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部状
作者:柳宗元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572

    右,伏以左降官是受责之人,都不厘务,户部钱是准敕收贮,不合别支。又所授员外官,亦非旧制。宗元在永州日,见百姓庄宅公验,有司户李邕判给处,足明皆是正官。今请悉依故事为准,并废员外所置。凡在贬黜,授以正员,责其成功,俾无虚授。贮钱既免,支用加数,足应军须,实冀货不滥分,官无旷职。谨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