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4)沪0116民初14618号

2025年1月3日

原告:上海米哈游影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于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卫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梦回还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兴塔经济小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执行董事。

被告:刘某,女,2004年7月2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

原告上海米哈游影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哈游影铁公司)与被告上海梦回还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回还动漫公司)、刘某著作权权属、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12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卫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刘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2024年12月11日,因案情复杂,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5年1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刘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米哈游影铁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即:(1)停止在展览、演出活动现场以及网络售票页面中使用原告的游戏角色形象,使用“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名称、标识;(2)停止销售、赠予使用原告游戏角色形象,使用“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名称、标识的商品;(3)销毁其举办的展览、演出活动中使用的侵权物料,包括宣传海报、舞台背景板和立牌等;(4)销毁其举办的展览、演出活动中销售、赠予的侵权商品库存;2.判令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合理费用合计50万元,被告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事实和理由:一、关于原告运营的网络游戏《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米哈游影铁公司是一家从事网络游戏研发和运营的科技公司,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美好的、超出预期的产品与内容。米哈游旗下陆续推出了多款高品质的人气商品,包括《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等。《崩坏3》是米哈游运营的一款角色扮演手游,自2016年上线起运营至今,在各平台的下载量合计达数亿次,登顶AppStore畅销榜。《原神》是米哈游运营的一款开放世界冒险游戏,于2020年9月28日全球同步上线。《原神》自上线以来,凭借优质的游戏内容获得了数以亿计玩家的高度认可和热烈追捧。《崩坏:星穹铁道》是米哈游运营的一款银河冒险策略游戏,于2023年4月26日正式开启全平台公测。《崩坏:星穹铁道》上线首日即登顶国内iOS免费榜和畅销榜双榜的榜首,在各游戏平台的下载量合计超过1500万次。“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作为网络游戏的名称,通过持续的运营和宣传,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原告参与运营三款网络游戏,经许可有权使用“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的名称、标识;针对擅自使用三款游戏名称、标识的侵权行为,原告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关于网络游戏《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中的作品。本案中涉及《崩坏3》游戏有:雷电芽衣、琪亚娜等2个游戏人物形象;《原神》游戏有:芙宁娜、菲谢尔、可莉、纳西妲、钟离、达达利亚、雷电将军、枫原万叶、莱欧斯利、宵宫、旅行者(女)、珊瑚宫心海、芭芭拉、胡桃、那维莱特、刻晴、林尼、流浪者、甘雨、八重神子、娜维娅、琴、迪希雅、派蒙、魈、琳妮特、迪奥娜、安柏、温迪、神里绫华、优菈、绮良良、柯莱、坎蒂丝、云堇、七七、神里绫人、瑶瑶、托马、菲米尼、白术、雷泽、砂糖、行秋、多莉、罗莎莉亚、五郎、荒泷一斗、卡维、米卡、阿贝多、莫娜、艾尔海森、提纳里、迪卢克、凯亚、妮露、鹿野院平藏、夏洛蒂、申鹤等60个游戏人物形象;《崩坏:星穹铁道》游戏有:银狼、花火、青雀、艾思妲、丹恒饮月、布洛妮娅、卡芙卡、罗刹、白露、彦卿、停云、三月七等12个游戏人物形象(以下简称上述74个游戏人物形象为案涉游戏人物形象)。“原神”Bilibili平台官方账号于2022年1月6日发布游戏短片《原神剧情PV-[神女劈观]》(以下简称案涉视听作品),播放量3502.9万次。原告作为《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游戏的运营方,经许可有权使用三款游戏的画面以及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游戏角色、武器、怪物、地图、游戏宣传片等所有作品,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针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三、被告举办的展览、演出活动,未经原告的许可,擅自使用“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游戏名称,擅自使用三款游戏中的作品。2023年12月16日,被告拟在上海市嘉定区虹光路1号举办展览活动《上海原神X星铁X崩坏ONLY》,原告发现后,提前向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的负责人发送了律师函,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收到后向原告承诺不再举办该展览活动。然而,2024年2月4日,被告又在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天都大道2号黄山市体育馆举办了展览、演出活动《ONLY原X崩X穹》,该场活动于抖音团购平台售票,门票价格58元至98元不等,售出门票的数量超过六百张。原告来到展览活动现场后发现,该场活动的宣传海报、现场展示屏、舞台背景板等多处使用“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名称。活动现场摆放有《原神》游戏角色形象的立牌,包括:芙宁娜、菲谢尔、可莉等。现场的舞台背景大屏中,使用《原神》游戏角色钟离的形象作为舞台背景板并放映《原神》游戏的宣传片。被告还招募、组织演职人员扮演游戏角色“刻晴”等,在舞台上演唱《原神》游戏歌曲《神女劈观》。此外,活动现场还设置有多个摊位,向公众销售或抽奖赠送《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游戏的周边商品,如书签、徽章、镭射票、手办、卡片、毛绒玩具等,该等周边商品均使用《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游戏角色形象制作,未经原告的许可。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游戏名称“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引人误以为被告举办的展览、演出活动与《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游戏的运营方存在授权许可等特定联系,被告的混淆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展览、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三款游戏中的角色形象;公开放映《原神》游戏的宣传片;公开表演原告的游戏音乐,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借此获取了不正当的经营利益,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此,原告依据法律法规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刘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意见,本院视为其放弃答辩及质证权利。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1.双方主体信息,证明被告刘某是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的唯一股东;2.《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启动界面、原告使用许可确认书,证明经米哈游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米哈游天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米哈游海渊城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原告有权使用《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的游戏名称、标识,有权使用游戏软件、游戏画面以及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游戏角色、武器、怪物、地图、游戏宣传片等所有作品,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并有权获得全部赔偿;3.案涉游戏人物形象游戏中运行画面,证明原告系案涉游戏人物形象的著作权人;4.“原神”Bilibili平台官方账号发布截图,原告当庭展示案涉视听作品,开头带有miHoYo TECH OTAKUS SAVE THE WORLD logo,结尾处带有“原神”文字,证明原告系案涉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人;5.《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的各平台下载量数据、获得荣誉、媒体报道等,证明“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系“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6.(2024)沪张江证经字第1501号公证书,证明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在黄山市举办动漫展,该动漫展线上宣传、线下展板等多处使用“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名称,未经原告许可播放案涉视听作品,未经原告许可赠送或销售涉及案涉游戏人物形象的周边商品;7.时间戳证明和微信聊天截图,证明(1)被告原计划于2023年12月16日在上海市嘉定区虹光路1号举办“上海·原神X星铁X崩坏ONLY”动漫展;(2)原告方向手机号17712XXXX22绑定微信号XXXXXXXXXX806发送律师函,并得到对方确认整改的回复;(3)黄山动漫展的商家联系方式与被告原打算举办的嘉定动漫展的商家联系方式一致,均为手机号17712XXXX22,说明被告侵权主观故意明显,经原告方提示后仍继续侵权。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刘某对上述证据未提出异议。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刘某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根据原告的当庭陈述及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予以认定事实如下:

一、关于原告的主体资格

1.2024年4月20日,米哈游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米哈游影铁公司出具《“崩坏3”游戏名称、标识、作品使用许可确认书》,米哈游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确认:(1)原告米哈游影铁公司有权使用“崩坏3”游戏名称、标识;(2)原告米哈游影铁公司有权使用《崩坏3》游戏软件、游戏画面以及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游戏角色、武器、怪物、地图、游戏宣传片等所有作品,期限与相关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相同;(3)针对侵犯“崩坏3”游戏名称、标识的权利、权益的行为,以及侵犯《崩坏3》游戏软件、游戏画面以及其中的所有作品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原告米哈游影铁公司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并有权获得全部赔偿。

2.2024年4月20日,上海米哈游天命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米哈游影铁公司出具《“原神”游戏名称、标识、作品使用许可确认书》,上海米哈游天命科技有限公司确认:(1)原告米哈游影铁公司有权使用“原神”游戏名称、标识;(2)原告米哈游影铁公司有权使用《原神》游戏软件、游戏画面以及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游戏角色、武器、怪物、地图、游戏宣传片等所有作品,期限与相关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相同;(3)针对侵犯“原神”游戏名称、标识的权利、权益的行为,以及侵犯《原神》游戏软件、游戏画面以及其中的所有作品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原告米哈游影铁公司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并有权获得全部赔偿。

3.2024年4月20日,上海米哈游海渊城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米哈游影铁公司出具《“崩坏:星穹铁道”游戏名称、标识、作品使用许可确认书》,上海米哈游海渊城科技有限公司确认:(1)原告米哈游影铁公司有权使用“崩坏:星穹铁道”游戏名称、标识;(2)原告米哈游影铁公司有权使用《崩坏:星穹铁道》游戏软件、游戏画面以及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游戏角色、武器、怪物、地图、游戏宣传片等所有作品,期限与相关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相同;(3)针对侵犯“崩坏:星穹铁道”游戏名称、标识的权利、权益的行为,以及侵犯《崩坏:星穹铁道》游戏软件、游戏画面以及其中的所有作品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原告米哈游影铁公司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并有权获得全部赔偿。

二、关于《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1.《崩坏3》自2016年上线起运营至今,在各平台的下载量合计达数亿次。《崩坏3》入选商务部“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崩坏3》还曾多次荣获各大媒体机构评选的奖项,包括:17173编辑推荐移动游戏、GAMEL00K年度最佳手游美术表现奖、阿里游戏玩家票选奖、星耀360年度十大人气移动游戏奖、2021十大年度国家IP游戏赛道奖等。

2.《原神》自2020年9月28日上线运营至今,在各平台的下载量合计达数亿次。《原神》荣获“AppStore2020年度iPhone游戏”、“2021年Apple设计大奖”、“Googleplay-2020年度最佳游戏”、“TGA2021年度最佳移动游戏”、“TGA2022玩家之声”、“TGA2022最佳移动游戏”和“TGA2022最佳持续运营游戏”双奖提名等重量级奖项。《原神》入选商务部“2021-202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文化和旅游部“2022年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实践十佳案例”。

《原神》上线1周年、2周年、3周年之际,曾在全国各大城市的商圈、地铁站、高铁站和机场投放广告,冠名高铁列车和民航客机。《原神》游戏音乐演奏会“原神交响音乐会”在上海、北京、天津、重庆、长沙和武汉六座城市举办。《原神》曾参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博会)、长三角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长三角文博会)、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ChinaJoy)、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CCGEXPO)等大型展会;还曾在某某中心举办“原神FES”展览会。

3.《崩坏:星穹铁道》自2023年4月26日上线运营至今,在各平台的下载量合计达1500万次。《崩坏:星穹铁道》荣获“AppStore-2023年度iPhone游戏”、“2023GooglePlay年度最佳游戏”“TGA2023年度最佳移动游戏”等重量级奖项。《崩坏:星穹铁道》曾冠名高铁列车,在各大城市的地铁站投放广告。

三、关于被告线下使用案涉游戏人物形象的情况

序号 原告游戏人物形象 被告使用情况
1 崩坏3:雷电芽衣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2 原神:芙宁娜 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3 原神:菲谢尔 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4 原神:可莉 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5 原神:纳西妲 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6 原神:钟离 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7 原神:达达利亚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8 原神:雷电将军 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9 原神:枫原万叶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10 原神:莱欧斯利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11 原神:宵宫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12 原神:旅行者(女)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13 原神:珊瑚宫心海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14 原神:芭芭拉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15 原神:胡桃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16 原神:那维莱特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17 原神:刻晴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18 原神:林尼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19 原神:流浪者 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20 原神:甘雨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21 原神:八重神子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22 原神:娜维娅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23 原神:琴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24 原神:迪希雅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25 原神:派蒙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26 原神:魈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27 原神:琳妮特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28 原神:迪奥娜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29 原神:安柏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30 原神:温迪 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31 原神:神里绫华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32 原神:优菈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33 原神:绮良良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34 原神:柯莱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35 原神:坎蒂丝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36 原神:云堇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37 原神:七七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38 原神:神里绫人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39 原神:瑶瑶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40 原神:托马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41 原神:菲米尼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42 原神:白术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43 原神:雷泽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44 原神:砂糖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45 原神:行秋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46 原神:多莉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47 原神:罗莎莉亚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48 原神:五郎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49 原神:荒泷一斗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50 原神:卡维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51 原神:米卡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52 原神:阿贝多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53 原神:莫娜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54 原神:艾尔海森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55 原神:提纳里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56 原神:迪卢克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57 原神:凯亚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58 原神:妮露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59 原神:鹿野院平藏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60 原神:夏洛蒂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61 原神:申鹤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62 崩坏:星穹铁道:银狼 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63 崩坏:星穹铁道:花火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64 崩坏:星穹铁道:青雀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65 崩坏:星穹铁道:艾丝妲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66 崩坏:星穹铁道:丹恒·饮月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67 崩坏:星穹铁道:布洛妮娅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68 崩坏:星穹铁道:卡芙卡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69 崩坏:星穹铁道:罗刹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70 崩坏:星穹铁道:白露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71 崩坏:星穹铁道:彦卿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72 崩坏:星穹铁道:停云 未见展览使用情况 商品使用情况

四、关于被告线下使用案涉视听作品的情况

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在黄山市举办的《ONLY原X崩X穹》动漫展过程中,安排表演人员演唱过程中,背景视频播放视听作品《神女劈观》。

五、关于被告线上使用案涉游戏人物形象的情况

序号 原告游戏人物形象 被告使用情况
1 原神:甘雨
2 原神:芙宁娜
3 崩坏:星穹铁道:三月七
4 崩坏3:琪亚娜

六、关于被告使用“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商品名称的情况

1 崩坏3 原神 崩坏:星穹铁道 线下一并使用情况 线上一并使用情况
2 崩坏3 未见线下单独使用情况 未见线上单独使用情况
3 原神 线下单独使用情况 未见线上单独使用情况
4 崩坏:星穹铁道 线下使用情况 未见线上单独使用情况

七、原告米哈游影铁公司与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交流的情况

1.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原定于2023年12月16日在上海市嘉定区举办“上海·原神X星铁X崩坏ONLY”动漫展,线上销售宣传渠道所留手机号码为“17712XXXX22”。优惠购票渠道显示“梦回还动漫公司提供”;购票须知显示“梦回还动漫公司提供·不限张数”,由此可确定“原神X星铁X崩坏ONLY”动漫展系由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主办。

2.微信搜索“17712XXXX22”,对应微信号名为“寻樱之梦制服馆(四坑服装店)”(以下简称被告方某1)。12月1日,原告方向被告方某1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举办2023年12月16日的动漫展,并停止侵犯原告方某2。12月12日,原告方要求被告停止举办2024年2月24日在泰州举办的动漫展。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针对上海站动漫展和泰州站动漫展进行了相应的整改,修改了海报、动漫展名称、下架了相关票务链接并发布了道歉函。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将购票须知由“梦回还动漫公司提供,不限张数”修改为“咔萌动漫提供·不限张数”,团购信息亦显示为“咔萌动漫提供”。

3.2024年2月4日,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在安徽省黄山市黄山体育馆举办了本案中涉及的《原X崩X穹ONLY》动漫展和演出活动,该场活动于抖音团购平台售票,门票价格58元至98元不等,售出门票的数量超过六百张。

4.根据售票平台显示,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的《原X崩X穹ONLY》动漫展和演出活动还举办了2024年1月27日益阳站、2024年1月29日岳阳站、2024年1月30日河池站、2024年1月31日百色站、2024年2月1日桂林站、2024年2月3日景德镇站、2024年2月4日宜昌站、2024年2月7日南京站、2024年2月14日廊坊站、2024年2月15日鄂州站、2024年2月16日随州站、2024年2月18日襄阳站、2024年2月19日恩施站、2024年2月22日江门站、2024年2月23日佛山站、2024年2月24日梅州站、2024年2月25日清远站等十余场。

本院认为,网络游戏的权利人可以主张他人侵害网络游戏整体内容的相关权益,也可以主张他人侵害网络游戏特定部分或游戏元素的相关权益。在分别保护模式下,网络游戏中的各游戏元素可以进行拆分,如本案中《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的游戏人物形象,作为视觉元素具有独特的艺术设计和表现形式,可以独立于网络游戏《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本身存在,74个案涉游戏人物形象符合美术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美术作品予以保护。

本院认为,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某某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本案中,原告提供了《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三款游戏的启动界面、使用许可书等证据,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原告对案涉游戏人物形象享有著作权。关于视听作品《神女劈观》,原告提供了官方账号发布截图并当庭演示视听作品《神女劈观》的开头和结尾,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原告对视听作品《神女劈观》享有著作权。

此外,根据前文已查明的事实,《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三款游戏在行业内具有巨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故“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作为三款游戏的名称应认定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依法应受到法律保护。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是否侵犯原告米哈游影铁公司的著作权;2.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是否构成对原告米哈游影铁公司的不正当竞争;3.二被告的责任承担方式。

关于争议焦点一,本院认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作品的发行权、展览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前文已查明的事实,本院对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实施的行为认定如下:

1.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动漫展上通过放映设备,公开播放了视听作品《神女劈观》,该行为侵犯了原告对视听作品《神女劈观》所享有的放映权。

2.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动漫展上公开销售或赠与带有《崩坏3》游戏中雷电芽衣1个游戏人物形象、《原神》游戏中芙宁娜、菲谢尔、可莉、纳西妲、钟离、达达利亚、雷电将军、枫原万叶、莱欧斯利、宵宫、旅行者(女)、珊瑚宫心海、芭芭拉、胡桃、那维莱特、刻晴、林尼、流浪者、甘雨、八重神子、娜维娅、琴、迪希雅、派蒙、魈、琳妮特、迪奥娜、安柏、温迪、神里绫华、优菈、绮良良、柯莱、坎蒂丝、云堇、七七、神里绫人、瑶瑶、托马、菲米尼、白术、雷泽、砂糖、行秋、多莉、罗莎莉亚、五郎、荒泷一斗、卡维、米卡、阿贝多、莫娜、艾尔海森、提纳里、迪卢克、凯亚、妮露、鹿野院平藏、夏洛蒂、申鹤等60个游戏人物形象、《崩坏:星穹铁道》游戏中银狼、花火、青雀、艾思妲、丹恒饮月、布洛妮娅、卡芙卡、罗刹、白露、彦卿、停云等11个游戏人物形象,共计72个游戏人物形象的商品。该行为侵犯了原告对上述72个游戏人物形象所享有的发行权。

3.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线上网络销售渠道传播《原神》游戏中芙宁娜、甘雨、《崩坏:星穹铁道》游戏中三月七、《崩坏3》游戏中琪亚娜等4个游戏人物形象,该行为侵犯了原告对上述4个游戏人物形象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4.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展板、易拉宝、海报等位置,公开陈列《原神》游戏中芙宁娜、菲谢尔、可莉、纳西妲、钟离、雷电将军、流浪者、温迪、《崩坏:星穹铁道》游戏中银狼等9个游戏人物形象,该行为侵犯了原告对上述9个游戏人物形象所享有的展览权。

关于争议焦点二,本院认为,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本案中,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在线上网络销售渠道、线下展览过程中,大范围、频繁使用诸如“原神X星铁X崩坏”、“原X崩X穹”等词语,并伴有“ONLY”词汇;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所销售的商品上亦单独带有“原神”、“星穹铁道”的文字。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擅自使用“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等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使得一般公众误认为其与《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等网络游戏的开发公司之间存在特定联系,或者引人误认为其所举办的动漫展系网络游戏官方所举办,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的该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关于争议焦点三,本院认为,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应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线下举办的动漫展中停止使用包含“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相同或近似文字作为标识;(2)线下举办的动漫展中停止公开销售、赠与、陈列含有案涉74个游戏人物形象的复制件;(3)线下举办的动漫展中停止使用视听作品《神女劈观》;(4)线上网络销售、宣传等渠道停止使用案涉74个游戏人物形象;(5)线上网络销售、宣传等渠道停止使用包含“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相同或近似文字。

本院要特别说明的是,网络游戏、动漫展以及周边商品开发等文创产业系文化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是其价值核心,更是其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源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于网络游戏、动漫展等文创产业的传播以及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通过保护网络游戏开发者、动漫展策划者的智力成果,防止他人未经授权复制、使用、传播智力成果,不仅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为文创产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更是对新质生产力的推动与促进。网络游戏、动漫展作为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尤其在年轻人群体中广受欢迎,通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可以鼓励和支持创新精神,推动文化创新和传播,从而让创作者们更加安心地投入创作过程,在新质生产力的推动下,不断推出创新成果,为市场带来更优秀的文化产品,提升文创产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因此本院认为,侵犯著作权的,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此外,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上述赔偿金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原告针对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均主张法定赔偿,本院考虑到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在经原告方某3律师函某,被迫停办了上海站、泰州站两场动漫展和演出,并采取下架相关链接、修改海报、发布道歉函等整改措施后,仍然拒不停止侵权行为。在此之后,在全国多地仍举办了十余场《原X崩X穹ONLY》动漫展和演出活动,侵权规模大、地域范围广,主观恶意较深,其侵权行为较为严重。本院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结合侵权行为方式、侵权商品销售规模、销售价格、侵权持续时间、侵权损害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关于维权合理开支,原告未提交相关证据,但考虑到确有律师出庭应诉,本院结合代理人工作量、案件难易程度、相关律师收费标准、相关公证收费标准、相关可信时间戳收费标准等酌情予以确定。

关于被告刘某的责任,本院认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刘某系其唯一股东,二被告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财产无混同情形,被告刘某应对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四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八项、第十项、第十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停止侵犯原告米哈游影铁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案涉74个游戏人物形象及视听作品《原神剧情PV-[神女劈观]》;

二、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停止对原告米哈游影铁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米哈游影铁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0万元;

四、被告刘某对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刘某共同负担。被告所负之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审 判 长  贺美娟

审 判 员  唐若愚

人民陪审员  孙雪峰

书 记 员  朱雪枫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