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法律已于1987年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明确已经不再适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的罪犯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的决定

制定机关: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60年11月19日
1961年
(1960年11月19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相关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 (1960年)
  2. 国务院关于特赦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的建议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讨论了国务院关于特赦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的建议,决定: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