于内堂,而使仆子供过,其弊有不可防者。盖此曹深谋,而主不之猜此曹迭为耳目,而主又何由知觉。

    夫置婢妾,教之歌舞,或使侑樽以为宾客之欢,切不可蓄姿貌黠慧过人者,虑有恶客起觊觎之心。彼见美丽,心欲得之,逐兽则不见泰山。苟势可以临,我则无所不至。绿珠之事,在古可鉴,近世亦多有之,不欲指言其名。

    士大夫之家,有夜间男女群聚,呼卢至于达旦。岂无托故而起者,试静思之。

    人家有仆,当取其朴直谨愿,勤于任事,不必责其应对进退之快人意。人之子弟不知温饱所自来者,不求自己德业之出众,而独欲仆者峭黠之出众。费财以养无用之人,固未甚害。生事为非,皆此辈导之也。

    仆者而有市井浮浪子弟之态,异巾美服,言语矫诈,不可蓄也。蓄仆之久而骤然如此,闺阃之事,必有可疑。

    奴仆小人,就役于人者,天资多愚,作事乖舛背违,不曾有便当省力之处。如顿放什物,必以斜为正。如裁截物色,必以长为短。若此之类,殆非一端。又性多忘,嘱之以事,全不记忆。又性多执,所见不是,自以为是。又性多狠,轻于应对,不识分守。所以顾主于使令之际,常多叱咄。其为不改,其言愈辩,顾主愈不能平,于是棰楚加之,或失手而至于死亡者有矣。凡为家长者,于使令之际,有不如意,当云小人天资之愚如此,宜宽以处之,多其教诲,省其嗔怒可也。如此则仆者可以免罪,主者胸中亦大安乐,省事多矣。至于婢妾,其愚尤甚。妇人既多褊急狠愎,暴忍残刻,又不知古今道理,其所以责备婢妾者,又非丈夫之比。为家长者,宜于平昔常以待奴仆之理谕之,其间必自有晓然者。

    人之居家,凡有作为,及安顿什物,以至田园仓库厨厕等事,皆自为之区处,然后三令五申,以责付奴仆,犹惧其遗忘不如吾志。今有人一切不为之区处,凡事无大小,听奴仆自为,谋不合己意,则怒驾鞭挞继之。彼愚人止能出力以奉吾令而已,岂能善谋一一暗合吾意?若不知此,自见多事,且如工匠执役,必使一不执役者为之区处,谓之都料匠。盖人凡有执为,则不暇他见,须令一不执为者旁观而为之区处,则不烦扰而功增倍矣。

    婢仆有顽狠全不中使令者,宜善遣之不可留,留则生事。主或过于殴伤,此辈或挟怨为恶。有不容言者,婢仆有奸盗及逃亡者,宜送之于官,依法治之,不可私自鞭挞,亦恐有意外之事。或逃亡非其本情,或所窃止于饮食微物,宜念其平日有劳,只略惩之,仍前留备使令可也。

    婢仆有小过,不可亲自鞭挞。盖一时怒气所激,鞭挞之数必不记,徒且费力。婢仆未必知畏,惟徐徐责问,令他人执而挞之,视其过之轻重而定其数。虽不过怒,自然有威,俾仆亦自然畏惮矣。寿昌胡倅彦特之家,子弟不得自打仆隶,妇女不得自打婢妾,有过则告之家长,家长为之行遣。妇女擅打婢妾,挞子弟,此非执贤者之家法也。

    婢仆有过,既以鞭挞,而呼唤使令,辞色如常,则无他事。盖小人受杖,方内怀怨,而主人怒不之释,恐有轻生而自残者。

    婢仆有无故而自缢者,若其身温可救,不可解其缚,须急抱其身令稍高,则所缢处必稍宽,仍更令一人以指于其缢处渐渐宽之,觉其气渐往来,乃可解下,仍急令人吸其鼻中,使气相接,乃可以苏。或不晓此理,而先解其系处,其身力重,其缢处愈急,只一嘘气便不可救。此不可不预知也。如身已冷不可救,或救而不苏,当留本处,不可移动。叫集邻保以事闻官,仍令得力之人,日夜同与守视,恐有犬鼠之属残其尸也。自刃不殊,宜以物掩其伤处。或已绝,亦当如前说。人家有井,于甃处宜为缺级,令可以上下。或有坠井投井者,可以令人救应。或不及,亦当如前说。溺水投水而水深不可援者,宜以竹篙及木板能浮之物投与之,溺者有所执则身浮可以救应。或不及,亦当如前说。夜睡魇死及卒死者,亦不可移动,并当如前说。

    婢仆无亲属而病者,当令出外就邻家医治,仍经邻保录其词说,却以闻官,或有死亡,则无他虑。

    婢仆欲其出力办事,其所以御饥寒之具,为家长者不可不留意。衣须令其温,食须令其饱。士大夫有云:“蓄婢不厌多,教之纺绩,则足以衣其身。蓄仆不厌多,教之耕种,则足以饱其腹。”大抵小民有力,足以办衣食,而力无所施,则不能以自活。故求就役于人,为富家者能推测隐之心。蓄养婢仆,乃以其力还养其身,其德至大矣。而此辈既得温饱,虽苦役之,彼亦甘心焉。

    婢仆宿卧去处,皆为点检,令冬时无风寒之患。以至牛马猪羊猫狗鸡鸭之属,遇冬寒时,各为区处牢圈栖息之处。此皆仁人之用心,备物我为一理也。

    飞禽走兽之与人,形性虽殊,而喜聚恶散,贪生畏死,其情则与人同。故离群则向人悲鸣,临庖则向人哀号,为人者既忍而不之顾,反怒其鸣号者有矣。胡不反己以思之,物之有望于人犹人之有望于天也。物之鸣号有诉于人,而人不之恤。则人之处患难死亡困苦之际,乃欲仰首叫号,求天之恤耶?大抵人居病患不能支持之时,及处囹圄不能脱去之时,未尝不反复究省平日所为,某者为恶,某者为不是,其所以改悔自新者,指天誓日可表。至病患平宁,及脱去罪戾,则不复记省,造罪作恶,无异往日。馀前所言,若言于经历患难之人,必以为然,犹恐痛定之后,不复记省。彼不知患难者,安知不以吾言为迂?

    有子而不自乳,使他人乳之,前辈已言其非矣。况其间求乳母于未产之前者,使不举己子而乳我子。有子方婴孩,使舍之而乳我子,其己子呱呱而泣,至于饿死者。有因仕宦他处,逼勒牙家诱赚良人之妻,使舍其夫与子而乳我子,因挟以归乡,使其一家离散,生前不复相见者。士夫递相庇护,国家法令,有不能禁,彼独不畏于天哉?

    蓄奴婢惟本土人最善。盖或有患病,则可责其亲属为之扶持。或有非理自残,既有亲属明其事因,公私又有质证。或有婢妾无夫子兄弟可依,仆隶无家可归,念其有劳,不可不养者,当令预经邻保,自言并陈于官。或预与之择其配,婢使之嫁,仆使之娶,皆可绝他日意外之患也。

    顾婢仆须要牙保分明,牙保又不可令我家人为之也。买婢妾既已成契,不可不细询其所自来,恐有良人子女,为人所诱略。果然,则即告之官,不可以婢妾还与引来之人,虑残其性命也。买婢妾须问其应典卖、不应典卖。如不应典卖,则不可成契。或果穷乏无所倚依,须令经官自陈,下保审会,方可成契。或其不能自陈,令引来之人契中称说,少与顾钱,待其有亲人识认,即以与之也。

    族人邻里亲戚,有狡狯子弟,能恃强凌人,损彼益此,富家多用之以为爪牙,且得目前快意。此曹内既奸巧,外常柔顺,子弟责骂狎玩,常能容忍,为子弟者亦爱之。他日家长既没之后,诱子弟为非者,皆此等人也。大抵为家长者,必自老练,又其智略能驾驭此曹,故得其力。至于子弟须贤明如其父兄,则可无虑。中材之人,鲜不为其鼓惑以致败家。《唐史》有言:“妖禽孽狐,当昼则伏息自如,得夜乃为之祥。”正谓此曹。若平昔延接淳厚刚正之人,虽言语多拂人意,而子弟与之久处,则有身后之益。所谓快意之事常有损,拂意之事常有益。凡事皆然,宜广思之。

    干人有管库者,须常谨其簿书,审其见存。干人有管谷米者,须严其簿书,谨其管龠,兼择谨畏之人,使之看守。干人有贷财本兴贩者,须择其淳厚,爱惜家累,方可付托。盖中产之家,日费之计,犹难支吾,况受佣于人,其饥寒之计,岂能周足?中人之性,目见可欲,其心必乱。况下愚之人,见酒食声色之美,安得不动其心。向来财不满其意而充其欲,故内则与骨肉同饥寒,外则视所见如不见。今其财物盈溢于目前,若日日严谨,此心姑寝,主者事势稍宽,则亦何惮而不为其始也。移用甚微,其心以为可偿,犹未经虑,久而主不之觉则日增焉、月盈焉。积而至于一岁,移用已多,其心虽惴惴无可奈何,则求以掩覆,至二年三年,侵欺已大彰露,不可掩覆。主人欲峻治之,已近噬脐。故凡委托干人,所宜警此。

    国家以农为重,盖以衣食之源在此。然人家耕种,出于佃人之力,可不以佃人为重。遇其有生育、婚嫁、营造、死亡,当厚周之。耕耘之际,有所假贷,少收其息。水旱之年,察其所亏,早为除灭。不可有非理之需;不可有非时之役;不可令子弟及干人私有所扰;不可因其仇者告语,增其岁入之租;不可强其称贷,使厚供息;不可见其自有田园,辄起贪图之意。视之爱之,不啻如骨肉,则我衣食之源,悉藉其力,俯仰可以无愧怍矣。

    佃仆妇女等,有于人家妇女小儿处称贷,莫令家长知。而欲重息以生,借钱谷及欲借质物以济急者,皆是有心脱漏,必无还意。而妇女小儿,不令家长知,则不敢取索,终为所负。为家长者,宜常以此喻其家。

    尼姑、道婆、媒婆、牙婆,及妇人以买卖针灸为名者,皆不可令入人家。凡脱漏妇女财物,及引诱妇女为不美之事,皆此曹也。

    池塘陂湖河埭,蓄水以溉田者,须于每年冬月水涸之际,浚之使深,筑之使固,遇天时亢旱,虽不至于大稔,亦不至于全损。今人往往于亢旱之际,常思修治,至收刈之后,则忘之矣。谚所谓:“三月思种桑,六月思筑塘。”盖伤人之无远虑如此。

    池塘陂湖河埭,有众享其溉田之利者,田多之家,当相与率倡,令田主出食,佃人出力,遇冬时修筑,令多蓄水。及用水之际,远近高下,分水必均,非止利己,又且利人,其利岂不溥哉。今人当修筑之际,靳出食力,及用水之际,夺臂交争,有以锄耰相殴至死者。纵不死,亦至坐狱被刑,岂不可伤。然至此者,皆由田主悭吝之罪也。

    桑果竹木之属,春时种植,甚非难事,十年二十年之间,即享其利。今人往往于荒山闲地,任其弃废。至于兄弟析产,或因一根荄之微,忿争失欢,比邻山地,偶有竹木在两界之间,则兴讼连年。宁不思使向来天不产此,则将何所争。若以争讼所费,佣工植木,则一二十年之间,所谓林木不可胜用也。其间有以果木逼于邻家,实利有及于其童稚,则怒而伐去之者,尤无所见也。

    人有小儿,须常戒约,莫令与邻里损折果木之属。人养牛羊,须常看守,莫令与邻里踏践山地六种之属。人养鸡鸭,须常照管,莫令与邻里损啄菜茹六种之属。有产业之家,又须各自勤谨,坟墓山林,欲聚录长茂荫映,须高其围墙,令人不得逾越。园圃种植菜茹六种,及有时果去处,严其篱围,不通人往来,则亦不至临时责怪他人也。

    人有田园山地,界至不可不分明,异居分析之初,置产典买之际,尤不可不仔细,人之争讼,多由此始。且如田亩有因地势不平,分一丘为两丘者;有欲便顺,并两丘为一丘者;有以屋基山地为田,又有以田为屋基园地者;有改移街路水圳者,官中虽有经界图籍,坏烂不存者多矣。况又从而改易,不经官司邻保验证,岂不大启争端?人之田亩,有在上丘者,若常修田畔,莫令倾倒。人之屋基园地,若及时筑叠垣墙,才损即修。人之山林,若分明挑掘沟堑,才损即修,有何争讼。惟其卤莽,田畔倾倒,修治失时,屋基园地,只知用篱围,年深坏烂,因而侵占。山林或用分水,犹可辩明,间有以木以石以坎为界,年深不存,及以坑为界,而外又有一坑相似者,未尝不启纷纷不决之讼也。至于分析,止凭阄书,典买止凭契书。或有卤莽,该载不明,公私皆不能决,可不戒哉。间有典买山地,幸其界至有疑,故令元契称说不明,因而包占者,此小人之用心,遇明官司自正其罪矣。

    分析之家,置造阄书,有各人止录己分所得田产者,有一本互见他分者。止录己分多是内有私曲,不欲显暴,故常多争讼。若互见他分,厚薄肥瘠,可以毕见,在官在私,易为折断。此外或有宣劳于众,众分弃与田产;或有一分独薄,众分弃与田产;或有因妻财、因仕宦置到,来历明白;或有因营运置到,而众不愿分者,并宜于阄书后开具,仍须断约不在开具之数,则为漏阄。虽分析后,许应分人别求均分,可以杜绝隐瞒之弊,不至连年争讼不决矣。

    人有求避役者,虽私分财产甚均,而阄书砧基,则妆在一分之内,令一人认役,其他物力低小不须允应。而其子孙有欲执书契,而掩有之者,遂与诉讼。官司欲断从实,则于文有碍;欲以文为断,而情则不然。此皆俗曹初无远见,规避于目前,而贻争于身后,可不鉴此。

    人有己分财产而欲避免差役,则冒同宗有官之人为一户籍者,皆他日争讼之端由也。

    县道贪污,遇有析户印阄,则厚有所需。人户惮于所费,皆匿而不印,私自割析,经年既深,贫富不同,恩义顿疏。或至争讼,一以为己分失去阄书,一以为分财未尽。未立阄书,宫中从文则碍情,从情则碍文,故多久而不决之患。凡析户之家,宜即印阄书以杜后患。

    人户交易,当先凭牙家索取阄书砧基,指出丘段围号。就问见佃人,有无界至交加,典卖重叠。次问其所亲,有无应分人出外未回,及在卑幼,未经分析。或系弃产,必问其初,应与不应受弃。或寡妇卑子,执凭交易,必问其初曾与不曾勘会。如系转典卖,则必问其元契已未投印,有无诸般违碍,方可立契。如有寡妇幼子,应押契人,必令人亲见其押字。如价贯年月四至亩角,必即书填,应债负货物不可用,必支见钱。取钱必有处所,担钱人必有姓名。已成契后,必即投印,虑有交易在后,而投印在前者。已印契后,必即离业,虑有交易在后而管业在前者。已离业后,必即割税,虑因循不割税,而为人告论以致拘没者。官中条令,惟交易一事最为详备,盖欲以杜争端也。而人户不悉,乃至违法交易,及不印契、不离业、不割税以至重叠交易,词讼连年不决者,岂非人户自速其辜哉?

    凡邻近利害欲得之产,宜稍增其价,不可恃其有亲有邻,及以典至买及无人敢买,而扼损其价,万一他人买之则悔且无及,而争讼由之以兴也。

    凡田产有交关违科条者,虽其价廉不可与之交易。他时事发到官,则所费或十倍。然富人多要买此产,自谓将来拼钱与人打官司,此其癖不可救。然自遗患与患及子孙者甚多。

    凡交易必须项项合科条,即无后患不可凭恃人情契密,不为之防,或有失欢,则皆成争端。如交易取钱未尽,及赎产不曾取契之类,宜即理会去着,或即闻官以绝将来词诉。切戒切戒。

    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买产之家,当知此理,不可苦害卖产之人。盖人之卖产,或以阙食,或以负债,或以疾病死亡婚嫁争讼,已有百千之费,则鬻百千之产。若买产之家,即还其直,虽转手无留,且可以了其出产欲用之一事。而为富不仁之人,知其欲用之急,则阳拒而阴钩之,以重扼其价。既成契,则姑还其直之什一二,约以数日而尽偿。至数日而问焉,则辞以未办。又屡问之,或以数缗授之,或以米谷及他物高估而补偿之。出产之家,必大窘乏,所得零微,随即耗散,向之所拟以办其事者不复办矣。而往还取索,夫力之费又居其中。彼富家方自窃喜以为善谋,不知天道好还,有及其身而获报者,有不在其身而在其子孙者。富家多不之悟,岂不迷哉?

    假贷钱谷,责令还息,正是贫富相资不可阙者。汉时有钱一千贯者,比千户侯,谓其一岁可得息钱二百千。比之今时,未及二分。今若以中制论之,质库月息,自二分至四分,贷钱月息自三分至五分。贷谷以一熟论,自三分至五分,取之亦不为虐,还者亦可无词,而典质之家至有月息什而取一者。江西有借钱约一年偿还而作合子立约者,谓借一贯文约还两贯文;衢之开化,借一秤禾而取两秤;浙西上户,借一石米而收一石八斗,皆不仁之甚。然父祖以是而取于人,子孙亦复以是而偿于人,所谓天道好还,于此可见。

    兼并之家,见有产之家,子弟昏愚不肖,及有缓急,多是将钱强以借与;或始借之时,设酒食以媚悦其意;或既借之后,历数年不索取,待其息多,又设酒食招诱,使之结转,并息为本别更生息,又诱勒其将田产折还。法禁虽严,多是幸免,惟天网不漏。谚云:“富儿更替做。”盖谓迭相酬报也。

    有轻于举债者,不可借与,必是无藉之人已怀负赖之意。凡借人钱谷,少则易偿,多则易负。故借谷至百石,借钱至百贯,虽力可还,亦不肯还。宁以所还之资,为争讼之费者多矣。

    凡人之敢于举债者,必谓他日之宽馀可以偿也。不知今日之无宽馀,他日何为而有宽馀。譬如百里之路,使为两日行,则两日皆办。若欲以今日之路,使明日并行,虽劳苦而不可至。凡无远识之人,求目前宽馀,而那积在后者,无不破家也。切宜鉴此。

    凡有家产,必有税赋。须是先截留输纳之资,却将赢馀分给日用。岁入或薄,只得省用,不可侵支输纳之资。临时为官中所迫,则举债认息;或托揽户兑纳而高价算还,是皆可以耗家。大抵曰贫曰俭,自是贤德,又是美称,切不可以此为愧。若能知此,则无破家之患矣。

    纳税虽有省限,须先纳为安。如纳苗米,若不趁晴早纳,必欲拖后,或值雨雪连日,将如之何?然州郡多有不体量民事,如纳秋米,初时既要干圆,加量又重,后来纵纳湿恶,加量又轻,又后来则折为低价。如纳税绢,初时必欲至厚实者,后来见纳数之少,则放行轻疏,又后来则折为低价。人户及揽子多是较量前后轻重,不肯搀先送纳,致被县道追扰。惟乡曲贤者自求省事,不以毫末之较遂愆期也。

    乡人有纠率钱物以造桥修路,及打造渡船者,宜随力助之,不可谓舍财不见获福而不为。且如道路既成,吾之晨出暮归,仆马无疏虞,及乘舆马过桥渡而不至惴栗者,皆所获之福也。

    人之经营财利,偶获厚息以致富盛者,必其命运亨通,造物者阴赐致此。其间有见他人获息之多,致富之速,则欲以人事强夺天理。如贩米而加以水,卖盐而杂以灰,卖漆而和以油,卖药而易以他物,如此等类不胜其多。目下多得赢馀,其心便自欣然,而不知造物者,随即以他事取去,终于贫乏。况又因假坏真,以亏本者多矣。所谓人不胜天,大抵转贩经营,须是先存心地,凡物货必真,又须敬惜,如欲以此奉神明,又须不敢贪求厚利,任天理如何。虽目下所得之薄,必无后患,至于买扑坊场之人尤当知此。造酒必极醇厚精洁,则私酤之家,自然难售。其间或有私酝,必审止绝之术,不可挟此打破人家,朝夕存念,止欲趁办官课,养育孥累。不可妄求厚积,及计会司案,拖赖官钱。若命运亨通,则自能富厚,不然,亦不致破荡。请以应开坊之人观之。

    起造屋宇,最人家至难事。年齿长壮,世事谙历,于起造一事,犹多不悉,况未更事,其不因此破家者几希。盖起造之时,必先与匠者谋,匠者惟恐主人惮费而不为,则必小其规模,节其费用。主人以为力可以辨,锐意为之。匠者则渐增广其规模,至数倍其费,而屋犹未及半。主人势不可中辍,则举债鬻产。匠者方喜兴作之未艾,工镪之益增。馀尝劝人起造屋宇,须十数年经营,以渐为之,则屋成而家富自若。盖先议基址,或平高就下,或增卑为高,或筑墙穿池,逐年渐为之,期以十馀年而后成。次议规模之高广,材木之若干,细至椽桷篱壁竹木之属,必籍其数,逐年买取,随即斫削,期以十馀年而毕备。次议瓦石之多少,皆预以馀力积渐而储之。虽僦雇之费,亦不取办于仓卒。故屋成而家富自若也。

    近世老师宿儒,多以其言集为语录,传示学者。盖欲以所自得者,与天下共之也。然皆议论精微,学者所造未至,虽勤诵深思,犹不开悟,况中人以下乎?至于小说、诗话之流,物贤于己,非有裨于名教。亦有作为家训,戒示子孙,或不该详,传焉未广。采朴鄙好论世俗事,而性多忘,人有能诵其前言,而己或不记忆,续以所言私笔之,久而成编,假而录之者颇多,不能偏应,乃锓木以传。昔子思论中庸之道,其始也,夫妇之愚皆可与知,夫妇之不肖皆可能行。极其至妙,则虽圣人亦不能知、不能行,而察乎天地。今若以察乎天地者而语诸人,前辈之语录,固已连篇累牍。姑以夫妇之所与知能行者,语诸世俗,使田夫野老,幽闺妇女,皆晓然于心目间。人或好恶不同,互是迭非,必有一二契其心者,庶几息争省刑,俗还醇厚,圣人复起,不吾废也。初,馀目是书为《俗训》,府判同舍刘公更曰《世范》,似过其实,三请易之,不听,终当从其旧云。

    淳熙己亥上元三衢梧坡袁采书于乐清琴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