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考
作者:徐光启 
本作品收录于《农政全书/卷04

    《周礼·小司徒》: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

    王祯曰:按古制,井田,九夫所治之田也。乡田同井,井九百亩。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十为终,终十为同。积万井,九万夫之田也。井间有沟,成间有洫,同间有浍,所以通水于川也。遂人尽主其地。岁出税,各有等差,以治沟洫。

    陈祥道曰:三屋为井。井方一里,九夫。四井为邑。邑方二里,三十六夫。十六井为丘。丘为四里,百四十四夫。六十四井为甸。甸方八里,五百七十六夫。二百五十六井为县。县方十六里,二千三百四夫。一千二十四井为都。都方三十二里,九千四百十六夫。

    《考工记·匠人》:为沟洫。耜广五寸,二耜为耦。一耦之伐,广尺深尺,谓之𤰕,田首倍之。广二尺深二尺,谓之遂。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方十里为成,成间广八尺,深八尺,谓之洫。方百里为同,同间广二寻,深二仞,谓之浍,专达于川。凡天下之地势,两山之间,必有川焉。大川之上,必有涂焉。

    注曰:三夫为屋。屋,具也。一井之中,三屋九夫,三三相具,以出赋税,共治沟也。方十里为成,成中容一甸。甸方八里,为出田税,缘边一里治洫。方百里为同,同中容四都,六十四成,方八十里出田税,缘边十里治浍。

    《遂人》: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干。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

    注曰:十夫,二邻之田。百夫,一鄼之田。千夫,二鄙之田。万夫,四县之田。遂沟洫浍,皆所以通于川也。万夫者,方三十三里少半里,九而方一同,以南亩图之,则遂从沟横,洫从浍横,九浍而川周其外焉。去山陵林麓川泽沟渎城郭宫室涂巷,三分之制,其馀如此,以至于畿。则中虽有都鄙,遂人尽主其地。

    《司马法》:六尺为歩歩,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十成为终,十终为同。

    《书》曰:予决九川距四海,浚畎浍距川。

    《左氏传》曰:少康之在虞思,有田一成,有众一旅。

    按蔡氏注《书》畎浍之制,但据《周礼》言之,葢虞夏之制已无所考。然少康有田一成,有众一旅。与一甸六十四井,五百一十二家之数略同,则田制亦不甚异也。

    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

    陈祥道曰:夏商周之授田,其亩数不同,何也?《禹贡》于九州之地,或言土,或言作,或言乂。葢禹平水土之后,有土见而未作,有作焉而未乂,则于是时,人工未足以尽地力,故家五十亩而已。沿历商周,则田浸辟而法备矣。故商七十而助,周百亩而彻。《诗》曰:“信彼南山,维禹甸之;畇畇原隰,曽孙甸之。我疆我理,南东其亩。”则法略于夏,备于周可知矣。

    刘氏曰:王氏谓夏之民多,家五十亩而贡;商之民稀,家七十而助;周之民尤稀,家百亩而彻。熊氏谓夏政寛简,一夫之地,税五十亩。商政稍急,一夫之地,税七十亩。周政极烦,一夫之地,尽税焉,而所税皆十一。贾公彦谓夏五十而贡,据一易之地,家二百亩而税百亩也。商七十而助,据六遂,上地百亩菜,五十亩,而税七十五亩也。周百亩而彻,据不易之地,百亩全税之。如三子之言,则古之民常多,而后世之民愈少。古之税常轻,而后世之税愈重。古之地皆一易,而后世之地皆不易。其果然哉?

    玄扈先生曰;按三代制产,多寡不同,诸家之说互异。刘氏一首疑之。夫谓古民多,后世之民少,必不然也。生人之率,大扺三十年而加一倍。自非有大兵革,则不得减。唐虞至周,养民几二千年,虽其间兼并者岁有。度不能减生人之半。二代革命,所杀甚少,春秋时所杀亦少,直至战国,乃杀人以数十万计。此皆唐虞之代所留也。度殷时,人当数十倍于夏。周时,数十倍于殷耳。安得谓古时人多,而后世少乎?且禹驱蛇龙以居人,谓人多而田少,欲多授而不足,无是理也。谓古税轻,后税重,此无从辨其然不然。但如熊氏之说,则夏商皆二十税一矣。乃既赋田于民,乂有税有不税,而所税者必于十一,此成何政体乎?亦无是理也。谓古地一易,而后世之地不易,此于理宜有之。何者?人少地多,则岁易;人多地少,则不易耳。但如贾公彦之说,则夏实二百亩而贡,殷实百五十亩而助,即岁易者以二当一,亦当言百亩,奈何二百亩而反谓五十亩乎?亦无是理也。三家之言,大都曲说。刘氏之疑民多少,是也。而疑岁易之田,亦误。以愚意言之,此其间有一可论,有一不可论。尝考尺度亩法,周之百亩,当今田二十四亩五分有奇而已。若夏尺夏亩与周等者,其五十亩,当今田十二亩有奇而已,而谓足以食八口之家乎?且圣王制产,必度民之力可治,必度民之用可足,何至夏周之间所差一倍?非夏之民勤于食,则周之民勤于力矣。此其尺度亩法,必有异同。乃夏商之故,今不可考也,此所谓不可论者也。其可论者,则三代圣王,所为厚于民者,非以多予之田为厚,而以少与之田为厚。譬食小儿者,非以多予之食为爱,而以少予之食为爱也。语曰:“务广地者荒。”《诗》曰:“无田甫田,惟莠骄骄。”故后稷为田,一亩三亩。伊尹作为区田,负水浇稼。古之治田者,尽力尽法而不务多。大禹时,稷为农师未久也。于是洪水初治,作乂之土甚多,深恐其民务于广地,以致荒芜,故限田五十,不得逾制,而使精于其业。人人用后稷之法,即此五十之田,可以足八口之食矣。治田既少,业既耑精,积久之后,因生便巧。如后稷之耕,两耜为耦,其孙叔均,遂作牛耕是也。便巧既多,人力有馀,至于殷周,遂以渐加多,而其田亦治。故由七十而至于百亩,要使人之力足以治田,田之收足以食人,必不至于务广而荒耳。然周人治田既稍广,畜积必倍多,故《周礼》能以九年耕,馀三年之食矣。今世,贫人无卓锥,而广虚之地,数口之家,辄田二三百亩。卤莽灭裂,丰年则为薄收,水旱则尽荒矣。此上之无法以教之,无制以限之故也。

    考尺度:按古者度以丝起。《隋志》曰:“蚕所吐丝为忽。十忽为秒,十秒为毫,十毫为釐,十釐为分。”《考工记·玉人》:“璧羡度尺,好三寸以为度,好三寸,所以为璧也。好,璧之孔也。裁其两旁以益上下,所以为羡也。袤十寸,广八寸,所以为度尺也。”则是十寸八寸,皆为尺矣。以十寸之尺起度,则十尺为丈,十丈为引。以八寸之尺起度,则八尺为寻,倍寻为常,此周制也。自汉以来,世无正尺。律度量衡,靡有孑遗,度无自起。儒先所谓子榖秬黍中者,徒有空言,了无实验。心竭于思,口弊于议,不能决也。惟晋大始中,中书监荀朂尺,挍古物七品多合:一曰姑洗玉津,二曰小吕,三曰西京铜望臬,四曰金错望臬,五曰铜斛,六曰古钱,七曰建武铜尺。依尺铸律。时得汉时故钟,吹律命之皆应。然时好推迁,诸代异制。《隋书》载尺十有五等,以荀尺为本。大概周尺,汉刘歆尺,建武铜尺,宋祖冲之所传尺,皆与荀氏一体。他如晋田父玉尺,汉官尺,魏杜夔尺,晋后尺,魏前尺、中尺、后尺,东魏后尺,银错铜龠尺,后周玉尺,宋氏尺,万宝常水尺,刘曜浑仪尺,梁朝俗间尺,各与荀互异。自隋以来,荀尺亦莫传用。唐有张文收律尺,有景表尺。五代有王朴律尺。宋则太府寺有尺四等,又高若讷尝挍古尺十五等,李照胡翼之邓保信各有黍尺。崇宁中,魏汉津乞用圣上指尺。又绍兴中,内出金字牙尺二十八,遂以其中皇祐二年所造大乐,中黍尺作景锺,然不知以何法累黍?程正叔定周尺,以为当省尺五寸五分弱,而省尺之度,卒难考详。朱元晦《家礼》载司马氏及考定雅乐黄钟尺,不明言长短。则周尺之制,迄无成说。独丁度建言:历代尺度屡改,惟刘歆铸铜斛之世,所铸错刀大泉五十,王莾天鳯中铸货布货泉之类,不闻后世有铸者。遂以此四物参挍,分寸正同。况经籍制度,皆起周世。刘歆术业之博,祖冲之算数之妙,晋荀氏之详密,既合姬周之尺,则最可法者焉。但惜其事寻罢,竟不施用。今试以诸品泉刀考之:按《汉志》:“王莾更铸大钱,径寸二分,文曰大泉五十。天鳯五年作货布,长二寸五分,广一寸,首长八分有奇,广八分,其圜好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间广二分。其文右曰货,左曰布。货泉,径一寸,文右曰货,左曰泉。”以货布一分为率,参较其首身足枝长广之数以为尺,又以大泉之寸二分,货泉之径寸较之,彼此毫厘无差。足明丁之议为至当。而丁尺、荀尺、汉尺、周尺,一然无异。诸家影响之说,悉可废矣。葢古人制度,必征实乃信。非可以揣摩定,非可以口舌争。不见古物而欲知古人之制,自不可得。荀丁二氏,跖实之见,千载同符。今荀氏所考古物七事,多不可得,而汉钱传于世者,则往往有之。据此以求周汉之度,以寻昔人定律、制器、营室、分田之数,殆为灼然无疑者也。

    计周尺一尺,当今浙尺八寸,当今织染所钦降金星牙尺六寸四分。自后田亩,俱以周尺计定,别用今尺凖之。

    《司马法》:六尺为歩。

    每歩积三十六尺。

    《司马法》:歩百为亩。

    《考工记·匠人》为沟洫。耜广五寸,二耜为耦。一耦之伐,广尺深尺,谓之𤰕。

    古者,耜一金,两人并发之。其垄中曰亩亩,上曰伐。伐之言发也。𤰕与伐,高深广各尺。一亩之中,三𤰕三伐,广六尺,长六百尺。以此计亩,故曰终亩,曰竟亩。郑注亩方百歩者,非是。

    每一亩,积三千六百尺。

    古之一亩,以尺计,得面方六十尺。自之得积三千六百尺。以下亩法,俱折方,取易算故。

    以歩计,得面方十歩。自之得积百歩。

    今时亩法,以歩计,得面方十五歩四分九釐一毫九丝三忽二微零。自之得积二百四十歩为亩。

    六尺为歩,以尺计,得面方九十二尺九寸五分一厘六毫零。自之得积八千六百四十尺为亩。以三十六尺而一,得积二百四十歩。

    五尺为歩,以尺计得面方七十七尺四寸五分九釐六毫零。自之得积六千尺为亩。以二十五尺而一,得积二百四十歩。

    以丈计亩,得面方七丈七尺四寸五分九釐六毫。自之得积六十丈为亩。以二尺五寸而一,得积二百四十歩。

    古之一亩,以今法凖之,每浙尺八寸,凖古一尺。得面方四十八尺。自之得积二千三百零四尺。以今亩法八千六百四十尺而一,得田二分六釐六毫六丝六忽零。

    以六尺为歩计之,得面方八歩。自之得积六十四歩。以今亩法二百四十歩而一,得田二分六釐六毫六丝六忽零。后言浙尺凖古,其尺法、歩法、亩法,俱仿此。

    若以牙尺六寸四分,凖古一尺,得面方三十八尺四寸。自之得一千四百七十四尺五寸六分。以今亩法六千尺而一,得田二分四釐五毫七丝六忽。

    以五尺为歩计之,得面方七歩六分八釐。自之得积五十八歩九分八釐二毫四丝。以今亩法二百四十歩而一,得田二分四釐五毫七丝六忽。后言牙尺凖古,其尺法、歩亩法俱仿此。

    《司马法》:亩百为夫。

    《周礼·遂人》: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迳。

    《考工记·匠人》:为沟洫。广尺深尺谓之𤰕,田首倍之。广二尺,深二尺,谓之遂。

    径,广二尺。

    每百亩,积得一万歩,三十六万尺。

    面,方六百尺,加遂径八尺,共六百零八尺。自之得三十六万九千六百六十四尺。内夫积三十六万尺,为田百亩,遂迳积九千六百六十四尺,得二亩六分八釐四毫一六。

    古之百亩,今浙尺亩法,算得二十六亩六分六釐六毫六丝六忽一六。

    遂径,七分一厘六毫。

    今牙尺算,得二十四亩五分七釐六毫。

    遂径,六分五釐九毫七丝。

    《司马法》:夫三为屋。

    屋,具也。一井之中,三三相具,出赋税共治沟也。屋之广长,或傍遂沟洫浍不同。今以两阔,加沟畛两长,一作沟畛,一作遂径计之:

    长一千八百二十四尺,阔六百十二尺。自之得积一百一十一万六千二百八十八尺,共三百十亩七釐九毫三六。

    若以两阔加沟畛,两长加遂径计之:

    长一千八百一十六尺,阔六百十二尺。自之得积一百一十万九千七百八十二尺,共三百零八亩三分七釐三毫一二。

    《司马法》屋三为井。

    井:方一里,九夫。

    《遂人》:十夫有沟,沟上有畛。

    《考工记·匠人》:为沟洫。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

    畛,广四尺。

    一井之田,面方一千八百尺。加沟畛遂迳,方一千八百二十四尺。自之得积三百三十二万六千九百七十六尺。

    内九夫,积三百二十四万尺,为田九百亩。

    沟畛,积五万七千八百五十六尺。

    遂迳,积二万九千一百二十尺。二积共二十四亩一分六釐。

    《小司徒》:四井为邑。

    邑:方二里,三十六夫。

    一邑之田,面方三千六百尺,加沟畛遂径,面方三千六百四十尺。自之得一千三百二十四万九千六百尺。

    内田,积一千二百九十六万尺,为田三千六百亩。沟畛遂迳,积二十八万九千六百尺,得八十亩四分四釐四毫一六。

    《小司徒》:四邑为丘。

    丘:方四里,十六百,百四十四夫。

    一丘之田,面方七千二百尺,加沟畛遂迳,七十二尺,其面方七千二百七十二尺。自之得积五千二百八十八万一千九百八十四尺。,,。

    内田积五千一百八十四万尺得一万四千四百亩沟畛遂迳,积一百零四万一千九百八十四尺,得二百八十九亩四分四釐。

    《小司徒》:四丘为甸。

    《司马法》:井十为成。

    《遂人》:百夫有洫,洫上有涂。

    《匠人》:方十里为成,成间八尺,深八尺,谓之洫。

    成,方十里,成中容一甸。甸,方八里,出田税。沿边一里,治洫。四井为邑。四登于甸。甸方八里,旁加一里,故方十里。甸之八里,开方计之,八八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夫。出税。旁加一里,通廉隅,三十六井,三百二十四夫,治洫。

    涂,亦广八尺。

    一成之田,面方一万八千尺,加洫涂沟畛遂迳,一百八十四尺,共一万八千一百八十四尺。自之得积三亿三千零六十五万七千八百五十六尺。内积三亿二千四百万尺,为田九万亩。馀积六百六十五万七千八百五十六尺,得洫涂沟畛遂迳,共一千八百四十九亩四分四毫一六。

    一甸之田,面方一万四千四百尺。自之得积二亿零七百三十六万尺,为田五万七千六百亩廉。隅积一亿一千六百六十四万尺,为田三万二千四百亩,共得出税田九万亩。

    《小司徒》:四甸为县。

    县:方二十里,四百井,三千六百夫。

    一县之田,面方三万六千尺,加洫涂沟畛遂迳三百五十二尺,共面方三万六千三百五十二尺。自之得积一十三亿二千二百四十六万七千九百零四尺。内积一十二亿九千六百万尺,为田三十六万亩。馀积二千六百四十六万七千九百零四尺,得洫涂沟畛遂迳,共七千三百五十二亩一分九釐五毫二。

    《小司徒》:四县为都。

    都:方四十里,一千六百井,一万四千四百夫。

    面方四十里为都。一都之田,面方七万二千尺,加洫涂沟畛遂迳六百八十八尺,共面方七万二千六百八十八尺。自之得积五十二亿八千三百五十四万五千三百四十四尺。内积五十一亿八千四百万尺,为田一百四十四万亩。馀积九千九百五十四万五千三百四十四尺,得洫涂沟畛遂迳,共二万七千六百五十一亩四分八釐四毫一六。

    《遂人》:千夫有浍,浍上有道。

    《匠人》:方里为同。同间广二寻,深二仞,谓之浍。专达于川。同方百里,同中容四都,方八十里,岀田税。沿边十里治浍。四甸为县,四登于同,同方八十里,旁加十里,故方百里。同之八十里,开方计之,八八六十四成,六千四百井,五万七千六百夫,出税。旁加十里,通廉隅三十六成,三千六百井,三万二千四百夫,治浍。

    浍达于川。川者,大水通流,非人力所治。

    道,广二寻。

    井田之制,备于一同。

    一同之田,面方一十八万尺,加浍道六十四尺,洫涂一百四十四尺,沟畛七百二十尺,遂迳八百尺,共得面方一千七百二十八尺。六而一,得三万零二百八十八歩。自之得积九亿一千七百三十六万二千九百四十四歩。以亩法,积百歩而一,得九百一十七万三千六百二十九亩四分四釐。内六十四成,积五亿七千六百万歩,为田五百七十六万亩廉。隅三十六成,积三亿二千四百万歩,为田三百二十四万亩,共得出税田九百万亩。浍道洫涂沟畛遂迳,共一十七万三千六百二十九亩四分四釐。

    若以面方一十八万一千七百二十八尺,自之得积尺三百三十亿零二千五百零六万五千九百八十四尺。以亩法,三千六百尺而一,得田数与前术同。

    今时浙尺八寸,当古一尺。六尺为歩,二百四十歩为亩算。得田二百四十四万六千三百零一亩一分八釐四毫。牙尺六寸四分,当古一尺。五尺为歩,二百四十歩为亩,算得田二百二十五万四千五百一十一亩一分七釐一毫一丝七忽。

    古之九百万亩,今浙尺二百四十万亩,今牙尺二百二十一万一千八百四十亩。

    古之浍道等十七万三千六百二十九亩四分四釐。今浙尺四万六千三百零一亩一分八釐四毫,今牙尺四万二千六百七十一亩一分七釐一毫一丝七忽。