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
——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应用指南

会协〔2010〕94号
制定机关:中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0年11月1日
有效期:2012年1月1日至今

    一、本准则的范围

    (参见本准则第二条

    1.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应用指南》所述,如果内部审计承担的责任和开展的活动的性质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相关,并且注册会计师期望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以修改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或缩小其范围,则内部审计可能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

    2.注册会计师根据本准则实施审计程序后可能需要重新评价其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这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对内部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性的判断。注册会计师也可能决定不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相应地,拟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就不受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没有必要进一步应用本准则。

    二、内部审计的目标

    (参见本准则第三条

    3.内部审计的目标差异很大,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和结构以及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要求。内部审计可能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活动:

    (1)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内部审计可能包括评价控制、监督控制的运行以及对内部控制提出改进建议;

    (2)对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的检查。内部审计可能包括对确认、计量、分类和报告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的方法进行评价,并对个别事项进行专门询问,包括对交易、余额及程序实施细节测试;

    (3)对经营活动的评价。内部审计可能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包括非财务活动)的经济性、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价;

    (4)对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评价。内部审计可能包括评价被审计单位对法律法规、其他外部要求以及管理层政策、指令和其他内部要求的遵守情况;

    (5)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可能有助于被审计单位识别和评估其面临的重大风险,并改进风险管理和控制系统;

    (6)治理。内部审计可能包括评估被审计单位为实现下列方面的目标而建立的治理过程:

    道德和价值观;

    业绩管理和经管责任;

    向被审计单位的适当部门传达风险和控制信息;

    治理层、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人员和管理层之间沟通的有效性。三、决定是否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以及利用程度

    (一)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是否可能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参见本准则第九条

    4.在确定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是否可能足以实现审计目的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客观性

    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中的地位,以及这种地位对内部审计人员保持客观性能力的影响;

    内部审计是否向治理层或具备适当权限的高级管理人员报告工作,以及内部审计人员是否直接接触治理层;

    内部审计人员是否不承担任何相互冲突的责任;

    治理层是否监督与内部审计相关的人事决策;

    管理层或治理层是否对内部审计施加任何约束或限制;

    管理层是否根据内部审计的建议采取行动,在多大程度上采取行动,以及如何采取行动。

    (2)技术上的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是否属于相关职业团体的会员;

    内部审计人员是否经过充分技术培训且精通内部审计业务;

    是否存在有关内部审计人员任用和培训的既定政策。

    (3)应有的职业关注

    内部审计的活动是否经过适当的计划、监督、复核和记录;

    是否存在适当的审计手册或其他类似文件、工作方案和内部审计工作底稿。

    (4)沟通

    如果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自由地与注册会计师坦诚沟通,并满足下列条件,则他们之间的沟通可能是最有效的:

    双方在审计期间内每隔一段适当的时间举行会谈;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通过相关内部审计报告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建议,并允许其接触相关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告知注册会计师其注意到的、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所有重大事项;

    注册会计师告知内部审计人员可能影响内部审计的所有重大事项。

    (二)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产生的预期影响

    (参见本准则第十条

    5.如果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是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考虑的因素,注册会计师事前就下列事项与内部审计人员达成一致意见是有益的:

    (1)内部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内部审计涵盖的范围;

    (3)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如适用,还包括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以及实际执行的重要性;

    (4)选取测试项目拟采用的方法;

    (5)对所执行工作的记录;

    (6)复核和报告程序。

    四、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特定工作

    (参见本准则第十一条

    6.针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特定工作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对内部审计的评价,以及对内部审计人员特定工作的评价。这些审计程序可能包括:

    (1)检查内部审计人员已经检查过的项目;

    (2)检查其他类似项目;

    (3)观察内部审计人员正在实施的程序。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