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舆服下

◎百官冠服

洪武元年,命制公服、朝服,以赐百官。礼部言:“各官,散官与见任,职事高下不同,服色不能无异。乞定其制,”诏省、部臣议。礼部复言:“唐制,服色皆以散官为准,元制,散官职事各从其高者。国初,服色依散官,与唐制同。”乃定服色准散官,不计见职。所赐袍带亦如之。(《与服志》。 ) 凡朝服:赤罗衣,白纱中单,俱用青饰领缘;赤罗裳,青缘;赤罗蔽膝,革带,大带,佩绶,白袜,黑履。凡大祀、庆成、正旦、冬至、圣节,及颁降、开读诏、赦、进表、传制,则服之;俱用梁冠。一品至九品,俱以冠上梁数为差:公冠八梁,侯、伯七梁,驸马冠与侯同,一品七梁,二品六梁,三品五梁,四品四梁,六品二梁,八品、九品一梁。 凡公服:用盘领右衽袍,或苎丝、纱、罗、绢,从宜制造。袖宽三尺。一品至四品,绯袍;五品至七品,青袍;八品、九品,缘袍。未入流杂职官,袍、笏、带与八品以下同。在京官,每日早晚朝奏事及侍班、谢恩,则服之。在外文武官,每日公座服之。后常朝止便服,惟朔望具公服朝参。其武官应直守卫者,不拘此服。其公服花样:一品,大独科花,经五寸;二品,小独科花,径三寸;三品,散搭花,无枝叶,径二寸;四品、五品,小杂花纹,径一寸五分;六品、七品,小杂花纹,径一寸;八品以下,无纹。公、侯、驸马、伯公服,服色花样与一品同。文武官公服花样,如无从织造,则用素。 凡陪祭服:一品至九品,青罗衣,白纱中单,俱用皂领缘;赤罗裳、皂缘;赤罗蔽膝;方心曲领。其冠、带、佩、绶等第,并同朝服。其家用祭服:三品以上,去方心曲领;四品以下,并去佩绶。(已上《会典》,王圻《通考》。 ) 二年,赐朝臣袍带,凡二千八百一十三人。(《春明梦余录》。 ) 三年,定:凡文武官常朝视事,以乌纱帽、团领衫、束带为公服。其带:一品,玉;二品,花犀;三品,金花;四品,素金;五品,银花;六品、七品,素银;八品、九品,乌角。(王圻《通考》。 ) 四年,中书省议定:侍仪舍人并御史知班、引礼执事,冠进贤冠,无梁,服绛色衣。(同上。 ) 二十三年三月,定朝臣衣服之制。上见文臣衣服之制,多取便易,日至短窄,有乖古制。乃诏礼部尚书李原名等,参酌时宜。文官,衣自领至裔,去地一寸;袖长过手,复回至肘。公、侯、驸马与文官同。武官,去地五寸,袖长过手七寸。 景泰四年,令锦衣卫指挥,侍卫者得衣麒麟服。成化二年,令官民人等,不许僭用服色花样。 弘治十三年,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镇守、守备,违例奏请蟒衣、飞鱼衣服者,科道纠劾,治以重罪。(已上《会典》。 ) 御史范辂清军江西,宁王宸濠令诸司以朝服见。辂奏言:“高帝定制:王府属僚,称官后,乃称臣。其余文武及京官出使者,皆称官。朝使相见以便服。今天下王府仪注,制未画一。臣以为:‘尊无二上。’凡不称臣者,皆不宜具朝服,以严大防。”章下礼官议。宸濠驰疏争之。廷议请如辂言。(《范辂传》。 ) 正德元年,敕:官员及军民人等,衣服帐幔,不许用玄、黄、紫三色。其朝见人员,四时并用颜色衣服,不许纯素。(王圻《通考》。 ) 十三年正月,帝至自宣府。传旨用曳礼节衤散大帽、鸾带。且赐群臣大红苎丝、罗、纱各一。其彩绣:一品,斗牛;二品,飞鱼;三品,蟒;四品,麒麟;五、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官,不限品级皆与焉;惟部曹以下不与。言官论其非制。不纳。(《三编》。 ) 《质实》云:“《五行志》:曳衤散大帽,行役所用,非见君服。皆服妖也。又:文臣服色亦以走兽,而麒麟之服,逮于四品。尤异事也。” 十六年,世宗登极。诏云:近来冒滥玉带、蟒龙、飞鱼、斗牛服色,皆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夤缘奏乞。今俱不许。武职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绝之。(《舆服志》。 ) 嘉靖六年,禁中外官不许滥服五采妆花织造、违禁颜色。(《会典》。 ) 七年,制《忠静冠服图》颁礼部,敕谕之曰:“祖宗稽古定制,品官朝祭之服,各有等差。第常人之情,多谨于明显,怠于幽独。古圣王慎之,制玄端以为燕居之服。比来衣服诡异,上下无辨,民志何由定?朕因酌古玄端之制,更名‘忠静’。庶几乎,进思尽忠,退思补过焉。朕已著为图说,如式制造。在京许七品以上官,及八品以上,翰林院、国子监、行人司,在外许方面官,及各府堂官、州县正堂、儒学教官,服之。武官止都督以上。其余不许滥服。” 八年,更定百官祭服:上衣青罗,皂缘;下裳赤罗,皂缘;蔽膝、绶、环、大带、革带、佩玉、袜、履,俱与朝服同。(已上王圻《通考》。 ) 十六年,群臣朝于驻跸所。兵部尚书张瓒服蟒。帝怒,谕阁臣夏言曰:“尚书二品,何自服蟒?”言对曰:“瓒所服,乃钦赐飞鱼服,鲜明类蟒耳!”帝曰:“飞鱼何组两角?其严禁之。”(《舆服志》。 ) 万历五年,令:常朝,俱衣本等锦绣服色。其朝觐官见辞、谢恩,不论已未入流,公服行礼。(《会典》。 ) 阁臣王锡爵疏:“臣伏见连日大雪,风寒异常,百官尚未蒙恩,传戴暖耳。祖宗二百年来,岁传暖耳,示体恤于等威之外。所以百官传衣不谢,而传暖耳独谢。此燔肉体酒之类,物微礼重,不可忽也。”(《春明梦余录》。 ) 崇祯十三年,上论礼部,令百官燕居皆用世庙所制忠静冠服。赐阁臣五人一袭,复以二袭下部为式。(同上。 )○士庶冠服 洪武三年,士庶戴四带巾,改四方平定巾,杂色盘领衣,不许用黄。(《集礼》。 ) 又令:“庶民男女衣服,不得僭用金绣、锦绮、苎丝、绫罗,止许䌷、绢、素、纱。其靴不得裁制花样,金绵妆饰。首饰、钗、镯不许用金、玉、珠、翠,止用银。” 六年,令:“庶民巾环不得用金、玉、玛瑙、珊瑚、琥珀,未入流品者同。庶民帽不得用顶帽珠,止许水晶、香木。” 十四年,令:“农民许衣䌷、纱、绢、布,商贾止衣绢、布。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䌷、纱。”(已上《会典》。 ) 二十四年十月丁巳,定生员巾服之制。帝以学校为国储材,而士子巾服无异吏胥,宜更易之。命秦逵制式以进。凡三易,其制始定。命用玉色绢为之,宽袖,皂缘、帛绦、软巾、垂带,命曰“衤阑衫”。上又亲服试之,始颁行天下。(《昭代典则》。 ) 洪熙中,帝问衣蓝者何人?左右以监生对。帝曰:“著青衣较好。”乃易青圆领。(《舆服志》。 ) 二十五年,禁庶人不许穿靴,止许穿皮札革翁。惟北地苦寒,许用半皮直缝靴。 正德元年,禁商贩、仆役、倡优、下贱,不许服用貂裘。(已上《会典》。 ) 嘉靖二十二年,礼部言:“近日士民冠服诡异,制为凌云等巾。僭拟多端,有乖礼制。”诏所司禁之。(《宪章录》。 ) 万历二年,禁举人、监生、生儒僭用忠静冠巾、锦绮镶履、及张伞盖、戴暖耳。违者,五城御史送问。(《舆服志》。 )○宝玺 明制:各宝皆内尚宝监女官掌之。遇用宝,则尚宝司以揭帖赴尚宝监。尚宝监请旨,然后赴内司领取。(《西垣笔记》。 ) 每年,三月二十九、九月二十九,为用宝之期。先期,请出洗涤。尚宝太监用大黄绒绦,两手恭捧,挂于项。尚宝卿以金盆盛水濯之。次日乃用。(《玉光剑气集》。 ) 宝玺共二十有四。旧宝十七,(按《舆服》、《职官》二志,皆云:“旧宝十七。”核其数止十六,非阙即讹。 )曰“皇帝奉天之宝”,为唐宋传玺祀天地用之。若诏与赦,则用“皇帝之宝”;册封赐劳,则用“皇帝行宝”;召亲王大臣及调兵,则用“皇帝信宝”;上尊号,则用“皇帝尊亲之宝”;谕亲王,则用“皇帝亲亲之宝”其“天子之宝”,以祀山川鬼神;“天子行宝”,以封外国及赐劳;“天子信宝”,以招外服及征发。诰,用“制诰之宝”;敕,用“敕命之宝”;奖励臣工,用“广运之宝”;敕谕朝觐官,用“敬天勤民之宝”。若“御前之宝”、“表章经史之宝”、“钦文之宝”,则图书文史等用之。世宗增制者七:为“奉天承运大明天子宝”,为“大明受命之宝”,为“巡狩天下之宝”,为“垂训之宝”,为“命德之宝”,为“讨罪安民之宝”,为“敕正万民之宝”。(《职官志》。 ) 洪武元年正月庚辰,得美玉,制传国之宝。(《大政记》。 )二年五月,造小玉玺一,文曰:“奉天执中”。(同上。 ) 二十五年,大学士周敬心上疏谏曰:“臣闻陛下连年远征,北出沙漠,为耻不得传国玺耳。昔楚平王时,琢卞和之玉;至秦始名为玺。历代递嬗,以迄后唐。治乱兴废,皆不在此。石敬塘乳,潞王携以自焚,则秦玺固已毁矣。敬塘入洛,更以玉制。晋亡,入辽。辽亡,遗于桑干河。元世祖时,札剌尔者渔而得之。今元人所挟,石氏玺耳!昔者三代不知有玺,仁为之玺。故曰:‘圣人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陛下奈何忽天下之大玺,而求汉、唐、宋之小玺也。”(《周敬心传》。 ) 建文三年正月辛酉朔,“凝命神宝”成。帝亲定其文曰:“天命明德,表正万方,精一执中,宇宙永昌。”先是,使者还自西方,得青玉于雪山,方逾二尺,质理温栗。二年正月,命工人琢为大玺。至是工成。靠天地宗庙,御奉天殿受朝贺。(《渊鉴类函》。 ) 宣德九年,卫拉特托欢袭杀阿噜台来告捷,且献玉玺。帝赐敕曰:“王杀阿噜台,见王克复世仇,甚善。顾王言:‘玉玺’,传世久远,殊不在此。王得之,王用之,可也。”赐遣之。(《三编》。 ) 弘治十三年,陕西巡抚熊县民所得玉玺来献,以为秦玺复出也。礼部尚书傅瀚率同列言:“秦玺完毁,俱载简册。今所进玺,形、色、篆、纽皆不类,盖后人仿为之。且帝王受命,在德不在玺。太祖制六玺,列圣相承百三十余载,天休滋至。受命之符,不在秦玺,明矣。请姑藏内府。”帝是其言。(《傅瀚传》。 ) 天启四年,临漳民耕地得玉玺,龙纽,龟形,方四寸,厚三寸,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以献巡抚程绍。绍闻于朝,略言:“秦玺不足征久矣。今玺出,适在臣疆。既不当复埋地下,又不合私秘人间;欲遣官恭进阙廷,迹涉贡媚;故先秦闻。昔王孙圉不宝玉珩,齐威王不宝照乘。陛下尊贤爱士,所宝在德。尚有一代名贤,如:邹元标、冯从吾、王纪、周嘉谟、盛以宏、孙慎行、钟羽正、余懋衡、曹于汴等,及词林台谏,一锢不起者。愿汲致明廷,亟图登进”。(《和绍传》。 )八月,程绍进玺于朝。魏忠贤欲侈其事,命由大明门进,行受玺礼。百僚表贺。御史黄尊素上言:“昔宋哲宗得玺,蔡确等竞言祥瑞,改年元符;宗祚几不竞。本朝弘治时,陕西献玉玺,止令取进,给赏五金。此祖宗故事,宜从。”事获中止。(《黄尊素传》。 )

◎印信

洪武初,礼部设铸印局。凡诸司印信,该局专管铸造。如有元刂削,则换给之。凡在外文移到京,悉送该局,辨其真伪。(王圻《通考》。 ) 一、二品银印,三品以下铜印,方厚有差。惟京尹,以三品得用银印。(《强识略》。 ) 九年,考较钱策书。空印事起;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狱,凡数百人。帝以为欺罔,守令署印者,欲置之死;佐贰以下,为军远方。(《郑士利传》。 ) 徐达远镇,每岁春出、冬暮召还,以为常。还,辄上将印。(《徐达传》。 )十三年十二月,改杂职隔门方印为条记。(《大政记》。 ) 十四年,改都察院分设十二道。每道铸二印,文曰:“绳愆纠缪”。守院御吏掌其一,其一藏内府;有事则受以出,复命则纳之。(《舆官志》。 ) 二十年,收冯胜大将军印。(《冯胜传》。 ) 二十三年,改制某道监察御史印。其奉差者,则曰:“巡按某处监察御史。”(《职官志》。 ) 永乐六年,驾幸北京。五府、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锦衣卫各衙门,各铸印信;通政司、鸿胪寺各铸关防;谓之行在衙门印信关防。其后,命内府印绶监收贮。嘉靖十八年,南巡。礼部领出,以给扈从者焉。(《舆服志》。 ) 胡氵荧为行在礼部尚书。会行在礼部印失,诏弗问,命改铸。已又失,被劾下狱。未几,印获,复职。(《胡氵荧传》。 ) 仁宗立,铸征南将军印给沐晟。沐氏继镇者,辄予印,以为常。(《沐英传》。 ) 宣宗赐文渊阁印一颗。凡封进票本、揭帖、圣谕敕稿,用此钤之。万历中,被人盗去。上命补铸赐之。(《玉光剑气集》。 ) 弘治十四年,议准:在外大小衙门印记,年久平乏模糊者,许申知上司验实具奏,补换新印,将旧印缴纳。(王圻《通考》。 ) 正德四年,兵部受刘瑾属,奏:固原总兵曹雄镇守未佩印。宜如各边例,特赐印以重其权。乃进雄署都督同知,以延绥总兵官吴江所佩征西将军印佩之。而别铸靖虏将军印予江。(《曹雄传》。 ) 教坊司臧贤请改铸方印。礼部尚书傅圭格不行。(《傅圭传》。 ) 嘉靖二十九年,仇鸾总督京营戎政。故事:五军府开府给印,营操官不给印。戎政之有府与印,自仇鸾始。(《兵志》。 ) 总制、总督、巡抚及镇守、公差等官,给铜关防。惟正德时,张永征安化王用金铸。嘉靖中顾鼎臣居守,用牙镂关防。皆特赐也。(王圻《通考》。 ) 王城巡视御史向无关防。万历间始铸给,而南京五城亦得之。(《野获编》。 )○赐印 太祖赐懿文太子玉印,曰“大本堂记”。赐皇后玉印,曰“厚载之记”。 仁宗赐蹇养、夏原吉、杨士奇、黄淮、杨荣、金幼孜等印,曰“绳愆纠缪”。而义又有“蹇忠贞印”。士奇又有“杨贞一印”。 宣宗赐印:蹇义曰“忠厚宽宏”,夏原吉曰“含宏贞静”,杨士奇曰“清方贞一”,杨荣曰“方直刚正”,胡氵荧曰“清和恭靖”,又曰“文恭世家”,吴中曰“和敏详达。” 景帝赐印:胡氵荧曰“忠贞惟笃”,王文曰“忠诚匪懈”,衍圣公孔宏绪曰“谨礼崇德”。 世宗赐印:杨一清曰“耆德忠正”,又曰“绳愆纠违”,张孚敬曰“忠良贞一”,桂萼曰“忠诚静慎”,李时曰“忠敏安慎”,方献夫曰“忠诚直谅”,费宏曰“旧辅元臣”,夏言曰“学博才优”,顾时曰“经帏首选”,翟銮曰“清谨学士”。 神宗赐张居正印,曰“帝赍忠良”。(已上王圻《通考》。 )

○符节

洪武四年五月,造用宝金符及调发走马符牌。用宝符为小金牌二,中书省、大都督府各藏其一。有诏发兵,省、府以牌入内府,出宝用之。走马符牌铁为之,共四十,金字、银字者各半,藏之内府,有急务调发,使者佩以行。寻改为金符。凡军机文书,自都督府、中书省长官外,不许擅奏。有诏调军,省、府同覆奏,然后纳符请宝。(《兵志》。 ) 十五年,礼部奏:“汉光武时,以竹为节,柄长八尺,其毛三重。而黄公绍《韶会》注:‘汉节,柄长三尺,毛三重,以旄牛为之。’”诏从三尺之制。(《舆服志》。 ) 洪武中命大将仪:先授节,次授钺。(《山别集》。 ) 凡宣召亲王,必遣官赍金符以往。亲王之藩,及镇守、巡抚诸官,奏请符验,俱从兵部奏,行尚宝司,领之。洪武二十六年定制:凡公差以军情重务及奉旨差遣给驿者,兵部既给勘合,即赴内府关领符验,给驿而去;事竣则缴。(《舆服志》。 ) 英宗北狩。襄王瞻善且贤,众望颇属。太后命取襄国符入宫,不果召。英宗复辟,石亨等诬于谦、王文有迎立外藩语。帝颇疑瞻善。久之,从宫中得瞻善所上二书,而襄国金符固在太后阁中,乃赐书召瞻善。(《襄王传》。按《春明梦》余录云:“于少保之死,当时诬以迎立外藩。王文极口辨。公但云:‘召亲王,非金符不可。符在,何必辨。’时印绶监诸检阅各府金符俱在,独无襄府者。问一退闲老监,云:‘是宣庙上宾时,张太后以国有长君,社稷之福,欲召襄王,取符入。三杨议不合而止。符留后宫。’于是启而得之,尘积寸余矣。” )

◎牙牌

洪武八年二月,制陪礼官入坛牙牌。(《大政记》。 )陪礼官曰“陪”,供事官曰“供”,执事入曰“执”?(《职官志》。 )十一年三月丁酉,始制牙牌给文武朝臣。(《大政记》。 ) 牙牌之号五,以察朝参。公、侯、伯曰“勋”,驸马都尉曰“亲”,文官曰“文”,武官曰“武”,教坊司曰“乐”。嘉靖中,总编曰“官字某号”。朝参佩以出入。不,则门者止之。私相借者,论如律。有故,纳之内府。(《职官志》。 ) 景泰元年,马顺前炎廷臣击毙。尚宝司检顺牙牌不得。顺子请责之王,帝许焉。诸谏官言:“顺党奸罪重,廷臣共除之,遑问牙牌?且非一人事。若责之,忠臣惧矣。”乃寝前旨。(《王传》。 ) 刘子铣八岁时,宪宗召见,爱其聪敏且拜起如礼,即命为中书舍人。宫殿门阀高,同官杨一清常提之出入。帝虑牙牌易损,命易以银。(《刘传》。 ) 孝宗嗣位,诸臣交章劾万安。帝命太监怀恩,就安读之。安跪起求哀,无去意。恩直前摘其牙牌,曰:“可去矣?”始乞休去。(《万安传》。 ) 正德中,教坊司臧贤请易牙牌,制如朝士。礼部尚书传圭格不行。(《傅圭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