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李傅相办理山西教案章程 中华文库
上李傅相办理山西教案章程 作者:李提摩太 1901年5月29日 |
光绪三年至十二年,太在山西时,官民接待尚好。万不思去岁杀害中外教会人士数千。此真亘古未有之奇变。今杀外国人之罪,有各国钦使与中国全权大臣协商,太毋庸参末议。惟办理耶教受害华民章程,谨拟七条,恭候傅相核夺施行。
一、各府州县杀害教民甚多,本当按律正法。但太知此辈受官指使,又受拳匪迷惑,不忍一一牵累。为各府起见,首匪当惩办一人以示警。若晋抚果能剀切晓谕,使彼等痛改前非,敝教亦将匪首从宽追究。
二、晋省地方绅民胁从伤害教民之人,虽宽其死罪,却不得推言无过。凡损失教民财产,罚其照数赔还,并无依之父母孤儿寡妇,必有事奉养。
三、共罚全省银五十万两,每年交出银五万两,以十年为止。但此罚款不归西人,亦不归教民,专为开导晋人知识,设立学堂,教导有用之学,使官绅庶子学习,不再受迷惑。选中西有学问者各一人总管其事。
四、凡教民被害各府州县地方,当立碑纪念,叙明匪徒犯罪源流,教民无辜受害。
五、耶稣教五会中人有杀尽者,亦有回国者,不能一时来华。俟外国再派教士来华时,晋省官绅士庶当以礼相待,赔认不是。
六、要永息教案,中国官待教民,必如待教外人一视同仁。如果犯法,自应按律严办。若有功劳,亦应保举作官,与教外人同。凡照此办法,无论中外古今从未见有不相安者,若或不然,欲求无事不可得矣。
七、经此次议结之后,凡以前作乱首从之人,皆有名单存案,若不悔过,再行难为教民,必当按律严办不赦。查山西耶教原有五会:一曰浸礼会,一曰内地会,一曰公理会,一曰自立会,一曰福音堂,又名军学会。今商拟以上七条,皆公同叶守真、文阿德代各会酌定,非太一人私见。事虽立于保教民,其实保晋省太平之道亦不外此也。若果能再立时,设法请精于铁路、矿务、制钢并商务,农务等学之西人,或总理,或协办,期于必成。如此,则体上天好善之心,联中外和好之局,将来可永息教案,并可讲求一切养生防灾之术,使从前无用之地变为有用,不至困穷,利源外溢,为人侵夺。凡此等事,太前27年曾为傅相与张香帅言及,亦以为当办。后因事不果,今祸患愈深,殊可叹息!然亡羊补牢未为晚也。果肯照以上章程办理,大祸犹可转为大福。不知高明以为何如?
【按去年毓贤在山西杀西士一百五十馀人,中国教民尤多。岑中丞到任后,奏调沈仲礼观察办理。沈观察知李提摩太君在华多年,且能实心爱华,请于岑帅电邀李君赴晋。李君到京后,经英公使赫税务司及诸友人尼沮谓,刘光才固关一役杀西人甚多,道途恐有疏虞,遂不果行,因拟定章程七条,与李傅相商办,傅相甚喜,即知照岑抚,想此事不难了结矣。】
《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卷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