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 布连斯奇界约
大清国、俄罗斯国
1727年9月1日
译者:施绍常
一七二七年九月一日,雍正五年七月十五日,俄历一七二七年八月二十日,波尔河边。 本界约见《雍正条约》12-14页。俄文本、拉丁文本见《1689-1881年俄华条约集》(Сборникъ договоровъ Россіи съ Китаемъ 1689-1881 гг.),1889年,11-14页;满文本、蒙古文本和蒙古文译本见该书15-26页。本界约签订时原无汉文本,很长时间内也没有汉译本流传。《雍正条约》所载的汉译本是施绍常在《中俄国际约注》中根据俄文本翻译的。本界约的一部分内容后来成为《恰克图界约》的第三条。

    中国政府为划定疆界事,特遣多罗郡王、和硕额驸策凌,内大臣、伯四格,兵部侍郎图理琛等会同俄国特遣全权大臣内廷大臣伯爵萨瓦务拉的思拉维赤,商订如左:

    北自恰克图河流之俄国卡伦房屋,南迄鄂尔怀图山顶之中国卡伦鄂博,此卡伦房屋暨鄂博适中平分,设立鄂博,作为两国通商地方。至如何划定疆界,由两国各派廓米萨尔前往。由此地起往左段一面,至布尔古特依山,顺此山梁至奇兰卡伦;由奇兰卡伦起至阿鲁哈当苏,中间有齐克太、阿鲁奇都哷二处,此四卡伦鄂博以一段楚库河为界。由阿鲁哈当苏至额波尔哈当苏卡伦鄂博,由额波尔哈当苏至察罕鄂拉蒙古卡伦鄂博而为俄国所属者,暨中国之蒙古卡伦鄂博,将此两边以及中间空地酌中均分,比照划定恰克图疆界办理,以示公允。如俄国人所占地方之附近处遇有山、或山顶、或河,应即以此为界。如附近蒙古卡伦鄂博处遇有山、或山顶、或河,亦即以此为界。凡无山、河荒野之地,两国应适中平分设分鄂博,以清疆界。自察罕鄂拉之卡伦鄂博至额尔古讷河岸蒙古卡伦鄂博之外,两国于附近一带,各派人员,前往妥商,设立鄂博,以清疆界。

    恰克图、鄂尔怀图山之间,应即作为两国疆界。由第一鄂博起往右段一面,应经鄂尔怀图山、特们库朱浑、毕齐克图、胡什古、卑勒苏图山、库克齐老图、黄果尔鄂博、永霍尔山、博斯口、贡赞山、胡塔海图山、蒯梁、布尔胡图岭、额古德恩昭梁、多什图岭、克色讷克图岭、固尔毕岭、努克图岭、额尔寄克塔尔噶克台干、托罗斯岭、柯讷满达、霍尼音岭、柯木柯木查克博木、沙毕纳依岭等处。按以上各山岭,均须择其最高之处,适中平分,以为疆界。其间如横有山、河,此等山、河两国应适中平分,各得一半。

    按照以上划定疆界,由沙毕纳依岭起至额尔古讷河为止,其间在迤北一带者,归俄国,在迤南一带者,归中国。所有山、河鄂博,何者为俄属,何者为中国属,各自写明,绘成图说,由此次两国派往划界各员即互换文件,各送全权大臣查阅。疆界既定之后,如两国有无知之徒,偷入游牧,占踞地方,建屋居住,一经查明,应即飭令迁回。本处两国人民,如有互相出入杂居者,一经查明,应即各自取回,以安边疆。两边乌梁海人之取五貂者,准仍在原处居住;惟取一貂者,自划定疆界之日起,应永远禁止。

    两国大臣各将以上办法认为确当,议定了结。

    此约经两国批准,于一千七百二十七年八月二十日在波尔河边互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